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大关县人和铅锌矿 法定授权人:木乃甲哈
住址:云南省大关县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云南省鲁甸县云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大关县人和铅锌矿矿权转让给乙方。
1、矿权面积:6.5198平方公里。
2、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标高:从2400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标高:从20xx米至1400米
3、矿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本及相关手续。
二、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万人民币(大写)包括矿山所有资产和矿权的所有手续相关资料。
2、签定正式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人民币(大写 陆佰万元 ),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签订正式合同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万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并移交完人和铅锌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及文本。
4、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一个月(转让公示期到期后支付剩余余款 ),
5、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要终止合同或不按时变更法人的移交各种证照,6.5198平方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所有证件、资料,属甲方违约,将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第二笔转让款,属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每月百分之五(5%)。赔偿甲方损失。
3、若甲方在半年(6个月)内不能将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处理甲方拥有的矿权,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总额的10%。
甲方承诺以最快速度把矿权变更给乙方。若国家重大政策改变,国土厅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笔转让款无法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乙方所交600万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
5、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债务影响矿山不能生产,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四、原矿山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并提供处理矿山承包的处理依据。
五、乙方付给甲方第一笔转让款后,甲方移交矿山设备给乙方,甲方必须负责把电接通,由乙方负责矿山的道路、水、电、洗选厂的维护及矿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适应法律及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订立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_______________(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_______________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要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 在签定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的 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签定乙方已付甲方采矿权转让金 人民币,余款 人民币,待甲、乙双方办理完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证照过户手续后给付。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于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应当由双方单独承担费用)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200%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自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___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___份,双方各执 ___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__ 年 __月__ 日有中国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 年__ 月__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
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
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
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
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面积是
第
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
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
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____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
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
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
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
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
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
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
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
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
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编码
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
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
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
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
7.3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____市)
市(县)签订。
第
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返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C43312320xx066130023175、C43312320xx066130023177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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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