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务协议书集锦(通用3篇)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稳定的原则。
甲方: 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根据甲方和乙方____年___月__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 (工作岗位),劳动期限。
(2)为提高乙方工作能力和 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对乙方进行培训。
(3)负责培训的单位名称: ,注册地: ,培训期限:
培训地:
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费用:
为此,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培训内容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方面的培训。
第二条 甲方委托 培训单位全权负责,提供培训;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___(培训地)接受专门技术培训,为期_________天(培训期);
第四条 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
培训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此次培训的全部费用,包括:
1、为委托其他单位对乙方进行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2、乙方培训期间的住所费;
3、乙方培训期间为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
4、乙方在培训期间因为培训事宜所指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此费用需经公司财务及管理部门核对批准后,才可根据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培训担保(若涉及出国培训需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为保证乙方在培训期满后顺利回国为甲方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合服务期协
议后,出国前必需向甲方提供二个甲方认可的有相当地位之人作为其担保人,就甲方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或交纳全额的.培训费用作为保证金。
第七条 若乙方培训结束后,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国,从事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收乙方提交的保证金或向保证人主张赔偿损失。
第八条 担保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2)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的义务
第九条 甲方及培训单位负责安排乙方接受培训的下列事项:(若涉及出国)
1、协助办理乙方的出国证件;
2、协助安排乙方到受训地的入境签证等必需文件;
3安排乙方从甲方营业地到国内任何国际机场、到受训地机场,最终到受训下榻地点的交通;
4提供乙方在受训地的住宿。
(若不涉及出国)
1、安排乙方到培训地进行培训;
2、安排乙方的食宿问题;
第十条 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达到甲方及培训单位依个人进展要求的程度,并通过所有评定或考试。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适用于出国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培训地的法律、法规。
服务期约定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培训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到公司工作,继续为甲方服务,服务期限从乙方回到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 年。
乙方需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在培训地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涉外的)
1、触犯法律,可能被判监禁和遣送回国;
2、违反受训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致使居留证等被撤消;
3、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4、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培训单位声誉的举动;
5、进行高度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6、擅自离境;
7、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接受培训的任何行为;
8、未经培训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有偿工作;
9、抵触培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乙方在接受培训期间如有上述第十三条中所述的违约行为或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离开工作岗位;
2、学习态度不积极认真,表现散漫,经培训单位负责人发出书面警告,仍无改善;
3、无理不服从培训指示,或完全达不到培训要求。
如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服务期协议,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在培训期间,如无正当理由私自提前回国,或严重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严重违反刑事法律或其它法律、法规而被遣送回国,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赔偿标准为根据本服务期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 元。(见所附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有本服务期协议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违约行为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标准为根据本服务期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 元。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整个培训课程后,必须为甲方服务满_______年(不包括培训期)。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作出赔偿,赔偿标准为:
“赔偿费=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
1、乙方因违反本服务期协议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乙方需自甲方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
2、自乙方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和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索取应付款项%的利息。
3、如因乙方不符合本服务期协议第十七条规定,因乙方个人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和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索取应付款项%的利息。
变更
第十九条 如果原培训单位发生变化,或受训地法令、政策变更,甲方和培训单位保留将乙方移交另一培训中心单位或送往其他受训地接受同类培训的权利。视具体情况,甲方可酌情延长总培训期。
第十九条 甲方保留随时缩短或结束培训的权利,并安排乙方回国,不需向乙方说明理由。
终止
第二十条 本服务期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但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终止前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服务期协议明确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益、责任、义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保密
第二十一条 乙方从培训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员工的保密义务在本服务期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必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服务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及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本服务期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服务期协议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协议保持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日期: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