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车库出售合同(通用5篇)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售车库位置
甲方出售车库为:
第二条 车库的面积及出售价格
甲方所出售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买卖方式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以上车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确保上述车库产权清晰,未曾出租、出售于他人,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交易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库款,甲方在足额收取购车库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并交付车库钥匙(包括外侧卷闸门钥匙、楼道大门钥匙及内侧车库钥匙)。
三、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四、自乙方足额支付购车库款后,即日起该车库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五、目前该小区车库尚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若日后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卖金额30%的违约金(一年内)。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卖金额30%的违约金(一年内)。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普洱市澜沧县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玖万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年 月 日
乙方:
xx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水木清华的地下停车库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库,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水木清华,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水木清华地下停车库 号,设计用途为停车库。该车库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库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
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销售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地址:
甲方(出卖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已对甲方的水木清华的地下停车库作了充分了解,现决定购买该地下停车库,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建设的水木清华,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水木清华地下停车库 号,设计用途为停车库 。该车库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库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四、甲方承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地下停车位交
乙方使用。
五、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六、本协议所列买受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销售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卖方:买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标的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房内设施及地下车位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证以卖方名义正在办理中。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施为家具及家用电器等,详见附件清单。
地下车位位于地下二层,车位编号号。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合同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卖方承诺无附着于该房屋之上的户口,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山西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下车位,支付合同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价款】
该转让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捌拾捌万元。
第二次支付:为防范交易风险,卖方同意预留人民币万元给买方作为房屋过户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协助买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以上款项,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条给买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本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及房屋过户手续费,卖方只承担个人所得税费用,其余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六条【房地产交付】
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卖方收到第二次购房款当日,将合同标的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付房屋钥匙,地下车位门禁、水、电、燃气卡及有关手续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合同标的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产权转移登记】
鉴于房屋产权目前仍在以卖方名义在开发商处办理,买卖双方约定房产证办理完成满2年之日起1个月内,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办理完房产证后,卖方应第一时间将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2年之日起1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及利息外,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合同签订并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后,在该房屋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开发商违约等原因产生的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九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买方承担。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条【质量约定及物业费用】
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合同标的的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卖方在将房屋钥匙交给买方后,房屋、地下车库以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所产生的一切质量等问题均与卖方无关,如发现问题其自行与开发商或物业协商解决。但因卖方未告知而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房屋钥匙交付后每年所产生的物业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及利息。
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及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返还已付房款日买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计算,
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日至返还已付房款日经过几个月*2%。
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
卖方应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第一时间通知买方并将房产证交给买方保管。若卖方未履行该义务,买方有权利进行催告。卖方每迟延交付一日,应支付买方100元。
若卖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且未过户至买方名下时,将该房屋出售与第三人,或重新补办房产证,则按合同价格双倍返还买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计9页,一式叁份,卖方壹份,买方壹份,证人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1、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2、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合同标的的实际状况
卖方:买方:
身份证:身份证:
卖方证人:买方证人: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