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2023(通用12篇)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定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就业建议方案,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____】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人代表: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负责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 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法人代表签: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
单位性质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户口迁入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通讯地址:
毕业生姓名: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 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 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 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 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 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 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情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e-mail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应聘方式学校招聘会( ) 政府举办招聘会( ) 人才市场( ) 网络签约( )其他( )应聘时间 应聘地点应聘意见: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接 收 意 见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网址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部队其它毕业生
档案户口党团关系接收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邮编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户口接收地址(单位) 党.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格式翻印。
2、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填写号码的小方框为红色,其它印刷字符为兰色,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3、“需求信息登记鉴证号”是确保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顺利办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湘教通[20__]190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到我办(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方有此鉴证号;如未办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学校及其毕业生自行联系的省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表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翻印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范围,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征得同意,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为明确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实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实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3、甲方不承诺乙方毕业时一定录用其为公司员工。如果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达成正式劳动协议,甲方优先录用乙方为公司员工。
二、实习岗位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实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实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实习岗位的安全;实习结束时配合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实习证明。
6、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7、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
8、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四、违约责任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实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11、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其他规定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毕业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__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
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
四、其它规定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学生)
法定代表人(盖章) 监护人: (家长)
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愉快走上工作岗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学校规定的课程,并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负责为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工作。自学生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没被推荐上岗,按规定退还乙方的全部学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大通关技能,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
3、按时交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
三、其他事项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条第4款约定:
1、 未取得学校毕业证书;
2、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
3、 违纪受处分毕业时仍未解除;
4、 拒绝到推荐对口单位就业。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执行大连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局规定:
1、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____%;
2、开学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____%;
3、开学一个月以上,一个学期内(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____%;
4、超过一个学期要求退学的学生,不予退费;
5、因违纪勒令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费。
五、此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学生(签字)
学校名称:编号:
学生姓名:
甲
方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地方基层项目□部队
□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企业 档案接收 1.单位接收2.单位不负责接收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_别提醒:请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及接收单位是否收到。 户口迁移 1.单位接收2.单位不负责接收 户口迁入
地址 乙
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号 院系 学历 专业名称 学制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
电话 e-mail 学校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联系部门 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二条无用人自主权的甲方应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签章等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未能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接收乙方到单位就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因升学(留学)、考取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处理办法(在选择栏内打“√”):
1.本协议自动解除;2.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学校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常规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解除。如甲方对乙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2.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3.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2.不履行本协议,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3.所介绍的本单位情况严重失实;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即可留存一份并报主管(或)人事部门。另两份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签章后,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签章。
第七条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后,甲方如果同意乙方的申请,则应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需在编号处填写乙方学号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鲜章)方可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乙双方补充条款(有无用人自主权说明及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毕业生)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甲方意见 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地、市、州或区县主管就业的人事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