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协议书(热门十篇)

土地分配协议书十篇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1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 B房为: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 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 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 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 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丙方(签印):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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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2

甲方:南山县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 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 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5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____B房为:____)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丙方出资____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丙方(签印):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7

户主:谢德华

户主:谢德贵

姊妹四个:谢德琴、谢德惠、谢德梅、谢德英

谢德琴有9分土地归谢德贵管理,如果征占,这9分地的钱谢德贵给谢德琴。

谢德英现在土地不管,给伍仟(5000.00)元给谢德琴。

谢德惠和谢德梅的土地由谢德华管理,有一亩八的土地。如果征占,土地征占所得的钱由谢德华全部拿给谢德惠和谢德梅。谢德惠与谢德梅自行分配。

谢德英给谢德惠伍仟(5000.00)元,谢德英给谢德梅伍仟(5000.00)元。

以下由当事人签名,签名后立即生效,不准反悔。反悔后果自负。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证明人:

证明人:

20xx 年10月 5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8

甲方: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

乙方: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10

甲方: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文山市____镇____社区____寨____号,身份证号:____。

乙方: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市____镇____社区____寨____号,身份证号:____。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____,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____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____镇____社区____寨____号土地证号为____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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