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转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 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面积以个人申报单位实际面积为准,按统一建房要求,乙方按时交纳建房款,如不按时交款,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房屋户型、楼层以实际分配方案为主,房屋所有的配套福利,包括停车位、公共设施等,只要是甲方在修建房屋中享有的一切权利,乙方均享有。
三、转让费用为 万元,在鉴定合同时乙方付 元定金,在交付建房首付款时,乙方付清转让费及建房首付款,其他建房款按照统一要求分批付清。
四、如果以后涉及房屋产权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积极配合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建房过程中,如有房屋贷款,乙方享有按揭贷款的权利。
六、以上房屋转让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违约的情况:①若甲方违约,违约金按转让费的两倍付给乙方;②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退还转让费。房屋转让协议书文本
七、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享有集资建房的购买权,故由乙方全额支付购房的款项,土地及房屋由乙方永久使用。为明确甲、乙两方的权利及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条款,以资两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说的标的物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以现金(或银行划款)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给共有方作为第一期房款。
二、甲方应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前交清一切因甲方产生的费用。
三、乙方自交纳全额购房款项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居住权。
四、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因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办理的情况下乙方仍然享有该土地及房屋的永久居住和使用权。
五、甲方承诺在能够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可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时,自愿将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并且如甲方由该房屋相应享受到或得到的相应待遇,甲方应无条件无偿转让给乙方,甲方不享有获取权。
六、若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该方应当向乙方退还所有购房款项,以及违约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整)。
七、若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乙方所交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八、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在乙方实际居住和使用该房屋时,不得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若在乙方实际占有和居住该房屋时,甲方及共有方的亲属主张上述权利的,上述权利归乙方所有。
九、在乙方购房成交之后甲方不得有将该房屋用于抵押、转让及其他损害乙方权利的行为。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已经签字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中介方各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 证 方: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中 介 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