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人员劳动协议(精选3篇)
甲方: [_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 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至[_日期]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_]。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为[_]个月,自[_日期]起至[_日期]止。[或本合同不设试用期。]
第三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 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 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 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 [_福利名称];
2. [_福利名称]。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6.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 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8.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
2.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 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4. 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
5. 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 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 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 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 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1. [_补充条款内容]
2. [_补充条款内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自X年X月XX日起,作为甲方的职员,从事工作。
2、乙方应当自X年X月XX日起,为提供服务、种苗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其他方式的工作。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X年内,不得将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作非甲方使用目的的其他使用,或者将商业秘密泄露、提供给他人使用。
4、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因履行同业竞止条款而产生的损失补偿款。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第四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优化劳动组合未上岗的;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储蓄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 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 2个月平均收入的 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 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 2个月平均收入的 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年发给相当于 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