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合作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务费用垫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垫付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亦合称协议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就长沙轨道1号线延长线的土石方挖运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承接与施工事宜进行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系长沙地铁1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文化艺术中心至周南中学之间,中标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
第二条工程项目工程量及价格
土石方挖运量为约50万方,中标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价为73元/方,其中应付居间中介费为3元/方,实际施工单价为70元/方(税后净价,税收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金与业务费用
与中标单位就该劳务工程签订分包合同时需向中标单位交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予以返还。此外协议方还需约10万元的业务费用。
第四条协议方合作目标
1、协议方共同合作,由乙方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协商,以成功承接长沙地铁1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劳务工程业务,并由乙方与中标单位签署《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劳务合同)。
2、甲乙双方作为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方,共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其经营。
第五条协议方合作责任
1、甲方负责筹措并垫付业务费用10万元人民币,并按乙方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乙方负责筹措应付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2、若乙方成功地与中标单位签署劳务合同,则甲方垫付的10万元业务费用由甲方、乙方各承担50%;若乙方未能承接到该劳务工程项目,则甲方垫付的10万元业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月息3分的标准计算并支付业务费用垫付期间的资金利息。
3、乙方筹措并垫付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需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协作配合)工程施工组织及其现场管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并在施工中高度注意安全生产,保证不出工程事故。
第六条利润分配
1、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考虑在项目承接及实施过程中所担负工作量大小及其所承担风险大小等情况,项目利润分配(以每方土石方多少元来计算)方案(暂按50万方土石方计算,工程完工后按实调整)为:甲方按每方土石方10元分取项目利润,其他的利润都归乙方所有与支配。
2、利润分配的资金支付时间与额度随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与比例而定。中标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与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比例计算的相应的分配资金支付给甲方。待工程项目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再按实结清、付清。
第七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协议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质量检测)
(三)合伙人丙---(从事质量检测)
(四)合伙人丁---(从事质量检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人才访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12 月01 日在上海订立。
甲方: (在本合约中简称“甲方”)
乙方: (在本合约中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招聘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有关甲方的企业文化、竞争对手、发展方向及组织结构等必要资料;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募人才,需提供该岗位书面的职位说明书,详列该岗位准确的工作职责以及对该岗位任职人员的经验、技能、教育背景等要求。
3.甲方还应提供该岗位的汇报关系及其他必要的`与该岗位相关的信息;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之人选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5.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直接联系,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6.如果乙方推荐人员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录用于与委托乙方推荐时相同的岗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7.乙方在推荐给甲方候选人前,必须给甲方书面确认此候选人未曾被甲方所面试过或向其他猎头公司为甲方岗位投递过个人简历。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基于甲方的岗位描述,配合甲方进行职位需求分析。
2.乙方需为甲方搜寻并推荐该岗位的候选人,供甲方面试和筛选,直到甲方招募到合适的人才或得到甲方取消该岗位招聘需求的书面通知;
3. 乙方需正确理解甲方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并客观负责地向被推荐人介绍甲方情况;
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荐人的背景材料和参考资料。
在获得被推荐人允许的前提下,将被推荐人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确保该资料的真实性;
5.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与甲方沟通。
6.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
7..在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
8.乙方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9.乙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
10..乙方陈述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亦将不会违反其公司文件或与其公司文件相冲突;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的违反。
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1.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推荐后,按甲方录用的税前年薪的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费=税前年薪的21-25%;
最低收费:RMB30,000:根据上述服务费计算方式计算单个候选人服务费低于RMB30,000时,按最此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成功录用乙方推荐人员30天内(以被录用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期为准),支付给乙方全额服务费。
四、乙方开户行
公司:上海锦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公司账户: 1907 0900 6990 180
五、服务保证制度:
1.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三个月,自被推荐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2.服务保证期从推荐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如该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或其主动提出辞职,若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继续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则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免费推荐人选;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为其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乙方也可推荐其他岗位候选人,产生的费用差额多退少补;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其他任何候选人, 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该岗位服务费的50%;
3.当甲方录用推荐人员之后,乙方不得将该人员推荐给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同时乙方亦不得向其他公司推荐甲方任一员工。一旦乙方被发现违反了此条约定,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4.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到甲方在中国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由乙方直接推荐给甲方, 并由甲方推荐给其他分支机构),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三款支付乙方全额的服务费用。
六. 合约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要解除此合约,则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经书面约定可续延本合同。
七、 禁止接触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可以接触,甚至推荐任何甲方的在职员工,到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司。
八、 保密信息
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指所有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给乙方或其员工的信息。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资料以及甲方员工的信息进行保密,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类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披露给第三方,但被推荐人除外。但是如果该信息在此之前已因不可归咎于一方过错或疏忽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
九、 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