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书(通用8篇)
甲方: 项目部:
工程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 项目部责任:
1、 项目部建设临时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电气工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2、 建立各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做好记录。
5、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
8、 建立电气火灾日常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用电管理,成立预防电气火灾应急抢救队伍。
二、 施工队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 施工队必须认真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设立专业电工,明确责任,并与本队所有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
2、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人员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 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保证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对其进行日常性安全用电培训和检查。
4、 施工队长、专业电工班组长必须监督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的 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严禁违章作业。
5、 班组长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检,发现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报告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临电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6、 施工队长及班组长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临时用电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并负责向施工人员传达和履行签字手续。
7、 施工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和不定期队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监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监测维修记录。
8、 发生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及时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 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出现争议和责任事故,应协商解决,分清法律责任,各负其责。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后自行终止。
注: 项目部可依据本协议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将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配电设施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依据有关临时用电规范及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岗位证书(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考取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岗位证书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配电设施问题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内域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B级配电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配置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控制其用电设备,并确保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完好无损,严禁超负荷运行。
4、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甲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xx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总承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JGJ59-20xx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二、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条款:
五、协议说明: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时间: 时间:
盖章: 盖章 :
总包单位(全称):(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
二、协议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四、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的电源。(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xx)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13.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6.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二)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八、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业办公室地址:
电话:电话: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续,延续期间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单元前临时搭线用电,并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装标准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置、时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0.85元/度(¥零点捌五元____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施工用电)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
七、电费按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月12日至20日电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月8日对上一月用电量进行抄表,按月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月12日至20日前自行向甲方领取上一月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____ 。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_____%/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乙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安全责任:
1、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十四、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十五、若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予同意,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则:
1、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