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女,一九六四年四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40219640405。
受托人:,男,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40219630214。
我和于20xx年9月27日解除婚姻关系,鉴于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们原有共同财产之在xx省xx市xx县xx镇佛新路8/8/5-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83.6平方米,住宅及商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合房字第200 -1号),该房屋系我和共有房产,产权无争议,通过我和在离婚协议上所述产权划规所有,所以我自愿放弃该房屋所有权,我因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现特委托为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全权办理如下事务:
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签署相关文件等一切手续,如上述房产地址或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代为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等变更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在有关文件上的签字、盖章及提供材料,我均予承认并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20xx年七月四日
(××××)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的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立案、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接受调解、和解;代为申请诉讼保全;转委托权、代
领法院的诉讼费退款、代管款;签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年 月 日
财产处理委托书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手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
委托事项:
代为参与委托人诉 纠纷案件之证据公证保全事宜。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