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伙协议书合集(精选3篇)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合集(精选3篇)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合集 篇1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两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两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两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___股,乙方占____股。

四、分红:

①每月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___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两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两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合集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伙协议书合集 篇3

甲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郑志伟

现有甲方内蒙古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重要时期,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一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悦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药产品开发、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材、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20xx年 08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xx年08月09日至20xx年08月08日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刘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籍贯: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陶森街7组20号。

3.2乙方情况与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郑志伟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籍贯: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 ,持有公司 2 %虚拟股份;任职薪资: 5000元 /月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结合每年所有收入支出,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按股份数额分配。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分红

5.1每年年终会计根据公司税后利润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5.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部支付给乙方;

5.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续约事宜

6.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约,可另签署续约协议。6.2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一年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当年年终统账后支付;并后期乙方不再享有股权分红,所有虚拟股权自动作废。

6.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

6.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始 20xx 年 03 月 18 日止 20xx 年 03 月 18 日;

7.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六条规定续约;

8.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 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 人:

签 章:

乙 方:

身份证号:

20xx年 03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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