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托人:(请选择)□1、公章刻制单位工作人员; □2、。
委托事项:
委托指定的受托人在办理“三证合一”设立登记时在委托人(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栏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公章”处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自委托人申请办理“三证合一”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委托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止。
特别申明: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应当妥善管理委托人公章,不能利用委托人公章从事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受托人因保管不善或者擅自从事委托事项以外的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公安局(县级):
本人,系X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因本工作繁忙不能前来办理刻章业务,现委托我公司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前去办理刻章业务,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手印)
受委托人:(盖手印)
X年一月十一日
另外:
1、 委托人、受委托人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不同的章需要不同的证明,如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广州市花都区治安管理大队:
广州××××有限公司 成立于 年 月 日,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来办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的备案事项,公章用橡胶材料、财务专用章用牛角材料。
请贵局给予批准!
谢谢!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