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推荐五篇)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通用5篇)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_______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_______

账 号: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日 期: _______日 期:_______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 篇2

委托方(申请人) 受委托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代理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盖章)

20xx 年 1 月 29 日 20xx 年 1 月29 日

地址:(310009)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35号万新大厦5楼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 篇3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开 户 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乙方: (盖章)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20x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 ;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3月1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书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北京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____________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____专利,包括____________;

1.2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________,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____元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________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________,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________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方 : (签章)________ 乙 方: 北京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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