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1 自年年。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 □甲方直接收取支票 □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
4.3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4.4 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
4.6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5.1 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 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加时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和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 甲方负责协调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
6.4 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 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 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6.9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 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提前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待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7.5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7.6 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7.7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7.8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 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7.10乙方在装修期间和平日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电、防火、放盗,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火灾、伤亡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7.1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所造成的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8.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
8.1.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 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8.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8.2.2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2.3 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8.2.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守约方壹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8.4 合同终止
8.4.1 租赁期限届满。
8.4.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4.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及剩余的租金并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九、免责条款
9.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 争议解决
10.1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十一、补充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11.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方执一份,做为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的依据;并做为甲、
乙双方的见证方。
11.4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1.5 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二、补充说明
12.1此合同中的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房发票,由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装修期间物业费、水、电及物业收取的因装修带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东山大道卓越广场B座 的套房 110 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
二、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 元(不计息)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季度预付的租金。以后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纳租金。从计租之日起,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计租之日为 年 月 日开始。租金每季度为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五、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续租第 年起租金按不高于3%-- 5 %递增。
六、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完好无损。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房屋结构及其装修饰物完好,不任意破坏,造成破坏的愿意修复原状并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不续租时也必须完整无损交付给甲方。如有毁损要按甲方要求恢复或清理干净。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处理。
七、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自负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楼纪楼规,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办公,不得在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和危害社会公德活动。
八、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转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九、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又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甲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又不续租给乙方的,甲方除退还给乙方全部押金之外,另补偿乙方壹个月租金。
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扣收押金。
③租赁期间,如一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偿金。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乙方装修:1、按物业的规定提供装修图纸一式两份,装修期间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水电布局要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同意的方案、才能施工。3、乙方不续租退出时不破坏装饰装修,如有破坏必须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净。4、第一次装修期间不收租金。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订):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北京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大厦(下称“大厦”)之租赁单元作为营业用房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单元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将大厦写字楼的第 层 室(以下简称“租赁单元”)出租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承租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示(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阴影部分表示该租赁单元位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单元仅可作为乙方办公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计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届满。
第四条 改造、装修及改造装修期
1.改造及装修
1.1 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单元或大厦其他单元的结构或设施进行改造及装修(以下称“改造及装修” ),应提前将改造及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在获得乙方全部改造及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改造及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明确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就其改造及装修给大厦造成的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及威胁对甲方负有告知义务。
1.2 乙方有权使用自己的装修商,但该装修商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业资质或许可。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及其装修商从政府部门得到进场装修的相关许可证明。空调消防系统工程及公共区域机电工程须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商进行。
1.3 乙方进行改造及装修的费用 (包括甲方为配合乙方的改造及装修而对大厦的设施设备或其它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负责腾空并将租赁单元恢复至承租时的原状,或在甲方完成恢复原状工作的情况下,对甲方为完成该项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2.装修改造期
乙方享有______天的装修改造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此期间内占用租赁单元不计租金。但须支付租赁单元装修改造期的物业管理费、其它杂费和与装修有关的费用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或委托的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将租赁单元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北京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报批,或改造及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不符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或因隐患可能给大厦造成现实或潜在的危害,或未能将前述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改造及装修期的延误,改造及装修期将不顺延。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租赁单元的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自正式移交日起,租赁单元的一切法律责任、保险、杂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1 租赁单元租金标准为每日历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______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首期租金的计算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2 首期租金届满后,乙方应于每月的首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租金。
2.租金调整: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3.保证金:
3.1 乙方应于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另向甲方缴付相当于______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抵偿
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3.1款约定的数额。
3.3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应当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租赁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5.付款方式:
5.1 乙方应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
5.2 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所有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6.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6.1 大厦的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机构”)负责或自行负责。
6.2 租赁单元的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历月人民币______元,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因运营成本变化而相应调整相关费用,该种价格上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
6.3 乙方同意遵守管理机构所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支付______个月管理费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 元,及首期______个月管理费,计人民币______元,首期管理费的计算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4 首期管理费届满后,乙方应在支付当月租金的同时按时支付当月的管理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和抵消管理费。
6.5 乙方应在管理机构发出付款通知书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机构所定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法按时将每月的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交予管理机构。
6.6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而乙方不愿再续租,若乙方全部缴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归还了甲方所租单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管理费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租赁单元内的保安
1.对租赁单元内发生的非由甲方保安人员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发生的任何失窃及抢劫事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理人或其他租赁单元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租赁单元内发生保安方面的问题后,在乙方通知管理机构时须即时做出反应,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对乙方的损害。
2.乙方为加强租赁单元内的保安及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为配合乙方加强针对租赁单元的保安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乙方应将其已知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通知管理机构,以便管理机构维持正常办公秩序。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的约定,或因其它过失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全额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A.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维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设备及系统处于良好、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地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使乙方有一个适宜的办公环境。
1.2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承担大厦公用面积的绿化、治安联防等管理工作及费用。
1.3 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或因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以外,甲方保证乙方自合同起租日起提供租赁单元内的电、照明(照明灯具除外)、空调、通讯等服务处于良好状态并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4 提供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办公层)租赁单元内的空调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加时空调服务,应在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1.5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为乙方在大厦大堂中在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设置大厦统一标准的公司标牌(标牌使用的名称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名称为准)。
1.6 甲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7 履行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 权利:
2.1 甲方享有大厦所有通道或公共区域的进出权。
2.2 甲方享有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
2.3 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租赁单元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租赁单元,但甲方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可以立刻进入租赁单元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租赁单元。
2.4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连同本合同出租的单元将大厦全部或大厦的一部分转让于第三方,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承担甲方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及权力。
2.5 甲方独家拥有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一切位于大厦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权力。
2.6 甲方有权更改大厦的名称而无需征询乙方的同意。
2.7 甲方保留对大厦的重新发展、拆卸包括大厦内单元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权利,但甲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应当保证向乙方退还管理费保证金。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余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如甲方的该种行为致使乙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8 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______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带人进入视察楼宇,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9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大厦包括租赁单元或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10 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11 甲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甲方的任何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其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补救措施。
B.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1 如期足额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 如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占用部分公用区域,则其所占用的公用区域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或杂费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改造及装修期开始前,向管理机构提交一切室内改造及装修图纸。乙方需遵守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所制订的《装修手册》之相关规定及限制及北京消防部门书面批准的改造及装修图纸和规格对租赁单元进行改造及装修。
1.4 合同期内乙方若进行改造及装修工作,均需事先通知甲方及其授权人(包括管理机构)并取得书面同意。
1.5 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 合理使用租赁单元内甲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人为破坏。
1.7 乙方所租赁单元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修复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单元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非乙方原因,租赁单元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管理机构。
1.9 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租赁单元结构性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单元修复至完好状态。
1.10 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1.11 同意管理机构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入租赁单元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1.12 未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1.13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害大厦形象的营业或行为。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进行非法活动。
1.14 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1.15 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储存或制造其它物品;除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内饲养任何动物,不论其具体用途。
1.16 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大厦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使甲方需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时,则甲方需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以及其它有关开支,应由乙方立即补偿甲方。
1.17 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1.18 未经甲方及大厦管理机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单元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19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同时遵守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所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1.20 乙方保证在租赁单元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1.21 合同期届满后,乙方须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1.22 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1.23 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事情,甲方对乙方与其顾客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24 乙方不得通过转让本合同而允许任何他方使用租赁单元,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单元或其一部分。
1.25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规定所需缴付的费用。
1.26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营业名称中包含有中文或英文______或______或相近似之字词,但乙方作为其地址而使用的情况除外。
1.27 乙方如需在所租赁单元内安装任何自用空调设备,需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8 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1.29 乙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租赁单元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1.30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1.31 无论甲方对乙方曾有何种承诺或有何种形式的关联,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乙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均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
1.32 乙方承诺,如租赁单元是提供日后新设机构使用的,一旦新设机构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乙方同意在新设公司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颁发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新设机构,并由新设机构与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三方协议。
1.33 乙方承诺,使用租赁单元新设机构将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并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4 乙方同意,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新设机构未获得营业执照或正式设立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5 履行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权利:
2.1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自行合法使用租赁单元。
2.2 乙方对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在不损害大厦及其他租户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快进行合理改善。
2.3 乙方有权使用大厦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4 乙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构成乙方的弃权;乙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由于本合同第十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由于政府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2.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
2.1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2.2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赁单元的用途。
2.3 擅自将租赁单元或其部分转租或转让予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
2.4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各项费用且收到甲方首次书面通知后未支付达______日。
第九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
1.若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于______日内缴清该款项。如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______日内仍未能缴付该等款项,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致的损失及滞纳金。
2.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根据延迟支付的实际天数向乙方收取应付款项______‰/天的滞纳金,上述滞纳金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此滞纳金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租赁单元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4.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将本合同租赁单元转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最迟在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终止日当日腾空并搬离租赁单元,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并且应自担费用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同时应归还所租赁单元的全部钥匙。
6.若乙方未按规定归还所租赁单元时,则甲方享有将乙方租赁单元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元、将所租单元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租赁单元内物品存放在它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在甲方未开始行使前述权利前,且乙方仍继续占用租赁单元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租赁单元的租金。
7.当乙方搬离租赁单元并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后,应通知甲方对租赁单元进行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归还交接单》,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接受租赁单元,否则,该交接单只说明乙方归还时租赁单元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接受租赁单元。乙方在解决《归还交接单》中存在的问题期间,仍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单元。
8.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完毕租期的应交租金。若乙方的提前终止合同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未履行租期的应交租金,乙方应就此超过的部分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租赁单元另行订立租赁合同,以减少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2.若租赁单元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导致物业封闭租赁单元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租赁单元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扣除,直到租赁单元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租赁单元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租赁单元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若租赁单元连续[3]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但双方在此之前的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十一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赁单元或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如果附件三所述地址变更致使甲方送达不到的,甲方将通知送达至租赁单元即为送达。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期间,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3.若本合同的规定与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广州格蕾斯商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天 河区天 河路 230号万菱国际中心47楼出租给乙方作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享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议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 二十 日前按 现金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约定义务无误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依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合法(若为公司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将上述场地用于工商注册的,合同终止时须报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地税并办理公司地址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后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已缴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无违法行为,将租赁地址变离大厦地址、全套证照变更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搬迁后十五天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还乙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在房屋的外立面或公用部分增设公司广告、招聘、产品广告,乙方擅自增设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拆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及其它应由甲方代缴之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缴金额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先签订续租协议,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无意继租的,乙方应于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两日迁出该租赁房屋,将该房屋所有钥匙及甲方在屋内拥有的设施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逾期不搬迁的,乙方应承担逾期期间的租金及月租金百分之三/日之违约惩戒金;逾期不搬迁超过5日的,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第八条 其它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之损害行为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1.乙方未能缴足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的,经甲方短信或电话通知催缴上诉款项,乙方在10天内仍未能缴足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及上述内容有变化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纠纷司法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租赁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租赁的坐落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装修情况为□毛坯□普通□标准□高档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写字楼租赁合同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回收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在租赁期内,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 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使用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费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八条第(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月租金的0.3%向乙方赔偿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甲方应保证出租至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乙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正本)联通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租金账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
承租人:
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方已对乙方身份证件进行了审核,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产权证书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及其权属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室内现状为:□简装 □精装 □毛坯。
1-4、甲、乙双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证件合法、有效、真实。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发票税金、停车费、空调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非丙方的授权行为,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期间内的法律责任:
1、乙方承租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2、乙方承租期内对甲方进行的房屋装修及其他无法带走的投资,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常收回。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营。
4、乙方必须确保承租房屋、财产、场所的安全,并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承租期满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均有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事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财产和场所,便于乙方经营。
1、按租赁期限约定的时间提供乙方承租的房屋或场所。
2、保证正常情况下乙方的用电用水需求。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或转让。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因城市改造、拆迁或甲方有大的改建或引进项目需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四、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1、租赁期限为 ,从 至 。
2、租赁用途: 。
3、租金数额为: 。
4、租金缴纳方式和期限为: 。
5、乙方用电、用水: 。
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月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厦 座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_____广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 市____路__号“_____广场”产权标识 __层 号房(实际标识 座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 个月,即自 _ 年 月 日起至 ____年 月 日止。免租装修期为 _ 个月,即自 __ 年 _ 月 _ 日至 __ 年 __月 __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_____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上浮则不超过原租金的 __ %。
四、租金
4.1该房屋每月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__ 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采取按每 __ 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____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期的租金应于 __ 年 __ 月 __ 日前支付。
4.3支付方式:由乙方按以下帐户支付租金给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5.2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___ 年 __ 月 __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计: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
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房屋装修
6.1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有消防布局等装修,乙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装修。
6.2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3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
7.2甲方应于_ __年 __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7.3甲方委托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7.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7.5甲方委托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6按本合同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7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第一种 。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8.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8.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8.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8.5甲方或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8.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0.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壹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4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5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10.6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邮件,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报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共5页,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复印件(含平面图)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证件号码: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xx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xx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xx个,检漏开关xx个,电话线xx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xx个,抽水马桶xx个,淋浴器xx个,光管支,插座xx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xx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xx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xx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xx元(小写:xx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xx元(小写:)(国际长途:xx元/部;国内长途:xx元/部;市内:/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月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
厦 座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
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