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煤矿转让合同汇总三篇

私人煤矿转让合同(精选3篇)

私人煤矿转让合同 篇1

甲 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织金县牛房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织金县牛房煤矿100%的财产份额。

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织金县牛房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

2、织金县牛房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一于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五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转让总额的30%(小写金额: 元)

(2)由乙方负责办理恢复30万吨/年的技改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五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额60%(小写金额: 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恢复技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10%(小写金额: 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

1、甲方已预订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按合同支付,已竣工工程和已采购设备的质保金和应付款乙方在收购款中按实扣除。

2、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

3、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 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织金牛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4、由甲方自行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织金县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煤矿转让合同 篇2

转让人:

受让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 年 月 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万元,开工前支付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私人煤矿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受让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转让煤矿的名称:

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于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于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万元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甲方于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

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买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__年_月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

转让方:______受让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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