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 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张三,男,身份证
被委托人:李四,男,身份证
本人吴志强及妻子张丽因工作繁忙,在宁波北仑工作,不能亲自到武汉办理户籍卡补办手续。特委托:李四,做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事项,我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办理的申报材料
1、家庭户立户、分户
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家庭户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2、集体户立户:单位书面申请、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
委托人:张三,男,身份证被委托人:李四,男,身份证
本人及妻子因工作繁忙,在宁波北仑工作,不能亲自到武汉办理
户籍卡补办手续。特委托:李四,做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事项,我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被委托人:
年月日
委托人:
性别:
公民身份证:
委托人 因在外地工作,不便前往武汉市办理本人的户口及档案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 代为前往办理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