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饲养灰天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将特种天鹅 只,委托给甲方饲养;
乙方的回收价格:
1、个体7-8斤重的,残疾户每斤______元,特困户每斤_____元,一般户每斤______元;
2、个体8斤以上的每斤上浮_____元;
3、个体7斤以下的每斤下浮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回收鹅必须无疾病、无伤残、饲养天数不少于70天;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乙方提供,苗鹅费用在结算时,农户须支付苗鹅成本费每只_____元,提供苗鹅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
第四条 乙方申明:甲方在饲养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天鹅送人,不得出卖、转让,不得私自宰杀食用,如有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每只________元。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1、甲方必须具备饲养技术和生产设施,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饲养;
2、 。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乙方申明:
1、甲方应作好鹅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偷盗,凡发生较大损失的,应立即通知乙方,知情不报,按结伙自盗论处。
2、甲方对特种天鹅的疾病,要加强监察、预防和治疗,如有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3、甲方在饲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自负,发生亏损与乙方无涉。甲方自备的场地、工具、设备等,也应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九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鹅的回收称重应在饲喂后2小时后进行,回收鹅如发现饲料掺砂或掺其他有害物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在回收后10天内现金或支票付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饲养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苗鹅或天鹅送人,不得擅自出卖、转让,不得私自宰杀食用,如有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每只2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 ____ 。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象山工商分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养殖户(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 址: 住 所: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饲养灰天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将特种天鹅__只,委托给甲方饲养;
乙方的回收价格:
1、个体7-8斤重的,残疾户每斤______元,特困户每斤_____元,一般户每斤______元;
2、个体8斤以上的每斤上浮_____元;
3、个体7斤以下的每斤下浮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回收鹅必须无疾病、无伤残、饲养天数不少于70天;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乙方提供,苗鹅费用在结算时,农户须支付苗鹅成本费每只_____元,提供苗鹅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申明:甲方在饲养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天鹅送人,不得出卖、转让,不得私自宰杀食用,如有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每只________元。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1、甲方必须具备饲养技术和生产设施,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饲养;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乙方申明:
1、甲方应作好鹅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偷盗,凡发生较大损失的,应立即通知乙方,知情不报,按结伙自盗论处。
2、甲方对特种天鹅的疾病,要加强监察、预防和治疗,如有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3、甲方在饲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自负,发生亏损与乙方无涉。甲方自备的场地、工具、设备等,也应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______-;地点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 。
第九条 检验方法:________ ;检验时间:_________ ;检验地点:________ 。
鹅的回收称重应在饲喂后2小时后进行,回收鹅如发现饲料掺砂或掺其他有害物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在回收后10天内现金或支票付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饲养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苗鹅或天鹅送人,不得擅自出卖、转让,不得私自宰杀食用,如有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每只2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象山工商分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
养殖户(签章) _________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畜,充分调动农民养好牲畜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根据中央(83)、(84)1号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期限承包期共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承包牲畜数量甲方将____(牲畜)发包给乙方饲养,共____头(只)。其中,种母畜____头(只),种公畜____头(只),肉畜____头(只)
第三条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
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的第____年____月以前,向国家交售肉畜____头,规格是_____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_头,规格是________;向甲方提供生产用畜____头,规格是________;在承包期内的第____年____月以前。到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保证有存栏数____头,其中,种母畜____头,种公畜____头,幼肉畜____头。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交售给国家的____(牲畜)的价金,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乙方超额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和上交甲方任务以外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栏圈____间,牧场____亩(如果有),提供给乙方饲料地____亩____分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内,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_公斤,其中____公斤,____公斤,时间是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价商品粮____公斤,其中,____公斤,____公斤,时间是________。
3.甲方必须合理分配国家扶持畜牧业的物资和贷款指标,不得截留国家奖励乙方完成派购牲畜任务的粮食、化肥等指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栏圈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染。牲畜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饲养、牧放的牲畜不得损害山林、树木、庄稼。
3.乙方必须爱护栏圈。合同期满时,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栏圈、饲料地、牧场(如果有)、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栏圈内的粪肥____%归甲方,____%归乙方。
4.乙方饲养的生产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牲畜转包给他人饲养。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栏圈、牧场(如果有)、饲料地、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饲养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粮,应向乙方偿付所欠草料、商品粮价值____%的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分配国家发放的贷款和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果截留国家奖励乙方的粮食、化肥等指标,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完成对国家、集体的任务,每逾期一天,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包给他人。
2.自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的栏圈、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修复或赔偿;乙方饲养、牧养的牲畜如损坏国家、集体的山林、树木或集体、个人的庄稼等,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将所承包饲养的生产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头生产用畜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第八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饲养的牲畜损失,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____(公章)代表人:____(盖章)
乙方:____村民(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