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协议书(通用19篇)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传统美德,落实老有所依的中国传统,促进家庭和睦、和谐,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时效为永久性,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全部,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赡养协议2、 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 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 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 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 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 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 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 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家庭赡养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__,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__,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__,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__,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__,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赡养人:
甲方: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被赡养人:
丙方: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丙方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甲、乙方的主要义务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赡养丙方的义务,各甲、乙方应积极履行对丙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丙方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丙方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甲、乙方应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结构,保证丙方吃饱、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应安排时间负责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费由甲、乙方承担。
7、丙方生病,甲、乙方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丙方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甲、乙方负责。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丙方住院期间由各甲、乙方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甲、乙方聘请专人护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时,甲、乙方自行护理应每_个月轮换一次,由甲、乙方护理。个别甲、乙方不能亲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甲、乙方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甲、乙方护理,其他甲、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甲、乙方共同协商。
9、丙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为丙方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甲、乙方共同承担。庆祝期间甲、乙方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丙方单独居住的,甲、乙方应主动上门赡养,各甲、乙方每_个月轮换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长幼顺序每_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甲、乙方负责上门接回丙方。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丙方单独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给付丙方赡养费_元。
2、甲、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甲、乙方应填好相应凭证,甲、乙方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甲、乙方承担。丙方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丙方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甲、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甲、乙方不履行赡养义务,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甲、乙方承担。
4、甲、乙方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义务,其他甲、乙方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甲、乙方的下一顺序甲、乙方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执_份。
甲方(签名):___ 乙方(签名):___ 丙方(签名):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甲方:_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合同乙方:_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合同丙方:__ (__系__社区居民,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_的原配妻子__同意,由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合同甲方之一__与原配妻子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次女__.
合同甲方之二__与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已故) 甲方__和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合同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合同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合同甲方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合同乙方和合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合同甲方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合同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合同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合同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见证单位: __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
20__年11月10日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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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顺对于改命的重要意义
(一)孝顺能够得到梵天、帝释、四大天王的护持
所有大小乘佛经对孝顺都有具体阐述,可见佛教非常重视孝顺。佛说一个人若能孝敬双亲,那在他的家族中、在他的命运中,会得到梵天、帝释、四大天王为主的白法天尊之护佑和加持。同时,诸佛菩萨化现的善知识也非常喜欢这种人,对他进行加持之后,他的家族中会不离堪为世间应供的阿阇黎。华智仁波切在《前行》开示说:“儿子将父母扛在左右双肩上转绕大地承侍,也难以报答父母之恩,若使父母趋入正法,则能回报恩德。”莲池大师也在教言中说:“大孝之中的大孝,就是引导父母念佛,最终往生净土。”。《大集经》中说:“世若无佛,善事父母,事父母即是事佛也。”。《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还说:“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世间上若无佛出世,善于承侍父母,即是承侍佛陀。纵然父母已离开人间,我们在开法会、朝圣地时,提一提他们的名字,或者交钱请僧众加持,也是一种孝顺的表现。
(二)孝顺能够得到最直接的现世报
佛经告诉我们,什么是戒,孝顺父母就是戒,谁是菩萨,身边最大的菩萨就是父母。如果您能够把父母当做佛、菩萨来侍奉、供养,你一心孝顺,您的福德就超过你供养一百位高僧百千万亿年,这是真实不虚的。我们但凡看到成功的人士,几乎都是孝顺。俗话说,百事孝为先,如果最起码的孝心都没有,不要谈做大事,更不要谈成功。对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做到的,对他人能做到吗?即便能够做到爱的行动,也是虚伪的,也是经不住时间考验的。只有把对父母孝顺,把这个根扎牢了,人生才可以得到福报,这就是现世报,即使您的八字是厄命,也是可以改变的。
(三)孝顺能够护印,为自己挡住厄运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官,因为当官有权力,这样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么官的核心在哪里?核心就是手中印,有印就有权。作为一个普通人,有“印”又意味着什么呢?生我为印,正印就是双亲,但我们的生命面临偏官和七杀的时候,印就可以出面呵护、化解。就像现实中,孩子面临危险,父母总会不顾一切挡灾,甚至付出生命。当食神和伤官耗尽自己气力之时,印也可以制止。正所谓,一印高悬,众邪跪伏。慧通总结就是,人若有印,邪恶不怕。但我们看到“财多破印”,很多人发了横财生活就会改变。有的人因财惹祸,家破人亡、牢底坐穿、横尸街头等,这都是“无印护身”的结果。有印在,自己就安全。所以,为人子定要孝顺双亲,如果您是做官的更需要孝顺母亲。当下,您双亲身体好,你可以官场得意,反之双亲身体差,其实是他们为你挡灾而受伤。印是生命的源泉,他就像人的后台,如果您的母亲去世,也就意味着失去后台。例如,清代的乾隆创造了盛世,当政60年,活到89岁,这些业绩直接来源于他的孝顺。乾隆的母亲活了86岁,也就是说这个母亲为他的儿子挡了60多年的灾。人们都说,天下最无私的就是母亲,所谓虎毒不食子,他们为孩子所做的一切,即使结果是不好的,但母亲也是出于好心。即使结果不好,也不能因此而伤害母亲,责怪母亲。八字中有这么一些原理,如果八字中出现枭神夺食,要化解就必须用“财破印”,财破印重要功能就是泄食伤之力,这就好像我们要取出小人,就必须花费大量钱财,搞关系,把自己的人搞的多多的,小人就伤不到自己。如日干属水,枭神夺食就是金克木,金所以能克木,就是水不得力。化解的方法,首先就是增强水的力量,再增强木的力量。这样就把“枭神夺食”变成了“伤官佩印”矣。
(四)孝顺是天理的规律
八卦易理中,乾卦象征着父亲,坤卦象征着母亲,震卦象征儿子,巽卦象征着媳妇。坤卦属土,而震卦、巽卦属木,土生木,没有母亲的培育和滋润,自己是难有作为的。而乾金,木克金,我克为财,作为长子的儿子震卦距离巽卦较近,出现问题震卦倾向巽卦,很多家庭如果父母错了作为儿子的就指责,而媳妇做错了,即便当众轻描淡写的批评一通,晚上定会向媳妇认错。但是,在易理中,乾卦为震、巽卦之财,坤卦为震、巽卦之印,作为我克为妻财,所以乾卦旺、坤卦旺就是官运旺、财运旺。所以生活中,母亲总是默默无闻的奉献着,所以我们不孝顺父母是违背天理的。作为慧通认为,对待父母必须敬、礼、爱,只有自己的父母生活的好,自己的生活才会安心、开心,财源才能广进。
二、如何做到孝顺
孝顺不是爱,不是发心,而是发心之后具体的行动。所以,慧通号召我们做晚辈的当下行动起来,对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报答父母。
(一)落实弟子规
《弟子规》对为人子女该如何去做,做了详尽的阐述,“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只要您不抵触顶撞父母,面容柔和笑对父母,和父母说话柔声软语快快乐乐,这些基本的东西要拥有是没有阻碍的,鬼神看你孝顺父母,他非常尊敬你,丝毫不敢障碍你,这么好的改命方法,大家却不知道,太可惜了。如果想要仕途顺意,通常是从小就不抵触父母的人,因为他从小每天都受父母印气生助,非常强大,别人比不过。还有就是注意不要说中国古代圣贤如老子,孔子,高僧大德的坏话,一说就完蛋,别想升迁,除非大忏大悔。毕恭毕敬的对父母,让父母高兴喜悦,有一点好东西,都要拿来供养父母。毕恭毕敬对父母,这是增长官禄最快的,没有比这更快的,你尊长,那自然你也要成为长,受人尊;供养父母,则是增长资财最快的。说句大家不爱听的话,不管一个人怎样说自己的心地孝顺,一个人不供养父母,他这个穷字非常大的写在脸上。所以,佛陀教导我们的是一念孝顺,一念孝顺之后还有一句是:些许微物供养父母,你不能光有一念孝顺,念完就没有供养的下文啊。平时多少都要拿出财物供养父母,不要抱那么紧,不要找借口说老婆孩子房子需要钱,你这个样子,以后你老了,你孩子一样不会供养你,连借口都和你一样,这叫:父形子肖。改命,永远是从孝顺供养父母开始的。如果你做不到,你根本不可能改命,因为积福没有损福快。
(二)用心去孝顺
慧通认为给钱不等于孝顺,真正的孝顺是从点滴做起,要花心思,要对症下药。一般来说,老人年纪越大,思想越固执,对待老人要想对待小孩一样,对事情不能太计较,必要的时候要说笑,哄老人开心,这里关键是经常的沟通时必要的。当下,许多人因为工作忙,把老人丢在家里,老人没有人交流,难免心情烦躁,没有好的心情身体得不到保证,您纵使给再多的钱,给再好的生活待遇也无用。而且思想观念不同时,不要和老人顶嘴,这样老人会伤心的,年纪越大越喜欢唠叨,这种唠叨是爱的体现,为人子女不能把唠叨当麻烦,不能不耐烦,更不能顶嘴。最后,要让老人生活丰富多彩,感受生活乐趣。老人年纪大了也是需要做点事情,这样老人会感到自己价值,为人子女和老人以前做家务,让老人觉得是天伦之乐,条件允许可以安排老人去旅游看大好河山,可以学习一些时尚的技能,这样老来得趣,心情自然越来越好。
三、我们怎么修正自己的行为
当下,我们要把父母当做佛菩萨来供养,哪怕只是做一天,相信您生活的世界都会有不可思议的改变。如果您能够做到一年不抵触顶撞父母,能灭尽三十年戾气,之后你缺少的,一齐到来,不顺的,都自动顺遂。你就算拿一个月孝顺供养父母,让父母高高兴兴,你手头上的这件烦恼事都会自动化解的。如果您要积累大福德,就要从当下做起,积累现世。首先要忏悔自己的行为,由发心到当下的行动也是可以消业的,能忏悔多少忏悔多少。其实求佛菩萨的加持,真心的发愿,求佛菩萨加持智慧的行为。再者,要得到父母原谅。一句话可以宽得父母心。再次,用行动去孝顺。发条问候短信,打个问候电话,父亲一定欣慰不已。最后,要坚持,不仅对自己的父母,对长辈都应如此。所以,我们要明白,顶撞父母是造业的行为,是折损福气的行为,纵使您工作努力,关键时刻也不会有好报应。
为此,让我行动起来,去孝顺自己的父母,让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甲方:,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02100638、
甲方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10日
被赡养人姓名:周文友、徐文英
赡养人姓名:周忠华、周忠祥、周忠仁、周忠娥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商定的费用比例为: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五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充分保障自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大家族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公序良俗,结合家族现有的实际情况。子女们充分沟通协商,就赡养老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名词解释老人:即赡养对象(名字:身份证号:);子女:包括(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及其所在的家庭。赡养人:直接承担照顾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其他赡养人:四个子女中未直接承担照顾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总体原则1、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2、权利与义务并存: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关心过问老人的生活状况也是其他赡养人的权利;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样不拘一格;4、尊重老人意愿;5、要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6、鼓励和引导子女配偶及孙辈要尊老、敬老的言行;7、设定底线,上不封顶原则;8、相互监督,共促良好氛围。
三、实施细则(一)正常生活1、老人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赡养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担照2料的义务,另外三个子女以经济形式(以下简称:生活费)承担赡养责任。生活费缴纳周期为月度,采取预付制,打款到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账户。时限:在每月25日前完成打款。付款方自行留存凭证。2、轮流居住的时间周期:个月,子女1、子女2、子女3承担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元/月;个别子女承担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元/月。(将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在次年1月上旬确定上调幅度)。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顺序为:子女1、子女2、子女3、子女4。3、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做好老人居住环境的布置安排。并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方面的打扫。引导并规劝老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并确保老人的手机通畅,能接听电话。4、同城的其他赡养人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关心问候。异地的子女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面问候,电话问候每月不少于2次。(二)生病期间1、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2、治疗老人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药费用采取四个子女均摊。3、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赡养人先行垫付。并将所发生费用的凭据做好留存,计算相关费用金额。有义务在当月通知到其他赡养人,其他赡养人有权利对相关票据进行复核,要求在2日内完成复核确认事宜,并有义务在当月/次月25日前支3付。4、如果检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由赡养人应及时告知其他赡养人,并根据病情大小,实行其他三位预先支付医药费用的约定。预付费标准不低于20__元/户,或根据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预付费标准(相关疾病治疗费用÷4)。(住院费用+1000元营养费)÷4=未照看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相关逐月发生的费用不晚于于次月25日支付到位。老人出院后各子女应办理一次性算账结清,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在账目清楚后次月25日前结清。(三)行动不便期间
方案一:如果有一方子女愿意自行承担照料老人的起居护理等日常工作。其他三位子女家庭应分摊所发生的护理费用。(根据当地请护工的薪资金额÷3=承担标准)。并对此期间,同城居住的其他赡养人需要每周至少两次探视和当面问候老人,并要求在照顾一方提出要求时,能在周末节假等闲暇时段抽时间对老人进行护理。
方案二:如果子女们都不便进行亲子照看老人的起居护理工作,由老人居住所在地的子女共同选聘护工进行照料。费用分摊金额标准计算:(聘请护工的月工资+1000元生活费)÷4=每位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二条 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共4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独立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独立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独立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独立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独立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独立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亲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亲的退休工资、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经与父母协商留足丧葬费用外,可部分作为赡养费使用,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母亲的赡养费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独立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现有存款____元;父亲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财产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长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02100638、
甲方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让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让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让乙方承担,医疗费用让丙方来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让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这份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就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10日
协议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协议人:
关系人:
代书并见证:хх律师事务所хх律师
年 月 日
被赡养人:
,男,68岁,住址:
,女,68岁,住址:
赡 养 人:
,男,45岁,住址:
,男,39岁,住址:
,男,44岁,住址:
,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在协议签定前由来向相关所有赡养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员发出签定协议日期和协议书上大概的内容(以手机短信为准),并电话再次通知到当事人,未能在协议日完成签字协议人员将不再补签,作为完全弃权(即没有赡养的义务和不得继承被赡养人遗产。)
被赡养人:
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
自愿放弃被赡养人遗产并不参与赡养者,将不在此协议书上赡养人一栏签字,以此作为弃权的重要依据。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
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
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赡养人的义务:
1.赡养人应每月出资300rmb作为生活费用给到被赡养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须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帐,),特此新立一个帐户为赡养基金(帐号和开户行:)。时间:( )
2. 为了方便管理现推荐: 为代表负责账务的管理与分配,推荐:为监督人,为赡养人的出资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赡养人全部的出资费用完全应用到被赡养人身上。
3. 被赡养人特殊情况生病或住院时,所有赡养人都应共同出资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付。
三、被赡养人的生活安排:
1.被赡养人可选择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安排护工人员悉心照料,护工人员每月工资在赡养基金中支出,被赡养人及护工的日常开支在被赡养人的当月养老金中支出。
2.被赡养人可选择与其中任何一个赡养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赡养人的意愿选择为准,不得强迫或要挟被赡养人,在居住期间从赡养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给到赡养人的家庭作为辛苦照料补助,并可以在被赡养人当月的养老金中支出相应的费用(rmb),来作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包括正常的药品费)。
3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卫生整洁。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四、赡养人的受益:
1.赡养人作为被赡养人的子女有照顾老人的责任,同时也享有被赡养人遗产的权利。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条件的所有赡养人一起平分被赡养人的遗产(被赡养:)照顾老人表现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奖金。
五、赡养人不能尽到以上赡养条件的处置:
1. 没有按时按期给被赡养人出赡养金的,(以诉第二条1为准),在按照规定日期没有按时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规定付款的时间30天内还不能交付齐差额款项的,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在被赡养人生病、住院期间要求所有赡养人出资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并在被赡养人出院(按出院日为准)一个月内还不能把应付的费用补齐时,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协议为有效协议,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区
甲方:__X,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02100638、
甲方____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与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已故)。
甲方__和__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__社区居委会
20__年11月10日
被赡养人姓名__
赡养人(及侵权第三人)姓名__
被赡养人__抚养赡养人__二十年业已尽到抚养义务,并对赡养人疼爱有加无任何亏欠,现赡养人因不切实际的婚恋纠纷不服被赡养人管教,为自身一己私利,不顾家庭和睦和邻里劝告,严重伤害父母,业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自愿放弃在职工作并断绝与被赡养人的父母关系,从此双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决定并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赡养人一次性赔付被赡养人以下赡养费用并自愿达成协议:
一:基本养老费《XX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二:晚年租房费
三:必要的精神损失及消费性支出XX元
四:保险金费用XX元
五:晚年医疗保障器械费XX元
以上内容由赡养人一次性兑现,赡养权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赡养义务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无兑现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赡养权力人主张任何权利。
被赡养人(父母)__
赡养人(子女及侵权第三人)__
证明人__
证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协议一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