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物流站转让合同(精选3篇)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
二、提货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2.1按件计量物品:由双方共同点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2.2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1甲方不负责废品的包装。
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品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装运需求。
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品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2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三、结算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四、废旧品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1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3.2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加工后以非食品形式出售的,乙方应确保出售前已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并经碾磨等特定程序;
3.3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
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
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
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
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
养殖户(甲方):______收购方(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
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__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______收购方(盖章)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为“______”商标在____省___市____区的特许使用权人,现决定将该经营服务区域的经营权和商标特许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目前____县____站点所负责的业务转让给乙方。
二、以上变更不改变转让标注区域的范围。
三、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区域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
分的内容:
1、办公、操作场地:坐落重庆市,性质为租赁,租赁期为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房租已付至____年__月___日;
2、电脑台;
3、有线把枪把,无线把枪把;
4、电子秤台;
5、车辆台,牌照号;
6、其他;
7、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
四、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乙方需要的员工移交给乙方,员工包括:业务员名、操作人员名、客服人员名、财务人员名、管理人员名。,初步暂定时间为___个月,期满后双方协商聘用。
甲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年内不得在转让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
五、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甲方把原操作的客户资料移交给乙方并保证顺利交接,客户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各类客户协议价格、承包区的收取价格、客户名称、月发件量、结算方式、月快递费、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
六、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其所转让和移交的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侵害第三方利益之行为。
七、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带走任何承包区中涉及乙方利益的资产和人员,保证全部移交乙方并确保交接顺利稳定,正常运作和派送。否则,甲方丧失本协议一切权利。
八、关于承包区事务交接___年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下列资料全部移交乙方:
1、与原所辖承包区签订的全部协议、合同;
2、所辖承包区缴纳的押金明细、收据等手续。甲方和甲方原有承包区所有账务由甲方负责。承包区押金凭押金收据联从乙方与甲方转让款中扣除。
3、有关承包区的各项费用政策资料明细。
九、甲方以____万元的价格将站点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分___次支付,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___%,资产、许可证等过户后业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清后支付剩余款项。
十、甲方向乙方保证将企业与相关资质一并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在____个月内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一、如甲方之注册名为______快递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在邮政管理局备案、达标成功或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为了确保乙方继续拥有该经营资质为原则,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月内取得以上资质。
十二、为保证转让双方的顺利交接,保证汇通网络地区的稳定,双方自设定交接过渡期,在此期间,甲方必须保证甲方原有人员稳定并按照网络规定正常操作,确保派件正常和承包区的稳定。否则乙方有权追回已付款项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十三、甲方不按照协议交接资产、人员、客户、资质、承包区事务,影响区域稳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权利包括经济利益,“_______”商标合法使用权人自动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
十四、过渡期结束并平稳过渡后,有关甲方向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已所支付押金,按照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之规定执行。
十五、甲乙双方协商暂定交接日期为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交接日期以甲方完成证照办理日期为准,转让区域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承担,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交接日期不是__年___月____日,以实际交接日期为准。
十六、保密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2、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特许经营权之外的其他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