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 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_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_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_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_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 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__ 年 4 月_ _日至 __ 年 7 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 管理公司
乙方:业户: ( 区 栋 号)
乙方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项目毗邻其他房屋,涉及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居住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装修项目按照申请书和施工说明、施工图纸进行。
二、乙方同意遵守建设部《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__市居住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房屋装饰技术要求》,并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施工。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业户(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建设部及市政府的有关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的限定。若有抵触,业户需更正装修方案。
2 、业户(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邻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若有抵触,业户需更正装修方案。
三、装修施工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房屋装修的质量、工程预算、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乙方如有《装修管理协议书》中增、改、建项目的,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书面申请批准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乙方同意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程竣工后同意由甲方参与验收,并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五、乙方同意委托具有与装修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因房屋装修施工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异产毗邻房屋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装修房屋造成向下层渗漏、渠道堵塞的,乙方须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乙方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的权利,检查和维修涉及乙方装修部分需拆改时,乙方同意予以协助,拆改部分由乙方自行恢复。
八、使用电焊机等耗电量较大的施工机具,必须向甲方申报,并按甲方指定的配电箱由专业人员接线。
九、乙方擅自扩大第一条约定的装修范围、超过施工期限或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条款。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有附件。
附件一:《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 管理公司
乙方:业户: ( 区 栋 号)
乙方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项目毗邻其他房屋,涉及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居住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装修项目按照申请书和施工说明、施工图纸进行。
二、乙方同意遵守建设部《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__市居住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房屋装饰技术要求》,并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施工。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业户(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建设部及市政府的有关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的限定。若有抵触,业户需更正装修方案。
2 、业户(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邻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若有抵触,业户需更正装修方案。
三、装修施工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房屋装修的质量、工程预算、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乙方如有《装修管理协议书》中增、改、建项目的,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书面申请批准后,签订有关协议。
四、乙方同意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程竣工后同意由甲方参与验收,并将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五、乙方同意委托具有与装修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因房屋装修施工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异产毗邻房屋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装修房屋造成向下层渗漏、渠道堵塞的,乙方须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乙方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的权利,检查和维修涉及乙方装修部分需拆改时,乙方同意予以协助,拆改部分由乙方自行恢复。
八、使用电焊机等耗电量较大的施工机具,必须向甲方申报,并按甲方指定的配电箱由专业人员接线。
九、乙方擅自扩大第一条约定的装修范围、超过施工期限或因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条款。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有附件。
附件一:《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装饰技术要求
1.本社区物业楼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室内地面承重荷载为55kg/m2,地面装修不得超载。
2.在隔断墙上粘贴瓷砖应用建筑胶结材料,用水泥沙浆粘贴时,必须将原抹灰层铲除。
3.在粘贴厨房、卫生间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时,属于隐蔽工程的,必须对基层做防水处理,防水处理高度为距地面以上1.8米,并按规定进行48小时的闭水试验,经物业负责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阳台拦板及地面不得粘贴除地板砖、硬木地板以外的装修材料。
5.户内房屋装修,其承重墙(20cm以上厚砖墙,12cm以上厚混凝土墙)、共用部位隔断墙、外围护墙、抗震墙等墙体上不得随意掏墙、打洞、剔槽,不得擅自拆改。
6.户内房屋装修,其楼地面装饰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40kg/m2。
7.卫生间的座便器、浴缸安装改造,不得随意变动下水排水口位置。用螺栓固定座便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原防水层,已损坏的应做防水处理。
8.室内装修要保证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管线及设备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电线与煤气管净距不得小于20cm。
9.房屋装修变动要符合建筑规范,并要符合供暖、供热、天然气、电力等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