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承包协议书(精选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经营的酒店(宾馆)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和租金、期限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酒店(宾馆)及房屋位于五、七层、房屋楼顶、一楼大堂、一楼总台、前后停车场。出租状态是酒店经营的现有状态。
1.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5年。
1.3租金:每月人民币柒萬伍仟元整(¥75000元),包含房屋租金及承包租金。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1.4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安全问题),能用于正常营业。
1.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所有经营的合法有效证照。
1.6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及宾馆的优先租赁权。
二、租赁合同的担保
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肆拾萬元整(¥400000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双方移交完毕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
三、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3.1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还甲方(易损耗品除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可动产、附属品,在本合同期满时,归还给乙方。
3.2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乙方只承担经营管理税费。
3.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的水、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交割房前于相关部门结清有关水、电、供暖、有线电视、排污、供应商、工人工资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3.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年检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
4.1因甲方产权、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员工赔偿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保证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4.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害,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因乙方违反经营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2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附件:
1、产权证(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证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
5、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
6、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9、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 宾馆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原设计用途为办公楼,现为 (商号)宾馆经营的 层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与所转让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首付款的支付办法。
剩余款项 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 剩余款项的支付办法为 。
四、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房产合法所有权人,并保证自己对相关土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甲方于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由甲方编制清单,交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时,相应的房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保证所提交给乙方证照的真实性。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宾馆的经营权.
该宾馆的商号自移交之日起归乙方享有,乙方有权继续使用或者变更,甲方不得干涉.甲方承诺不再使用该商号.
宾馆的所有聘用人员自宾馆移交之日起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该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上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七、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未就该宾馆设定任何担保。
九、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交付房产后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应乙方的要求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若乙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预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方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该该宾馆有关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以及为宾馆经营采购有关原材料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权由甲方享有.
宾馆经营移交前,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负担;宾馆经营移交后,留用人员新产生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
宾馆经营移交后,新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新产生的利润以及债权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交由 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 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于双方签订后暂由乙方保存,在本合同公证时由乙方交由公证处存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定如下承包合同。
1、甲方将金华市婺城区悦客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及房屋使用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与房屋租赁期限一致,即自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7月8日,共计十年。承包费即房屋租赁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承包旅馆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扰和参与经营。
4、乙方承包经营旅馆后,继续使用甲方店名和执照,乙方要合法经营、遵规守纪。如出现违规违法等问题,乙方要负全责。
5、乙方承包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转让,对旅馆设施要保持原貌,不得改造扩建。否则要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乙方经营期间,对旅馆设施、物资的维护费用乙方自负。
6、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要保持旅馆原貌及原有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资,不得随意撤换、搬走。旅馆设施及物资,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点清交接,承包期结束,乙方按照清单清点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即生效,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