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 发往 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 。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通用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于 200 年 月 日,在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范围及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仓库所辐射范围内的甲方指定产品的(运输√ 、仓储√ )业务,(请打勾选择)未选择签订的业务条款无效;甲方仓库地址或辐射范围变更时由甲方物流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运输方式分为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海运、零担运输和整车运输等。
第二条 货物交接责任
1.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运输指令,指令中应标明货物的名称、发站 、数量以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有效收货人的签名或盖章模式。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收/提货人授权书。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指令中标明的状态提取货物,如发现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
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良好,厢内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没有明显的凸出物体,还必须配备防雨蓬布、粗绳索及保护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并视为乙方没有派车提货。
5. 乙方对所运输的甲方产品有责任购买货物基本险,严禁车辆携带走私物品、黄色物品和毒品等国家违禁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达后,乙方应要求收货方进行签收并检查签收模式与甲方物流部提供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视为无效签收,签收的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到货时间(具体到小时),如有涂改须有收货单位盖章;乙方对货物签收内容的有效性负责,有效签收的回执联作为备查依据,当客户提出质疑后,由乙方负责解释并处理,如发生赔偿纠纷,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
8.如甲方有加急定单需求,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必须在运输指令中注明“加急”字样,说明具体时限,并依照加急时限进行运输及时率考核。
9.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运输的收货人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返回甲方,对于当月11日至当月30日之间返回的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乙方应承担200元/单的违约责任。超过当月30日仍未能返回有效签收单据回执联的,且不能证明货物已经安全送达时,甲方将视为货物走失,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的合同价格进行赔偿。
第三条 仓储货物的种类及在库风险
1.甲方要求乙方在双方选定的仓库负责甲方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及在库管理。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需管理甲方经营部和客户余留暂存在仓库的所有货物;按甲方认可的甲方下属单位指令和双方共同议定的流程进行出入库作业及此部分货物在库安全。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到库货物卸下运输车辆(卸货签收)至货物装上提货车辆(提货人提货签收)之间的货物所有安全责任。
第四条 仓储合作区域及库房硬件要求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库房,由乙方负责仓储管理。在运作过程中,乙方调整仓库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含仓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调整面积等,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有足够大的停车场;装卸区应建有遮雨棚;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10公里内的主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不受交通管制。
第五条 物流费用计价方式
1、 汽运、铁运、海运价格:执行汽运、铁运、海运的点到点整车运价,根据产品具体型号整车、火车车皮、集装箱满载量转换得出单台价格。
2、 干线零担价格:执行干线点到点零担单台运价。
3、 配送价格:为区域小类台价,分为零担价格和整车价格,甲方在一次性交接给乙方的运输指令中如果单个运输点的货物体积达到或超过18立方米时按整车运输价格结算,否则按零担价格结算。
4、 仓储价格:按照单位面积租赁价格及有效面积利用率核算。
5、 装卸价格:执行单台装卸价格,按照装、卸动作分别计价。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为保证乙方能够按时收到物流费用,乙方委托甲方把物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具委托付款书给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的建议,并按乙方的委托指令付款,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具有开具合法有效可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装卸、仓储发票的资格,如乙方不能开具合法有效可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装卸、仓储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物流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运输服务水平增减运输范围。
2.乙方声明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物流行业及仓储业务的资质,若因不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物流改革需要,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应对运输和仓储货物建立跟踪机制,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按要求时间、数量、质量送达指定收货人时,应及时向甲方物流部反映,以便妥善处理。
5.双方对对方在洽谈和/或履行本协议期间提供的任何专有的、秘密的或保密性的数据和资料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人士披露,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力。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免除责任:由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各项条款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乙方延迟执行运输指令而发生不可抗力时除外。
2.甲、乙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均采用书面形式交换意见,并实行签收制度。双方应指定签收人及代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对方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接受。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但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获得对方认可。新的协议未签订前,仍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
第九条 法律效力
1.以上合同中未明确事项见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2.如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合同未终止且与本合同存在差异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终止
在下列条件下,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该方可决定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若一方不愿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
2、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
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
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3、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
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4、#######
5、#########
6、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____元,出库费每吨收____元。(如火车发货仍按____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_____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_____元(入库前视同第四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_____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他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北京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时按_____元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及运输。
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 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理货、发货、盘点等相关事宜。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
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由甲方签收单据。
第六条 每月月底,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同甲方对货物盘点。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 日期从 至 一个月内,乙方派专人到场协同发货,如发生货物发错,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二条 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盘点后由甲方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运输费用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乙方,以便双方对账。在对帐中,双方账目产生差异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查清差异。
第十三条 付款采用月结方式,每月 出对账单,经甲乙双方对账无差异后,由乙方结算费用给甲方,结算时间为每月 ,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需要,货物由甲方仓库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调拨,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调拨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 乙方认为需要为货物在途运输另外自行购买保险时,甲方应于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给乙方。
第十六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甲方应为自己保管乙方仓储物,不得使第三方代为保管仓储物。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第十九条 双方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租用乙方库容为立方米的仓储场地,租用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立方米/天,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即提前预付3个月的租金。乙方负责所出租场地的安全工作,并做好防潮、防火、防鼠工作。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危险品进库仓储。
2)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装卸服务,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乙方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如货物以托盘进库,装卸费为 元/吨,如货物以非托盘形式进库,装卸费为 元/吨;货物出库如委托乙方运输的,免除装卸费;如未委托乙方运输的,出库装卸费与进库装卸费一致。
3)乙方指定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航空、公路、配送,危险品除外),运输价格见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
5)运费及各项杂费结算:
每月25日丙方将本月的所有运杂费汇总,由丙方发对账单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视同甲方认可运杂费总额并同意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逾期支付,甲方应每天支付逾期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5天在乙方催讨后仍未能付款,乙方有权拒运或暂扣甲方委托的货品。
6)关于货损:
如未买保险且由于承运人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运输中产生的货物灭损最高赔偿额按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乙方所有赔偿责任,无论是如何引起的,且尽管损失或损坏的原因可能无法解释,决不超过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仓储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仓储险的所产生的货物灭损,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按每立方米200元进行赔偿。 无论什么情况下,对于间接损失或市场损失,乙方都不对甲方或货主承担责任。
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包装方法不良;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没有按照前述要求按期向乙方提出并通知乙方的索赔,应被视为放弃。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约时间: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或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 发往 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 。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通用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及运输。
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澄江路1005号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理货、发货、盘点等相关事宜。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
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由甲方签收单据。
第六条 每月月底,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同甲方对货物盘点。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1日期从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一个月内,乙方派专人到场协同发货,如发生货物发错,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如发生货物发错,甲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四条 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盘点后由甲方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运输费用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乙方,以便双方对账。在对帐中,双方账目产生差异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查清差异。
第十五条 付款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号出对账单,经甲乙双方对账无差异后,由乙方结算费用给甲方,结算时间为每月5-1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需要,货物由甲方仓库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调拨,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调拨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条 乙方认为需要为货物在途运输另外自行购买保险时,甲方应于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给乙方。
第十八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 9 月26 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方应为自己保管乙方仓储物,不得使第三方代为保管仓储物。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
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
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和甲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二、仓储费用
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出入库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
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验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乙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七、付款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甲方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用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八、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甲方的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甲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甲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5.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