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停车位一个。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整(即)(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车位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具体位置以抽签为准,该车位的`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使用管理
1、该协议签订后,车位抽签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宁车位售字 号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 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 区
。该车位规格:长: 米,宽: 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 的商品房,购置时间: ,商品房合同编号: 。
三、车位销售方式
【 】预售 【 】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 ,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丘号为: 。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 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币种 。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元 ,币种 。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 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九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第十条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 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附件1、机动车位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1、合同备案:
2、车位预售合同预告登记:
3、预购车位抵押预告登记: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区
。
该车位规格:长:米,宽: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
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
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的商品房,购置时间:,商品房合同编号:。
三、车位销售方式
预售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第五条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九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后生效。
第十条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
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附件1、机动车位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住所地: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