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移交协议书(精选5篇)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并针对其岗位特性进行工作移交或岗位工具申领,目的是让乙方能迅速投入工作中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交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针对该岗位特点,甲方特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或工具(见附件清单)。
2.甲方应保障移交给乙方的资料或工具完整且无损毁,同时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或操作说明。
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料或工具,如为易损工具、按公司规定以旧换新;如有价资料或工具,将按其有价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在离职时办理工作移交是法定义务。乙方在与甲方发生纠纷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拒绝与甲方办理移交工作、拒不交还甲方财物,甚至以藏匿财务印章等手段要挟甲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作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5.甲方向乙方支付离职工资的时间,是办结工作交接后的第二个月。如乙方拒不依法进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权以此为由拒不支付任何乙方离职工资。如乙方事后及时补办了工作移交,该离职工作将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至第二个自然月发薪日支付乙方离职工资。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务/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管方):
根据集团产业板块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股份公司所属石材家属院、员工宿舍楼及物业人员整体移交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事项:
1、石材家属院整体区域及附属设施;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
3、物业人员三名。
二、交接日期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责任于____年__月__日时起正式移交乙方接管。
2、水电暖的交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3、三名物业人员人事及劳资关系交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公用面积保洁、绿化,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物业服务费、租金的收取以及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
四、收费标准
1、物业费:住宅楼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按元〃㎡/月收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按服务成本的增加根据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2、宿舍楼租金:宿舍楼租金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3、水费:住宅楼水费按每家水表实际发生量执行政府水费标准。宿舍楼水费按楼层水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
4、电费:住宅楼电费由使用人向供电部门购买。宿舍楼电费按楼层电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
5、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变更时,按新标准执行,本合同未列入的相关物业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指导价另行收取。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划拔一辆价值40万元以上的车辆,作为抵扣该家属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外墙保温、单元粉刷、下水井改造、绿化等工程)。
2、移交时双方对移交物业的欠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后发现债务是移交之前产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3、宿舍楼应由甲方将房屋清理完毕后整体移交乙方管理,宿舍楼涉及的水电费用双方应在移交时共同抄表签字,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4、员工宿舍楼移交后,乙方应优先安排和解决好甲方员工在员工宿舍楼的住宿问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接管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居委会)
乙方:(供水企业)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青岛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__小区(号)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三、移交的资料包括:
四、乙方从20__年_月__日起,负责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供水服务质量。
五、20__年_月__日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甲方负责将以前的欠缴水费、电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结。二次供水设施的原有管理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乙方享有对所接管设施及其附着建筑物的无偿使用权。
七、甲方应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协助乙方处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青岛市供水管理处或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_日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品牌:____型号:____机号:____。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给予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甲方对出售的机械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的任何经济纠纷负有全部责任,且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将货款付至甲方账户。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转让方: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__(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20__年1月8日,工程建设单位__与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__工程》,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__年1月12日,由于施工方业务调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内容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内容为:
位于__的人饮工程。上述转让内容以下统称“工程”。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工程总价格为人民币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136600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546400元:
a、甲方已依据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受工程竣工资料,受理工程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
3、工程建设完成后八个月之内,工程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也认可工程完工后无任何问题后,甲方将拨付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a、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在参与工程建设,但必须监督乙方按照《__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义领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进行款项拨付时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拨付乙方(__)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工程转让款5%。
2、协助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3、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工程相关资料转让给乙方,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b、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工程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