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常年与法律顾问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友爱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到如下协议,并许诺一起恪守。
第一条效劳律师甲方根据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终年家庭法令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效劳场所
1、甲方供给效劳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能够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给法令顾问效劳,但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上门效劳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补偿胶葛现已达到意向,需求当场签署宽和协议或许当场实行时,能够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宽和协议,但甲方不承当伴随商洽的责任,一起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抵达效劳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效劳范围与内容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作业、日子、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令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触及的法令业务不在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假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令业务供给口头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
2、乙方能够要求甲方供给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但该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限于关键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翔实的法令定见书。
3、甲方不承当代为起草、书写法令文书、出具具体的法令定见书的责任。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当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令咨询、回答、剖析评判、供给主张定见、在该法令业务的签约和实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令文书审查的责任,但不承当伴随考察、商洽商量的责任。
5、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好的甲方效劳内容不包含甲方为乙方业务向。
第三方进行考察核实、调查取证之效劳事项。
第四条效劳期限与效劳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顾问效劳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洽谈并书面承认。
2、作为甲方供给本协议所规则之专业效劳的酬劳,乙方应向甲方付出________年的律师效劳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现金付出。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给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项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劳,乙方应与甲方另行洽谈并就该单项法令效劳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处理,如当地对该效劳项目有收费规则的,除差旅等实践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无收费规则,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令效劳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 乙方委派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 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
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 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 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 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 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律师京外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 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根据国家律师服务
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律师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 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
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有权查阅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报表等。在办理法律事务期间,法律顾问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或委托事项所涉及到的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法律顾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