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精选7篇)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现有教练车日常维护、保养所需零配件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必须将现有教练车的车号、车型、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等详细档案列出明细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调货、通报价格之用。
2. 甲方次月初将上月所购配件的日常使用情况,质量如何,有无异常现象等资料反馈给乙方便于乙方与厂家联系更换。
3. 甲方从乙方购置的总成件、组合件、纯正部件、横向产品中的大件(如轮胎、电瓶等),应同乙方确认做出标记,以备在保修期内更换。
4. 甲方平时突发事件所需配件和应急配件需在当日晚八点前凭旧件报给乙方备货。
5. 甲方以月结的形式于每月末与乙方核对购置清单无误后于次月10日内对公转账付款。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对甲方现有车辆所需的零配件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送货给甲方,并对所供配件质量承担全部三包责任。
2.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总成件、组合件、纯正部件、横向产品中的大件。分别做上标记加以确认。在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与厂家承诺的三包范围内进行更换。
3.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联系,对所售零配件给甲方日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以确保甲方车辆的正常运营。
4.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各种零配件均以市场批发价与甲方结算。
5. 乙方每月底与甲方核对当月甲方所购置的零配件品种、数量、单价等无误后,按税务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付款。另:应急维修乙方代购的配件也参照此条款月底结算。
6. 乙方对甲方所需的应急用零配件,有义务帮助其另行购置,并对其质量承有三包责任。
三、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四、 其它事宜
1.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4月 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 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账号信息等。
3. 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xx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北京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x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商品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六、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少于贰辆的样车。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x市x区高路x4s店,乙方提车时应携带介绍信。
七、 本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八、 协议根据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汽车在设立直销店时该协议终止。
九、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技术质量标准。 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
十、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1、
2、 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售和另行设点销售。
3、
承担。
4、 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违规销售检举工作。 乙方在提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
十一、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处理:
1、 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经销商提车,若有发现,每辆处(rmb)100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十三、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四、协议示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协议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
1、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汽车配件产品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附产品购销清单(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如约定不明确,按能够实现协议目的和产品用途的标准执行。
3.质量保质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 .产品的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 .
汽配购销协议范本
第三条 品牌
销方所供产品的商标为:( )整车厂配套商标、( )生产厂自主商标。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销方保证所供产品不构成对任何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侵犯;购方保证所购产品不用于任何侵犯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用途。违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侵权责任。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及其处置
1.销方所供产品的包装为( )木箱、( )纸箱、( )裸件、( )按国家规定。包装应安全可靠、标识明确。( )内附装箱单。
2.销方因产品包装不妥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承担因包装不妥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所造成产品的违法、违约、毁损、灭失等责任。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产品的交付和风险
1.交货方法:( )销方送货、( )销方代运、( )购方自提自运、( )购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提。
2.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
3.运费负担( )购方承担、( )销方承担、( )其他__________ .运费负担约定不明的由购方负担。
4.到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产品的风险责任未经特别约定,自交付时转移。产品保险由风险承担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6.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期限
产品交(提)货时间:
( )双方约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为产品的交(提)货时间。
( )销方委托送货或者代运的产品以承运人签发运单的日期为实际交货日期。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产品价格和费用支付方式
1.产品的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
2.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方式:( )款到发货、( )现款现货、( )分期付款、( )________付款;以( )现金、( )支票、( )贷记凭证、( )信用卡、( )其他_______支付。
4.支付日期: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额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额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额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
第八条 产品验收方法
1.产品自购方签收之日起_______日内为购方对该批产品的验收时间。
2.在验收时间内购方如发现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外观等可以观测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约定,应该妥善保管产品,并在验收期间内向销方书面提出异议。购方有权拒付不合约定的产品的货款。购方未在验收时间内向销方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产品验收符合约定。
3.由于购方的保管原因造成有异议的产品损失、损失扩大、质量下降的,购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销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进行处理的,视为默认购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鉴于产品的特点和交易习惯双方不采用以上产品验收方法。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购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或费用的:
( )每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 )向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购方原因解除本协议或者退货,购方应按所涉及的产品价款的_______%向销方支付违约金。
3.因购方原因销方不能按约定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购方应按协议价款每日支付销方万分之_______违约金并承担销方的实际损失。销方不能按约定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应按协议价款每日支付购方万分之________违约金。
4.销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换货或退货,并承担购方的实际损失。购方可以要求销方按“三包”的规定处理。如果双方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请:( )xx市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鉴定、( )生产厂鉴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在约定的履行期内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请有关单位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卖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省xx市经济开发区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 4300
乙方(买方):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协议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协议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协议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协议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甲方(卖方):
经办人: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
1、车价
本协议第五条第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协议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 ):
(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协议生效,乙方签协议时付首付款 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协议不生效。
(2)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本协议均为有效;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改由乙方向甲方现金支付全部车款:签协议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三、车辆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甲方经营场所。
3、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车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4、由于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并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在协议约定交货时间截止一周后可以不为乙方保留协议车辆,并有权不退还已收定金。
5、车辆交付完成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赠送以下设备、配件:
五、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
2、代理乙方向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1)、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自排挡或手排挡: 出厂日期: 元,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元 ; 款的代办费 元。 元 ;
2)、购臵税;付款方式及时间( ):
3、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六、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2、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车价);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
3、乙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4、甲方应按照随车资料办理协议车辆的貭量担保、保养和维修。
5、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其它财产损坏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①乙方运输、移动、保管、维修车辆不善。
②未经生产汽车公司或甲方许可,自行拆卸或改装车辆。
③车辆发生正常或者自然磨损或者腐蚀。
④乙方违反国家法规、随车资料的规定,使用、保养、维修车辆。
⑤乙方在车辆上使用了非生产汽车公司指定的零部件。
⑥车辆被征用、被盗抢或被用于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等特殊使用情况。
⑦第三方或者外力所致损害和损失。
⑧其它不由甲方负责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协议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协议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协议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客户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售后服务站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双方一致同意每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对达成的共识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
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7、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8、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9、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0.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18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18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18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4、赔款时效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案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在最短时效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5、推荐客户维修服务
一旦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6、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售后理赔服务。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费用工资采取每月一结方式,由乙方每月底25日与甲方核对后结算当月代理费用,或由乙方直接存入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