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产品协议书通用参考(通用4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____用零部件的价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1、《供货价格协议书附表》中的价格含17%的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收取: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并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7%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3、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且发票入帐后次月5日起90天后付六个月银行承兑。若甲方延期支付将按延期的银行利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在生产供货中,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书》、《确保供货协议书》及其它供货合同和协议,按质按量按期向甲方供货。
5、乙方允许甲方在采购量的2%范围内无条件退货,超出部分补贴加工费。
6、包装及运输:相关运输、包装等均由乙方负责。
7、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方式时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 注:以上协议双方自签订日起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甲方:遂川玉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遂川县工业园规划路3号 电话:______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井冈绿谷荘”牌系列产品在 市独家总经销。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的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为经销代理关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系指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不得再委任签约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为其经销和代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连锁超市除外),一经查出,按销售额两倍罚款,连续三次跨地区销售则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条:质量,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认可,甲方的产品生产标准以企业标准执行,如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者造成损失,经质检部门核实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则甲方应该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现金结算。甲方提供银行结算帐户给乙方。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吉安沿江路邮政所,邮政卡号:______,户名:康爱珍
开户行:遂川县农业银行 户名:遂川玉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
第六条:供货与运输:
1、甲方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委托货运部运往乙方所在的经销区域。
2、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的费用(包括长途运费和货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以货补方式承担运费,或者下一批订货时补回,这样可以因货运部在途中出现的问题让乙方顺利要求货运部签字确认注明货物破损情况,如货运部门不同意签字,则可拒绝支付运费,并通知甲方与货运部门协商相关赔付事宜,在下一批订货时补回给乙方。
3、乙方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有无包装破损、潮湿、封箱带是否为本公司专用封箱带,否则,应即时清点箱内数量是否相符,如有缺损,应要求货运公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以便向货运部索赔,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按质按量验收完毕。
第七条:价格与发票,所有成为甲方的独家总代理均享有甲方的最优惠价格,以及享有各项优惠政策,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必须提前10-15天以电话短信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随时在公司网站-“新闻资讯”栏目查询。价格表,由甲方另外以单独单页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如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则甲乙双方商定税款额。
第八条:退换货,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霉变异味等现象),经双方核实,甲方将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来去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有距保质期6-8个月积压库存比较多,乙方需向甲方上报库存数量,以便甲乙双方共同商讨促销活动以便尽快消化库存。如乙方终止合作一定要求退货,须先传真退货清单,并就双方洽谈一个价格退回给甲方,来、去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费用(包括:进场费用,条码费用和促销员工资费用)核销支持(裸价方案不核销费用,只承担部分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价格操作,甲方规定,如果乙方能提供进入ka类、a类和b类中等连锁超市的合法有效证明,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其他特殊费用,是指乙方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堆头展示,货架买断陈列,促销员工资)由甲方100%承担。
费用核销流程:1、乙方收到货后,应填写入场费用申请表传真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入卖场的资料,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回传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盖章申请表后方可洽谈入场事宜;2、费用核销的具体时间在经销商下批订货期间核销,如费用额度较大的,甲方将采取分次分批核销,以保证双方利益,具体见“费用核销方案”。经销商须提供材料:1、进场协议书;2、交费凭证;3、产品陈列图片;4、进场费用核销表;5、甲方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收到材料后在15天之内给予核销完毕。在双方合作满半年以上或者乙方业务进展成功,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合作诚信度,甲方对乙方的货款可以实行帐期管理或铺货,以便稳定本产品在当地销售业绩,迅速提升本品牌。
第十条:奖励、返点、促销和广告支持计划和方案,全年订货额达万元以上,超过完成任务部分可以算作下一年度的销售业绩,甲方将根据订货总额的5%计提返利;每季度订货额达万元以上,将根据订货总额的3%计提返利;合作诚信指数(包括退换货,下单与打款时间等)高于90计提2%的奖金,共计返利10%,甲方还将在年终进行全年综合考评入选甲方“优秀代理商”荣誉称号,颁发铜牌证书,免费游井冈山(包括住宿、用膳和交通费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代理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成为甲方的独家代理,首批订货额为( )元为独家代理条件。
第十三条:仲裁,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法院仲裁,仲裁费用除另外有规定外,则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有效时限为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约本协议上达成协议,期满合同时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期满将优先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如遇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灾、地震、疫病、战争等等),以致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必须得到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的证明不可抗拒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人: 合同签订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型号: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__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 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 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 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 款到发货。
六、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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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_____成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方:
签约日期:二0一【 】月【 】年日
回购协议书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收藏饰品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沐艺堂收藏饰品店”,举行“收藏饰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动,现双方就所购收藏饰品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回购收藏饰品:
(1)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收藏饰品指甲方销售的 (2)本产品售价2、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收藏饰品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原则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
活动期间在收藏饰品店(东方家缘沐艺堂店、居然之家沐艺堂店、红星店)参加回购活动,顾客支付60%的货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购,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价的20%回购。
具体如下:
(1) 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3) 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4) 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
4、回购标准:
(1) 回购的收藏饰品,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损或品质变化。
(2) 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收藏饰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3) 物品如果发生损毁,双方根据损毁程度协商解决。
(4) 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维护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7、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