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协议书汇编(通用3篇)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母。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妻。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存款*万元,价值*万元的家具及家
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产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产的、各补偿**万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二OO*年*月*日
承 诺 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因领取和保管存款一事,我承诺如下:
1、 本人为被继承人 的合法继承人;
2、 本人同意 领取并保管被继承人 的存款。如因 领取并保管被继承人 的存款引发的纠纷,与金融机构和公证机构无涉。
承诺人:
年月 日
遗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向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xx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