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赠与合同汇总(精选28篇)
【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赠与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 。
第二条 本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合同约定的赠与物交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合同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
自从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学者从未间断过对于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讨,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问题修正问题是法律完善的必经过程。对于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赠与合同中对赠与人撤销权规定的漏洞
赠与人撤销赠与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任意撤销权的内容,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转移前随时撤销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于受赠人的过错。既然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不通情理。由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则在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更未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那么,因为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受赠人依据什么权利求赔偿呢?
(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赠与人撤销赠与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止受赠与人的忘恩行为。这里的忘恩行为可以理解为得到赠与却伤害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立法体现了民法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是这里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如果这样的伤害行为不是出自于受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由于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则这个规定有失公正。
(三)关于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 撤销权人人的理解联系之前的法条来看,指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行为做出以后再行驶撤销权的只有两种情形: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综合前述,在被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被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第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基于这两种情况,撤销权人行驶撤销权可以取回赠与财产,问题在于,这两种情况下能取回的仅仅只是赠与财产吗?某些财产交付以后是可以产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财产占有人的对应劳动仅凭赠与物自身就可以产生,则赠与物若未交付也同样会产生,那么撤销赠与后赠与期间孳息的归属便有待商榷。
二、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一)就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将一百八十九条的内容变为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变更后成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此类合同,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适用起来才会明确,立法规定的准确性从何得到体现,不至于产生争议。
(二)对一百九十二条漏洞的完善
笔者认为应将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 受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更改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应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赠与合同的订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谊行为,忘恩行为是基于人情上的背离而表现出的行为上的伤害,最终产生伤害的结果。而不是行为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标准也是把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为的忘恩行为认定为不道德。既然这项规定来自于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完整的体现公序良俗的真正含义。因此,这里必须强调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做出的伤害赠与人的行为,才能剥离出因为疏忽而导致赠与人伤害的情况。举重以明轻,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这个规定如果不更改会出现一个情况,即被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立即远离赠与人,担心自己行为导致赠与人伤害,从而赠与合同被撤销。很明显这才是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忘恩。另一个证明就来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规定中要求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是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而不是其他非违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来,合同法本身同样认为只有不道德的行为才会成为忘恩行为,并不是一时无心之失就会被认定不道德。具体到一百九十二条,并不会因为被赠与人的一般过失导致赠与人伤害,赠与人就获得了撤销赠与的权利。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学者认为,这个法条里面本身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含义。但是如果不写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要进行缩小解释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法律必须是严谨的,不能容许这样的省略。试想一下,如果这里可以做法条中包含被赠与人有伤害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意,那么民法体系中的多条法规都可以类推的去做这样的推理,这样做岂不是法条大乱。就我国司法现状来讲,并非每个司法人员的法学底蕴都是一样渊博,如果法条的表述不够明确,需要去推理必然带来法条适用中的争议。如果不写入主观上的要求,那么在司法过程当中必然会出现因为一时疏忽造成赠与人伤害而被撤销赠与的案例。由此看来,这里的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一定要强调。综上所述,从应当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看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被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句都必须加入。
(三)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的更改
笔者认为这里可以取回的财产应该包括赠与财产在赠与期间的孳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不归还借款,届满后至还款时期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付,法院将支持这样的请求。为什么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探究根底就是因为这里借款人存在着过错,应当还款而没有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利息可以当作是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可以预见的出借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直接利益,借款人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以此类推,在订立赠与合同之时,如果孳息是受赠与人可以预见的赠与人的利益。具体到赠与合同法中,撤销权人行使权力的原因,是由于被赠与人的过错即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三条所表述的忘恩行为。忘恩行为是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撤销权行驶后要回赠与期间赠与财产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属于法院应当支持的范围之内。
结语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经经历了十多个年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旧的条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决所有当下的问题。在赠与合同方面,笔者就自己的观点提出少许意见,做探讨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问题尽可能的妥善的解决,本文则是本着这一目的而作。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奖学金的基金管理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时,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_元。
4、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3)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结果,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本合同所指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奖学金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款项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意见: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 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受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X区X街层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X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 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赠与合同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 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xx年x月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 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 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 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x亩
(2) 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x亩
二楼 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甲方(捐赠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本着回报社会和发展慈善事业精神,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人人关心老人的良好风尚,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将人民币贰万元捐赠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捐赠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就捐赠款项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4、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回全部甲方捐赠款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收据。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3、乙方应接受甲方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应确保捐赠款项全额使用于容城敬老院老人的医疗救助,承担老人医疗服务所有自费的部分,不得从捐赠款项中提取任何管理费。
5、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捐赠行为负绝对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以及利用甲方的捐赠行为为自身做商业宣传
6、乙方的银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二、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双方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
三、甲方会同乙方于x年x月x日前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行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所有权的行为。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应立即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x亩
(2)建筑物面积:
房产编号:
立合同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签订日期: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
2.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 _________书店出版 。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父母现有财产如下:
(1)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
(2)农安县滨河乡獾子洞机砖厂面积大约 平方米
(3)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
(4)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
经父母子女协商同意,将父母现有财产赠送给4个子女;
(1)獾子洞机砖厂自20xx年归儿子所有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赠送给儿子张立军
(2)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及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赠送给三个女儿张艳玲、张艳红、张艳艳。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权收回其财产。
父亲:
母亲:
儿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年月日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xx)第45号。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赠与人):父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女儿:,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位于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该房屋出卖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由于甲方资金不足,需要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已乙方的名义办理银行按揭,此后的还款依然由甲方向银行偿还。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丈夫。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交公证处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性质
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二、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双方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
三、甲方会同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前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行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所有权的行为。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应立即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 x亩
(2)建筑物面积:
房产编号:
立合同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签订日期: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_________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_________(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延伸补充:
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无偿性。
2 单务性。
3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 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本公司自行制作的抽纸、打火机赠送给乙方。按照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赠送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把甲方公司自行制作的抽纸、打火机赠送给乙方的餐馆用来做餐巾纸、打火机使用。
二、乙方不能把甲方赠送的抽纸、打火机用做商业用途,必须无偿给乙方餐馆客户使用。
三、在甲方赠送给乙方的抽纸、打火机尚未使用掉前,乙方餐馆不能出现其他的的纸巾、打火机。
四、乙方如有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把赠送品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协议项下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时终止。
六、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