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关于转让合同协议书优秀范本(通用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乙方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车架号为__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1、汽车质量
该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该车养路费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2、汽车价格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3、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4、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5、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______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执行。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备用。
11、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鉴于:××××××××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或“企业”)系甲方实际出资设立, 年 月,因公司经营需要,丙方以股权代持方式代甲方持有该公司股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现甲方愿将该公司及与此相关的全部合法权益整体转让于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丙方同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丁方同意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见证。现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企业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各方确认,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该公司的出资设
立及企业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如下:
1、该公司设立于 年 月 日,系 、 出资设立并经营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
2、该公司的资产情况:
(1)不动产:
(2)动产(包括货物、生产办公设备等):
(3)无形资产(包括土地、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
(4)生物资产
(5)流动资金:
(6)其它:
3、该公司债权债务及其它:
(1)债权、债务(含对外担保、设定他项权利情况):
(2)纳税情况:
(3)征信情况:
(4)已经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6)人力资源情况:
(7)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有无分支机构)
(8)除本合同中明示的债务外,该公司在签订本合同时再无其它债权债务。
4、该公司持有的有关企业经营及财产权利等各项证照及有效期限:
第二条、转让范围
甲方对××××××××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股权)及该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债权、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资产、债权、权利、权益范围,以下统称“资产”)。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企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元。
3、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义务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元。
4、剩余转让价款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企业变更登记、资产移交及税费
1、甲方、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该公司投资人(股东)变更为乙方(丙方应根据乙方需要与乙方指定人员办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并完成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2、甲方并应在前项约定期限内将企业资产、债权、权利、权益、财务账簿及企业各类证照、印章移交至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在企业转让前后形成的资产、债权、债务、权利、权益及其它财物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即均完全归乙方所有。
3、本次企业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各协议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企业转让前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合同书项下的企业转让完成之日(即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企业证照变更完毕、资产移交完毕之日)前产生的债务,凡列明于本合同项下的,由企业转让完成后的公司和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凡未列明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由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转让完成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归乙方享有和负担,与甲方、丙方无关。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丙方共同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权限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为已经必要程序获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财产共有人、他项权权利人授权)。
(2)甲方、丙方承诺,其所有陈述、保证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对因陈述及保证不实给乙方及转让完成后的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权限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为已经必要程序获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财产共有人授权)。
(2)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等相关义务。
(3)乙方的陈述及保证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对因陈述及保证不实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 %的违约金。甲方、丙方未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移交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财物、证照、文件的,甲方、丙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 %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超过 天的,守约方均有权解单方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遵照履行,若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大黄沟乡政府牵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公司位置、建设规模及设备
公司位于_____积极开发区,总占地30亩,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齐全,现有缝纫机、压边机、整形机等设备300台套,公司对上述所列一切具有所有权。
二、公司整体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拟将公司所有权整体转让,总价款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按此价格购买此公司,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保证条款
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合法拥有的,保证该公司没有涉及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没有任何第三者的经济和利益追索,并且顺利进行公司的各项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合同内容未涉及到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0_年八月十五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
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
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________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总股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