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精选3篇)
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乙方:[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性别: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至[ 日期]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期]起至[ 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称];
2.[福利名称]。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8.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3.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4.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5.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补充条款内容]
2.[补充条款内容]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 甲方][ 乙方姓名]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_____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至[ 日期]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 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期]起至[ 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 [ 福利名称];
2. [ 福利名称]。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8.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4.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
5.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 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 [ 补充条款内容]
2. [ 补充条款内容]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劳动合同书》(编号: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作岗位描述
1.工作岗位:乙方将在[ ]部门从事[ ]工作。
2.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比如甲方的住所]。
3.任职要求:[ ]
4.工作职责:[ ]
5.适用的工时制度:[ ]
6.任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