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销售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醇汽油供销事宜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施行新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2、油品价格:汽油/吨;/吨;元/吨;柴油元/吨;-10# 元/吨.
3、乙方订购汽油吨;吨;-吨.总价款 (大写: )。
4、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帐帐号( )。
5、乙方需甲方配送,运费( )。预付10%定金,甲方将油品送到,验货付款后卸车。
6、 油品自提:
⑴、交货(提油)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油库。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安排乙方在以上油库提油,甲方可安排乙方在甲方所属的其他油库提油,因此所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⑵、交货方式(提油):自甲方的储油器将油输入乙方的运输油车起即视为货物已经移交。
⑶、选择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由乙方选定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油库提油后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7、计量:根据甲方供油油库流量表实测计算输油数额为准。损耗按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对流量表实测计算输油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出库前双方共同计量确定。
8、验收:乙方应当在提油时进行验收,如对收到油品质量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所供油品合格。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异议后日内和乙方共同检验,或者共同委托相应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预付;如甲方的供油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10、本合同价格为当时提货价格,以后价格按发改委通知意见调整。如已办完付款手续油未提完油价上调时,未提油品价格不变,提完为止;油价下调时未提油品按下落后价格,差价冲下次货款或退款。
1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造成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通知对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12、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此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乙方所购油品供给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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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93#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
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IC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预先对加油IC卡充值,IC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使用加油IC卡加油,乙方从加油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暂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下的产品
第二条 规格:品质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 。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时间:甲方按实际数量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支付的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付款方式:甲方将全额货款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乙双方同意货物的数量以 为准,质量以独立商检机构化验结果为准,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甲乙双方按实际数量结算。
2、甲、乙双方在管道中抽取油样封存,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独立商检机构做出质量认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风险转移
在交货地,当货物经过 的法兰盘接口时,货物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货的,除依本条第1 项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每拖延一日,应按1元/吨·日向乙方支付仓储费。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5日内(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计为第1 日,下同)仍不能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无 。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国相关的法律予以调整。
4、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甲乙双方共同声明,本合同的往来款项具有独立性质 ,不受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其他法律行为的影响。任何人无权主张查封、扣压、冻结、留置、抵消等法律行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