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租房押金合同(精选3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列明的设施设备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五)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宽带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四)其他约定: 。
五、租赁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自行成交的方式成交。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退还相应的租金;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剩余月份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原有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补充约定或事项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天津开发区(市、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乙方最少住满3个月,住不到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房租,如乙方违约,则押金不予退还。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按 月 结算。每次房租到期前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 月 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甲方承担 立方月)、电费(甲方承担 月)、物业费由甲 方承担,网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采暖时间共个月,每月缴纳 元)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交清所有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大写: 整 )作为住房押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或退还给本人,如故意损坏房屋内家具、墙面和公共设施等,押金将不予退还。
五、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变动需要退房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八、严禁乙方将其他闲杂人员领进屋内,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严禁在深夜和朋友在室内酗酒、聚赌或大声喧哗,晚上最迟之前将不属于本住户内的人员请走,并将大门锁好。严禁早晨上班高峰时间洗澡,以免影响他人使用厕所。严禁将其他杂物或带杂物的废水倒进蹲便器或洗脸盆里,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从而影响厕所的正常使用。严禁将个人垃圾或垃圾桶放置在公共场所。
九、节约用水用电,晚上睡觉之前仔细检查,务必关闭屋内用电设备,并拔下电源,以免因晚上电压过高造成用电设备烧毁和引起火灾。将无杂物的废水倒进桶内,以备冲便或淘洗拖把用。
十、住户除租房时甲方提供的原有用电设备外,自己另行增加的用电设备将按照其功率及运行时间单独核算用电金额。此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不计入公摊费用里。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押一付三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