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推荐3篇)

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通用3篇)

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方(收购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被委托方: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委托授权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联系、洽谈、调研我公司欲投资收购的矿山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授权建议如下:

一、委托人投资收购矿山基本要求:

1、矿山种类:

2、投资收购额:

3、探明储量要求: 品位要求:

4、矿山开采手续要求:

5、合作方式要求:

6、矿址要求:

7、选厂要求:

8、其它要求:

具体以正式投资收购协议为准。

二、委托人投资收购过程拟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建议被委托人按照以下情况与符合投资收购要求的矿山业主先行联系洽谈。

1、投资收购介入期阶段:

委托人进入矿山实地考察意向确定投资收购后,为体现我公司信用和确保投资资金安全,拟先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先期介入:

(a)向被委托人出示可靠的投资资信证明或者支付定金。如向被委托人支付定金的,委托人经过实地考察后确定不投资的,被委托人保证全额退还定金(不计息);否则,被委托人按照违约论处。

(b) 直接向矿山业主支付定金(或者提供其它资信证明):如支付定金的,定金打入方法为:打入矿山业主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银行,并由委托人自行管理,此阶段时间一般确定1-15日。如委托人按照此方案介入,超过15日后,仍无资金打入被委托人或者矿山业主指定的帐户(一般打入资金额在_________万人民币),视委托人无意与该矿山投资合作,委托人将不再与其洽谈任何合作事宜。

(c)委托人直接将定金打入矿山业主帐户的,自打入资金之日起,按照入资额与基本交易作价的比例,参与该矿山的分红和经营管理,委托人与矿山业主协商设立入资共同管理帐户。委托人入资金额,一般不得少于基本交易作价额的%- %。如委托人定金额与基本交易作价比例超过51%的,委托人应临时接管该矿的经营控制权,矿山业主派出财务总监共同管理财物。此阶段时间一般确定 -个月,在此期间,委托人如最终确定不投资合作的,可随时撤走定金(不计息)。矿山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定金,否则按照违约论处。委托人定金撤走后,不再参与该矿山的分红和管理,并严守可能影响该矿山信誉的商业秘密。委托人定金自打入之日至第91日起,如不撤资的,该定金自动转为投资额。

2、手续过户变更及其产权交接阶段:委托人正式确定投资合作后,建议按以下方案操作:

(a)委托人投资额达到51%时,矿山业主应将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需要变更矿山探(采)矿证的,将一同办理)等全套手续变更委托人名下;并着手准备全面交接经营管理控制权等。

(b)委托人投资额达到____%时,矿山业主应全面交接矿山经营管理控制权及其它相关事宜。

注:此阶段时间可安排 - 个月。

3、过渡期阶段:委托人投资收购金额全额到位、矿山业主全面交接该矿经营管理控制权及其它相关事宜后,为确保委托人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应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阶段,矿山业主原班人马,应全面接受委托人组建的新的领导班子指挥领导,尽心尽责做好新班子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安排。确保平稳过渡。

注:此阶段时间可安排 - 个月。

三、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介绍的矿山合作成功后,按照以下情况支付被委托人佣金(或者在收购成功后按排股份)如下:

1、佣金:委托人投资收购该矿山洽谈成功后,按照实际投资交易额的_____%支付佣金(税后),并在委托人支付投资交易首付款时付清佣金。

2、安排股份:委托人投资收购成功后,将按排 ____%股份给被委托人。

3、佣金和按排股份可同时执行,也可只执行一种。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协商采用本条第 款执行。

四、考虑投资收购有个长期过程,为保护在实际投资合作中不成功因素发生后伤害被委托人利益,按照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委托人将先行支付被委托人相应的操作费用:

1、委托人进入介入期(a)(b)阶段,将一次性支付被委托人____万元人民币操作费用(此费用包括差旅、交通等),投资收购成功的,从佣金中扣除该费用。投资不成功的,被委托人可不退还该费用。

2、委托人进入介入期(c)阶段,将一次性支付被委托人____万元人民币操作费用(此费用包括差旅、交通等),投资收购成功的,从佣金中扣除该费用。投资收购不成功的,被委托人可不退还该费用。

五、委托人与矿山业主建立合作过程中的任何阶段,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包括法律连带责任)。

六、其它事宜,将在正式签定投资收购协议时明确。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详细信息: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指定汇款帐户:(1)开户行: (2)开户名: (3)卡户:

委托人详细信息: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营业执照号: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的《 合同》(编号: ),委

托人为受托人提供反担保。在委托人按约定需承担反担保责任时,委托人授权:

1、受托人有权直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人

用作反担保的资产,处理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有关合同约定的款项。

2、委托人质押/抵押给贷款人的财产,在受托人向贷款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受托人亦有

权直接以变卖、折价、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处理。

3、处理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有关事宜及在处理过程中所需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变更登记、质押抵押登记及注销、公证、拍卖、交易、过户及其他委托手续)。

4、受托人在处理反担保物过程中有转委托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加盖受托人的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指模)

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 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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