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名称: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仁和小区 6 栋 三 单元6楼602号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于转让的的房屋系由申家村开发建设的,供给本村居民用房。该房屋位于东港区向阳路 56 号仁和小区 6 栋 三 单元 6 楼 号,面积为 105 平方米(最终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套计算,总价款为32万元整(¥:320xx0.00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20万元(¥20xx00.00元),剩余房款于购房合同的当日算起一年内支付12万,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九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费用承担:正式进行产权过户时须补交的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土地增值税、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变更合同,双方应另行签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4、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5、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六个月内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若一年内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外。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户型图、房屋朝向、结构形式作为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核,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在甲方与开发建设单位正式签署《房屋买合同》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宁国市 镇 村 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经原发包方书面同意,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作为双方共同信守的凭证。
第一条:转让林权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的山场地名 ,
四址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 亩,林种 树种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内转让金每亩 元,总额合计为 整,含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
受让人按下列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它形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可对乙方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应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积极为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山场附近的护林防火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6、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道路维修、拓宽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林木采伐更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应设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流转范围。同时乙方有权因造林而享受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的及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甲方劳力,若因甲方劳力不足等问题,乙方有权另行安排。
5、合同期内,将林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约支付转让金。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 第八条:债权债务处理
本合同生效以前,甲方转让山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期内,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对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2、因国家建设征用、征收转让的林地,按以下 方式解决相关补偿。
A、林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森林、林木及其它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B、甲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乙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其于本合同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并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将山场交给乙方的,除应尽快交付乙方外,按转让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除应继续支付外,按未交款项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3、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收益)。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村民组意见(公章):
村民组组长(签字)
年 月
(签章):年 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日 日
甲方: 身份证编号:
乙方: 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 )第 号《林权证》内所登记 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 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全权拥有的 认购权转让事
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声明
转让认购权的房屋位于 ,为甲方单位集体团购期房,开发单位为 。目前甲方拥有该房屋认购权,且已支付认购订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到 银行账户。甲方自愿将相关认购权益有偿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愿在本合同第一条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所拥有的 购房认购权,并支付相关转让费用。
第三条 转让费用
双方同意该房屋认购权转让价格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 认购款及转让费用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认购订金及认购资格转让费,合计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房屋的认购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续。
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剩余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合同签订两日后,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项的,按每日 元加收融资费用。乙方最迟需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此笔款项。约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五条 房屋的认购
第1款 按照 团购协议进行房屋认购、交款、协议签订等事项。
第2款 团购协议约定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第3款 甲方保证乙方在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认购、交款及办理相关事项后,能够直接与 签订购房协议。
第4款 乙方未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进行认购而造成认购失败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的价格
房屋具体价格以 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 责任
第1款 转让成功后,甲方无权再将该房屋购买权、拥有权转让给他人。
第2款 转让成功后,甲方关于 团购住房项目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本次团购住房活动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享有 同等的保障。
第3款 转让成功后,如遇 团购活动取消,甲方退还乙方转让费用。乙方支付的购房订金的退回及该订金的利息补偿(利息从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项之日起计算),按照甲方单位住房团购方案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时间: 时间: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三人分别将其 有限责任公司的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受让方每人各执一份,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市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所投论文的《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_月_____日;适用地域为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_____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若经审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标准或不能及时刊登,甲方选择(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过_____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正刊版面费标准:_____元/千字;增刊版面费标准:_____元/千字。
稿件字数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计,超过_____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计。字数以WORD软件计空格统计的字数为准。
8.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作者如需要多领,则应按定价支付乙方价款。
正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字(含光盘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________》编辑部
第一条
甲方的论文文题“________”(稿件编号:________)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________》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
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________》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________》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________》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
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________》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
作者同意本文在“_______”(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3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缴注册资本 元,协议签订当时 公司基本账户余额: 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就征集的LOGO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采用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
二、乙方保证对其因本次甲方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本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该设计的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五、乙方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该包括JPG、ai等版本。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 B202-31 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
单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 80 %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柒 仟 贰 佰 捌 拾 柒 万 贰 仟 捌佰 柒 拾 陆 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0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 80 %权益,甲方保留 20 %的权益。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关于需求的规定
甲方在发布需求,需求金额为:元,费用已包含 服务费用,需求时间从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定乙方稿件为中标稿件,乙方有义务将稿件的源文件及生成效果图、设计思路或文字说明及时转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源文件后,将通过猪八戒网将赏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后续细化的设计;
3、甲方选中乙方的中标稿件并在猪八戒网向乙方支付赏金后,即拥有该稿件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权对已支付赏金的中标稿件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甲方上述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需求中确定的乙方中标稿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该稿件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中标稿件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中标稿件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
3、中标稿件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活动或组织的标志;
4、中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稿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5、中标稿件交付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中标稿件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
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四、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同时接受猪八戒网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
2、如果甲方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3、如果双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20xx00.00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卡号:
户名: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以下简称“该作品”)转让甲方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一、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甲方独家在全球永久专有乙方创作(作词/作曲)的附件作品词曲的全部著作权/邻接权及其相关权利。如果出现词曲版权纠纷,由乙方一人承担。
二、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三、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附带违约金 元。
四、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椐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作适当修改。
五、 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六、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八、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 作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 元整(¥ 元);
2 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整
3 年 月 日合同生效。
十、 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十一、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作品《 代表人: 日期:》的歌词和歌谱。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