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运输代理合同(热门13篇)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精选13篇)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有关代办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之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第一条 承运内容

1.1合同标的: 。

1.2运输方式:集装箱整箱运输,公路水路联运。

第二条 运价及运输期限

②以上运价按照 尺柜进行核算;

③以上运输周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④如果确定费率所依赖的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市物价局、港务局、交通部、海关规定,或者船东、船代、码头及堆场费率、燃油价格上涨或过路过桥费用上涨_____%以上等,则乙方可以调整费率,但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货物的交运及验收

3.1甲方在货物出运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表明发货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地点、特殊运输要求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并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文件单证。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托运通知后,按照甲方的托运计划及时订舱,尽快备妥集装箱运输车辆,到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场所,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3.3甲方按照委托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并负责装箱、计数、封箱。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3.4若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或易变质物品的规定对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或易变质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在交运前提交乙方。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交货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双方签署的托运单为标志。

第四条 货物的承运

4.1乙方应妥善运输甲方托运的货物,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4.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由于执行该要求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及因此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4.3甲方有权随时获知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交货验收

5.1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向托运单上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乙方发出通知后应及时提货,甲方亦应与收货方协调交货事宜,及时督促收货人收货,逾期未提货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卸下,由此产生的卸货费、仓储保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和甲方指定收货方承担。【或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适用港口提货)】

5.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验明收货人身份后办理交货手续。在铅封完好、集装箱表面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铅封损坏或箱体破漏,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索赔偿。

5.3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卸货不当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造成的任何第三方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责任。

5.4货物送达后,联系不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联系甲方,依甲方指示处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货物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运输保险

6.1起运前,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是否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费率、核定货物保额、免赔率等。费用凭保单向甲方收取。

6.2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即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6.3为防患在途货物风险,甲方应自行负责货物的保险或委托乙方代买保险,否则,在甲方怠于履行义务并发生货损的情况下,属于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可理赔的货物毁损、灭失部分的,乙方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仅在其投保的承运货物责任险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运费结算

7.1运费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

7.2运费的结算日为每月末(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日至月末)。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乙方于结算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或传真上月的运费催缴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回传乙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默认,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催款数额支付。甲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上月的应缴款项如数汇(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若需要以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支付其费用给乙方的,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如果第三方不付款或逾期未付款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催讨,甲方应保证在甲方催讨通知之日起 的15天内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7.3甲方应及时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包括代收代投保险费)。如果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交付约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补交。甲方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仍不及时支付运杂费的,乙方有权停止运输或留置甲方任何有效单证或未支付的运费数额同等货值的货物直至甲方交付运杂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支付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单据或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8.1 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适合甲方要求的集装箱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装,但甲方因货源、搬运等问题造成乙方无法在集装箱车辆到达后的 小时内装运完毕的,每延迟一天按单次运费的 %作为空车费/空箱费支付给乙方。

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原因延迟卸货导致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 小时内卸载完毕,由此造成的滞车费/滞箱费、仓储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责任。

8.2由于甲方假报货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危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责任

8.5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毁损、灭失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的,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货物损失金额按甲方出厂价格赔偿。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乙方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下列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③包装缺陷造成的货物受损;④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坏或灭失;⑤在运输开始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⑥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⑦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承运人可免责的其它事由。

8.6 乙方逾期送达的,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遇塌方、桥梁中断、洪水、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导致车辆、船舶无法正常通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免除该违约责任。

8.7若乙方将货物错运送达地点或收货人,应当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送达地点或收货人,逾期送达的,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8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商议,可视情况顺延履行期限或终止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者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附 则

11.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11.2 本合同所有附件、单据、传真、信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未经同意,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得将此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乙方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注:以上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根据实际决定。)

11.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2

散货及快件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二零零 年月日二零零年月日

附表:(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3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_________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_________(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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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_______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一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权利义务,维护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双方的权益,规范货物运输代理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运输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_________省_________市至全国的货物运输事项,乙方代理事项包括:

1、代为委托符合条件的司机承运货物。

2、代为安排司机提取运输的货物。

3、代为安排司机交付运输货物给收货人。

4、代为委托司机办理收货人签收运输单证并转交给甲方。

5、根据甲方要求代为购买运输货物的_____。

二、货物运输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货物运输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每一单运输前应将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尺寸、包装状况以及收货方名称、电话、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转告司机。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及相关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3、甲方对于货物尺寸超长、超高、超宽以及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应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机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如甲方需运输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限运物品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林业手续的货物,交运前,甲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并使运输的货物及其包装适合公路运输的要求。

5、甲方承担货物装上运输_____前及卸下运输_____后的全部责任。

6、甲方应按照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委托乙方购买运输货物的_____,如贵司申报货值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符时,货物出险后的货值的差额部分将无法获得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将由贵司承担。

7、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保持通讯畅通,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准备接车收货。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运输货物在途情况。

8、甲方在乙方_____出发后变更送货目的地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及司机,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9、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10、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条件运输的,不能有违禁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代为甲方委托符合运输条件的司机及_____。

2、乙方应要求司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运输的货物,并对运输的货物的外包装进行适当的检查。如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明显不适合运输时,应暂停提货并告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告知乙方及司机处理结果。在甲方确认对货物进行运输及该货物外包装适合进行运输时,司机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承运该货物。

3、乙方应告知司机在装车时应与甲方人员核实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及包装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司机办理装货事宜。装车完毕,甲方应将随货同行的有关票据,收货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卸货地址等资料一并交与司机,以便运输途中备查和到达目的地后及时交货、签收。

4、乙方应要求司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司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_____本身机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对货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_____完全失去运输能力,乙方应另行代为委托_____承运,将货物完整无损的送到收货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及结算

1、委托运输费用,另行商议。

2、_____:甲方自行购买_____或委托乙方代购_____,_____费率另议。

3、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核对确认上个月的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运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应承担迟延到达的违约责任。由于司机的过错,造成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司机应承担迟延到达的违约责任。

2、从货物装运上车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卸车交付完毕时止,司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损坏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向投保的_____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索赔。

3、货物错运目的地,由司机无偿运到约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4、甲方错报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尺寸、包装状况以及收货方名称、电话、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甲方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及相关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安全要求的,或对于货物尺寸超长、超高、超宽以及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乙方及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给乙方、司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运费的,应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6

托运方: ;(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承运方: ;(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国内陆地汽车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2、乙方对所发运的货品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反馈给甲方运输管理人员;

3、乙方将当日的发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拨单据和与之相对应发运单据交与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三、甲方提供资源

1、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负责提供客运发货地点、时间等信息,指导并协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捆绑车辆时,绳索与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报告给公司,并说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拉回货物及再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石方运输合同样本

甲方:三河镇场镇:余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阳通乡个体运输户:黄俊《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

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__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

五、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

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

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证人签字:甲方:

乙方:

20__年月日

土石方承包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

(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

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的航空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内空运/国内陆运/国内水运/国际空运/仓储/订舱/报关/报验/报检/投保/代垫运输费用等(据实列明)。(二)甲方在托运货物前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见附件)如实地填写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二)甲方应在每次托运货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提货/发货信息。提货/发货信息应注明提货/发货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港等内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舱单及提货/发货信息,及时向航空公司订舱。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报验,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报关、报验所必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支付报关、报验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报关、报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书(见附件),并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保证该包装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包装费。甲方如果托运超大、超重、易碎、易渗漏物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应负担相应费用。

(二)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所托运的货物。

(三)甲方负责装货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设备,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装货。装货地点应具备乙方正常通车条件。

(四)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接收甲方委托的货物,并准时发送。

(五)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六)乙方对于甲方送货到库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处提运的货物应当进行货物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七)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将正本航空货运单交给甲方。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____日前向乙方以汇款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1%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二)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五)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用文签署,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10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11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编码:鉴证机关:(盖章)鉴证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员:(签字盖章)

国内运输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精神,为确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一揽子的物流服业务。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业务。

2、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准确的业务服务指令,指令的形式应以甲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或影印电邮文件等合法形式发给乙方,即甲方应将每单业务指令提前24小时以《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等合法文件通知乙方,并经乙确认后生效,包括:货物品种、数量、体积、重量、运输时间、装运地点,运输方式等要求以及收货人、收货人地址、电话和卸货地点等信息。由于甲方的业务指令过错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须承担过错责任。

3、 双方约定每单货物的指令即《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双方签署生效即为本协议的运输协议附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条款具同等效力;当附件《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与本协议发生条文冲突时,以附件条文内容为优先适用。

4、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规范单证文本:如《货物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5、 甲方对每单业务指令应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的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甲方指定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质询。

6、 货物在送达验收前,甲方需要变更运输计划(托运时间、运达地点)或者取消托运的,可以与乙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和运费变更事宜。

7、 甲方货物应按国际惯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形式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未按国家或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8、 保证所托运或仓储保管货物不属于相关国家限制性或禁运物品。

9、 按时结算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应具备行业要求的所承运货物的运输资质和装卸业务资质。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指令要求到指定地点提货,按时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货物,必须将《货物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3、运输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即时信息,详细告知甲方要求了解的运输实时信息及货物交付的相关详细信息。

4、双方应明确约定每单货物的发货地点和交货地点的装卸负责方;若乙方承担的货物装卸则装卸费应该包含在运费中协商,不再单独计算货物的装卸费。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解决运输变更事宜。乙方将按照过错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运输不能或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运输计划变更事宜。但是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的货物在发货地点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运输期间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收货人验货签收货物为止。

8、乙方应以适当安全的运输方式运输甲方货物;并书面指定业务熟练的业务代表负责与甲方负责业务人员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9、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货物的,乙方应承担善良管理人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及时协调指导处置货物;乙方合理适当处置保管承运货物,并通过协商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货物合理保存保管处置费用。

10、对因甲方、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11、由于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将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国际货运协会及中国有关法规的标准或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于货损生后2周内提供书面报告,30日内将赔偿金额付给甲方。

12、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13、由第三方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相应文件。

14、乙方人员由于实施本协议而接触到的甲方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同样地,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价格,操作流程等所有涉及业务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15、当货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损失,甲方将不得追究乙方责任,免责范围:甲方自身或甲方的收货人的过错;甲方产品自身的缺陷;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

三、 操作流程

乙方将履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每单委托运输货物具体操作细节需甲乙双方协商。

四、 货运保险及运输事故的处理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2.在运费结算时,甲方对运输途中合理损失之外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货损等在途损失按照甲方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五、 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及费率详见乙方报价单;甲方可依据报价单对每单业务的具体费用单独协商。

2、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货物送货单》和甲方《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复印件,按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申报结算费用。

3、 费用时限:每单业务费用自本协议签署起1年内结算有效。

4、 付费方式:月末结算60天内付款。乙方于每月30日前出具上月完成各单服务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并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发票(若超过五天未回复,则视为同意);乙方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好发票给甲方,如果甲方未按时将费用付给乙方,乙方有权以该笔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收取一定的逾期罚金(视具体情况而定)。

5、 发票地址:所有由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产生的发票若非有特殊约定都应交至甲方办公住所地址。

6、 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方、乙方各承担一半。

六、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七、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4、 修改

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当生效变更协议之内容与本协议相关条款冲突时,变更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协议有效期从 20xx 年8月 1 日至20xx年7月31日,有效期 2年。到期后若双方对本协议没有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二年。

3、 本协议生效后,当出现下列事由,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的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本协议的实现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取得对方的谅解;任何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且该方未在30天内提供担保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恢复履约能力。

4、 本协议终止后,非因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履行的因素,协议双方仍应本着职业道德,将正在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业务履行完毕。

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将完全执行本协议,包括附件及相关文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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