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委托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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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法于x年xx月xx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因(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或手机:
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受委托人只能代委托人为一般诉讼行为,如答辩、申请回避、申请保全、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无权处置实体权利)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以上权限只能选其中一种)
委托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注:1、委托书应打印或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2、纸张应为A4大小;
3、纸张左侧预留2厘米空白区以便装订。
委托人:,男,岁,住,电话。
受委托人:,男,岁,住,电话。
现因委托人与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委托到法院办理有关事项。
委托代理权限:代为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解、签收法律文书和交、取担保金等事宜。
委托人:(手印)
受委托人:(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