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推荐34篇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精选34篇)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

委托方: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二、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三、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支行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五、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六、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七、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项目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号

承运人

托运人

收货人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承运到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编号品

名规

格种

类包装方式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货物价值保险、保价价格

运杂费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收货人:

收货时间: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④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审批、检验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⑤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③托运人拒绝提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或者危险品托运不符合托运运输规定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2、承运人的义务: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②及时向收货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____。③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⑦货物运输到达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获人逾期提货的,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如仍无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有权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予以留置或依法予以提存。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前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承运人承担全程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⑤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⑥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第五条双方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托运人与承运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托运人与承运人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承运方):

签订地点:

乙方(托运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运输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运货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货物名称: 。

2.货物数量: 。

3.最大重量: 。

4.最大外形尺寸: 。

5.配备车型: 。

6.运输线路: 。

7.装车时间: 。

8.总运费:人民币: 元,大写 。

9.运费结算方式: 。

10.收货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负责设备货物的运输、绑扎、加固和运输过程中的清障、挑线、办理交通管理部门的通行证等工作。

2.负责和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事物和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将货物按期、完整、无缺、及时运到并办理交接工作。

3.负责货物的安全运输,保证所运货物、设备无丢失和损坏,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运输条件,绑扎必须使用麻绳、钢丝绳、拉链等捆扎牢固,不刹车、道路颠簸等原因而松动。

4.装卸车的同时,甲方司机(代表甲方)与乙方共同检查货物,并对乙方填写的“设备、货物运输调拨单”(数量准确性、表面有无磕碰、变形等)进行核查交接。

5.负责及时向乙方通报运输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影响乙方设备、货物安全的突发问题。

6.其他: 。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必须如实提供设备、货物的真实名称、性质、数量、最大重量、最大外形尺寸和装、卸车的具体位置,收货人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有隐瞒谎报的,货物超重、超体积者、装卸车具体位置超公里以上的,甲方有权拒载或留置货物。

2.必须实现查明沿途路段的畅通情况(道路、桥梁、隧道、限高、塌方、山体滑坡)等,如遇特殊情况需择路绕行公里以上的,双方应订立临时协议,乙方需承担其绕行费用。

3.必须协调收货人及时收货,并在甲方完成运输任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额或者余额运费。

4.负责甲方车辆、人员出入现场,组织现场装车和卸车,货物的清点和检验。

5.负责提供设备、货物明细及各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重量、性质等,填写“设备、货物运输调拨单”。

6.其他: 。

第四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双方一致达成运输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 %的运输预定金。在预定时间内装货落空、卸货延时超小时的,乙方需承担其车辆空放费和延期的台班费。

2.运输途中遇特殊情况,双方理应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并积极配合装、卸车,各支付全额运费等各项事宜。

3.有关限时和定时运达货物业务的约定: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 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__ __元。

(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再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甲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天.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乙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其他: 。

2.乙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乙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

(5)其他: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由 仲裁机构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3.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 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按xx元/件、至按xx元/件。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5

托运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运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设备运输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运输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运输项目

1.设备名称:粗过滤器3台。

2.运输起止地点:

3.运输设备尺寸:长17米,直径4米加法兰盘90公分,合计宽为4.8米,高4.5米,重40吨。

4.运输方式:分两次拉运,第一次运输两台,第二次运输一台。

5.运输期限:自 20________年____月 14____日到 20g___年 08____月____日。

二、运输费用及付款方式

1.运输总费用为(含税)大写: )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两台罐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承运方 元;第3台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费用。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期间,甲方指派运输项目的安全的具体联系沟通。

2)按约定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和人员,以及相关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应特种设备的捆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3)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对产生的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5)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拉运的车辆进行检查

2)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3)负责落实厂区内的现场道路通行条件和接卸条件(夜间卸货需要充分的照明条件),对可能影响他方通行或现场设施的部位,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并采取措施。

4)必要时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督促乙方落实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

2)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道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安全运输路线。

3)负责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落实各项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4)随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

5)运输车辆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7)负责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输相关公路通行许可的申请;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落实引路车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8)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运输途中因车辆原因及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停车费、过渡费、过桥费均由承运方承担。

9)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对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0)途中引路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11)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对沿途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设施、树木绿化和其他设施,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通过。

13)负责设置夜间运输的发光安全标志等。

14)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等事故,必须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上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3份,乙双执1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开户行:中国___县支行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乙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订舱时,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

2、乙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若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或者其他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则乙方必须事先征的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办妥一切相关手续。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3、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4、 乙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乙方或收货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责任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滞箱费收费以业内行规为标准,堆存费按各港口规定,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承运人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2、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货物装箱的,乙方应当及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装箱,并事先告知甲方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乙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运价及其他

本协议运价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 费用结算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月结方式结算运费: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结清上月乙方所有费用并到帐,如果乙方不能按协议时间准时付费,甲方有权将甲方的结费方式改为见款放单。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 现金的付款方式;

B、 电汇, 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 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海洋运费,双方另行签定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汇款账号(指定如下)

人民币户

美金户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甲方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拖欠费用,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运单单证;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乙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甲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遇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罢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实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权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仅适用于公司行为。

2、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为凭。

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

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7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8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运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1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

代理人(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出口商及相关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货代;

3.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意义。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验和单证办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向甲方反馈船期和价格信息;

2.甲方选定船期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将载明该单业务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目的地、运输期限、运输方式、运费等相关事项,《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租船和订舱,并将租船和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前的报关、报验、出口核销等事务;

5.乙方根据约定的船期安排集装箱车辆互甲方处或甲方指定位臵装车并负责在中国内陆期间的运输;

6.乙方将货物办理装船或装机,并办理完成进出口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7.甲方将海运费和空运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货运提单正本及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等所需的相关单证交付甲方;

8.货物到达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将货代佣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四条 运输货物

运输货物为包括但不限于:

1.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其附属设备及其零部件等电子产品;

2.电子原材料器件;

3.生产设备;

4.其它可适运的货物。

第五条 委托代办保险

如甲方委托运输的产品需办理保险,乙方按甲方实际指示的下列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由国际运输费、内陆运输费和货代佣金三部分组成。

2. 运输费用是指由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包括:

2.1海运费用:指整柜、拼箱进出口货物以海上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美金现汇结算,乙方开出以美金币值计价的海运费发票。

2.2空运费用:指进出口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空运费发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订舱后装船前将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3. 内陆运输费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货运港期间的在中国内陆的运输费用。

3.1内陆运输费按照实际货物的数量与运输距离计算运输费用,运费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3.2内陆运输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3.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内陆运输费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4.货代佣金是指除国际运输费和内陆运输费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保管费、订舱费、单证费、安保费、THC、报关报检费、拖卡费、内装箱费、文件费、电放费等等。

4.1每单货代佣金是《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金额为准,佣金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货代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4.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货代佣金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5.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的义务,而不论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服务。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在承运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或延期时乙方就承担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 履约保证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 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乙方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承担。

2.自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乙方运输时,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自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甲方或货物的收货人。

第九条 资格与能力

乙方应确保具有和维持从事本合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也应确保其所委托的转运人也具备转运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格和运输能力。

第十条 装卸、仓储和保管

1.甲方货物自交付乙方运输后,乙方应全程负责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的所有装卸、临时的仓储以及货物的保管;

2. 装卸、仓储和保管应以确保货物安全的方式进行。

3.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提货,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应清点装车货物及数量是否与《货物运输委托书》记载相符,货物交付乙方后,发生货物不符、数量缺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单证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有关进出口所需的全部单证,除需甲方亲自办理的除外;

2.乙方应以合法、最大的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办理相关单证,不得违法或不合规办理;

3.甲方对相关单证的办理和转移有明确指示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办理,甲方未明确指示的,可按习惯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货运提单,货运提单正本应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经甲方明确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提单交付给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办的全部单证应完整移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 变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达《货物运输委托书》后、货物实际装船前,有权变更或取消订舱和《货物运输委托书》,但由造成的乙方应赔偿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乙方支付给他人的其它费用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订舱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租船和订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交付违约造成的对客户的赔偿,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另行安排运输而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择优选择贷代的权利;

1.2甲方有变更或取消发运的权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约获得相关单据、证明和文书的权利;

1.4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关货物进出口信息及文件的义务;

1.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义务;

1.3甲方有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1.4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按约获得运输费用和佣金的权利;

1.2乙方有拒绝接受货物运输委托的权利;

1.3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依法进行报关、报验及代办相关进出口单证的权利;

1.4乙方有因甲方违约按约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有依法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的义务;

2.2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应本着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

2.3乙方有核对装箱货物和数量信息的义务;

2.4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核对有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关单证、文件和凭证的义务;

2.6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乙方有对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的义务;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义务;

2.8乙方有向按约甲方赔偿损失的义务;

2.9乙方有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人索赔和向承保人理赔的义务;

3.0乙方有及时报告货物运输过程各种信息的义务;

3.1依法或按约应由乙方承揽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逾期三个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货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货值总额的3%,乙方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或海运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交付收货人而导致货物重运或返运的,由乙方承担额外产生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索赔

1.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或丧失利用价值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货物原值进行索赔,赔偿额度按实际损失额度赔偿;货物投保保险的,货物实际损失与理赔损失有差额的,乙方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货运提单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签约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货物运输委托书和费用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审计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药品运输配送工作。

2.价格:按配送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核对客户回执无误后,按月结算。

4.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保证所委托运输的药品符合国家规定,承担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1.2负责向乙方交接拟运药品的品种、数量,提供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等。

4.1.3负责填写物流托运凭证和《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4.1.4负责与乙方共同查验药品的外包装,确保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并做好交接工作。

4.1.5负责提醒乙方注意有温度要求和特殊易碎药品的运输状态。

4.1.6负责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4.2乙方责任

4.2.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客户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托运凭证》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延后托运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4.2.2负责与甲方共同查验药品的外包装,确保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乘以损失数量。

4.2.3负责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4.2.4负责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甲方约定天数内送达药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等。

4.2.5逾期送达药品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药品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外,每延期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4.2.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随货同行单回执联和药品委托运输记录回执联,并在送达药品日起10日内将上述回执联交回甲方。

4.2.7如回执联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10日内将回执联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5‰违约金。

4.2.8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

4.2.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0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

5.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三个月,由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8.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5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约定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1.2货物的名称、数量及其他信息: 见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第二条包装

2.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规定,参照合同规定,如没有特殊规定参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2货物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的交付及验收

3.1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

3.2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时发生货运破损、货差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办理索赔事宜。同时,乙方负责重新提供与破损货物同样规格和数量的`产品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3.3乙方在货物到达一周前,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

3.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 合同签订后5天 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有义务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48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48小时内验收完毕的,甲方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5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第四条质量及保证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的要求(例如:质量、规格要求,图纸,技术类文档等),若采购无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通用标准。

4.2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正品,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甲方对于已经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3甲方对于交付 30日后但是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产品质量异议,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因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保修期: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

4.5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ISO9000所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国家相关规定,对提供的产品进行保修服务,其中包括对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等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质量保障措施相关的完整文件。

4.6响应时间:在货物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报修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4小时内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第五条索赔

5.1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数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货物非原厂商包装或包装损坏,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要求退换货物或退回货款。乙方应于 10 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描述的货物。

5.2 如果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或验收时未发现缺陷但用于生产后导致甲方的产品运转不良,甲方有权按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六条价款及其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元 大写:元整

6.1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方式:(现金、转帐、支票等)

6.2 货款支付:

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备货。货到后,乙方提供与合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与乙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 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乙方交货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下,有此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由于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按损失金额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和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8.2受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情况的有关证明。

8.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仲裁

9.1本合同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9.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商业秘密

10.1甲方、乙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有关技术文件、有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根据情况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吨 运输起始地: 目的地 目的地联系人: 电话: 运输到达时限:预计 年 月 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 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 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 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 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19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________________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

3、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5、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载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6、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7、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8、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期限内向承运人至少托运________________(吨、件、箱)的货物。

第三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

1、运费:____

2、每月___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3、托运人在收到《费用清单》后的____日内,审核确认后发回承运人,由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在结算期届满前____日,支付上月运费。结算期为____________ 。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____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 %。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 ____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 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四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

□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 否

□ 是牭テ被跷镒芗鄢过 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__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五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___小时递交《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____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六条 货物的交接: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七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须查验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承运人应当具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如委托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沪承运的,必须查验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后与货运单一并留存。并比对《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明确承运车辆。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和其他规定,妥善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提供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货物的,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责。

7、托运人不得在危险化学品中夹带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

8、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9、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承运人应当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车辆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4、承运人不得将承运的危险货物转交其他无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5、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提供性能良好、经济适用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承运车辆必须是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

6、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

7、承运人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货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车。

8、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时,应当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9、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托运人下列原因而导致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瞒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日的违约金,在____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____%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2、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____小时后,以____元/小时/(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4、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货物运费的____倍,迟延交付的赔偿数额为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____倍。

5、承运车辆未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未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而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始,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三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0

一、本批货物由甲方(委托方) 全权委托 (司机 )承运。

二、乙方车辆必须投保运输,甲方将货物装车时交给乙方,乙方必须认真清点,凡皆因货损、货差,雨湿、污染、破损,以及因“四超”(超长、超高、超宽、超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三、运送货物时间限 小时内到达:从 年 月 日始,凡皆因延误时间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四、如果运输过程中有乙方携货私逃的情况,中介方应承担所有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五、全程运费 元(大写: )。甲方预付运费 元(大写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无误后付清运费 元(大写: ),行车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任何原因的罚款)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货到款清,此合同立即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1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依法维护承、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运费计算的标准:每吨 ¥: 元。

三、装卸时间

按先后顺序排档装卸货,装货时间天,卸货时间天、台风、大雪、下雨天、节假日及机械故障不能装、卸的时间除外。

四、货物的安全责任:

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安全(封仓、防雨、防盗等)。货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场价赔偿;因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变化,与承运人无关。前后仓无水、干眩:左 公分,右 公分。

五、违约责任:

1、装卸货超过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时间的应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每吨每天

2、托运人在船队(舱机)开航前预付运费

3、合同签编印后,承运人不能提供船队承运货物的,或托支人不能提供货物供船队承运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约定运费10%作为违约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货物交付完毕、运费、延搁费、转港费、违约金支付完毕之日起终止。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参照《合同法及水运规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

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价格结算

付款方式

1.A、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价格按附页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2.B、乙方将甲方当月所寄之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于下月初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存款划帐)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帐户,甲方的付款不得迟于乙方发出清单及发票后45日之内付款。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未按合同履行交运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建议甲方在发运快件货物价值超过100美金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万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能得到补偿)

2.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歇业、清算、分立、合并或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务必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两页,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有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自20_年12月9日开始,对甲方任何一单的委托承运都将有效。除非因为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可继续延续下去,直至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

八.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_____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_____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_____:

(1)乙方需确保承运_____、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_____购置附加费、养路费、_____卡真实有效;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_____,如甲方自行调派_____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_____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_____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_____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_____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_____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______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__________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6

合同号编: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_合同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进口在乙方港区内进行装卸、仓储等作业事项,甲乙双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货物有关信息:

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计划;

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告货物、船舶明细资料及具体抵港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业的货物必须符合_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对于法定或约定的危险货物、特种货物、限制性流通货物,甲方应在作业前两天内提供法定或约定的完整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货物进港前的运输工具、装载方式符合法律法规与乙方操作习惯,运输工具与所载货物应当相适应,装卸作业应满足乙方正常作业要求,不存在导致乙方违规作业、非常规作业、作业难度系数加大、损坏作业设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甲方对乙方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预报中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乙方要求派员现场指导乙方人员作业,必要时甲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

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二、乙方责任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区范围内对甲方进行卸海轮、水平运输、堆存、装驳船(汽车)作业。

乙方凭甲方在乙方存有样式的提货单和其他有效单证(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货。如甲方变更出货凭证式样的,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并确认送达乙方,否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提货凭证通知前已经按合同约定出运货物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作业。

作业过程中,乙方对甲方货物实行单独作业、单独堆存。

乙方将装卸、堆存的甲方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提货车、船后,即完全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货物在储存期间,如属货物自身属性问题、内在品质问题、包装不符国家规定标准、超过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条款

港口装卸作业费用以包干方式计收,包干费内容为卸海轮、港内水平运输、天堆存、装驳船(汽车)。散进散出装卸包干费x元吨(含税)。

堆存费:自卸货之日起,堆存天,超过堆存期后,每天按x元吨计收堆存费。

过磅费:如甲方需要过磅,每过磅一次收取元吨过磅费。

遇上列未列明的费用发生时,如困难作业费、增加作业内容等由双方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执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参照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执行。

四、计费数量依据:

货物装卸包干费外贸货物以海轮提单数为结算依据,内贸货物以海轮运单数为结算依据。

过磅费以实际过磅数为结算依据。

堆存费以货物实际出运数为结算依据。

商检水尺数、海轮提单数、过磅数只作为计费依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货物数量交接的依据。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

乙方在海轮作业完毕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规的装卸费发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港口包干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暂时缓开发票,甲方应按海轮提单数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费用,待开具发票后结清费用;堆存费用每月____日结算;货物全部离开港区前付清港口所有费用。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港口费用时,乙方有权留臵与甲方未付款额相当货值的甲方货物。

甲方应通过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费用时,应承担该种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合同变更与补充条款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约定内容,双方可进行协商解,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按《_合同法》及《港口货物作业规则》(________年发布,________年施行)的规定执行,或者遵循港口作业惯例实施。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装卸、堆存等过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安全、健康、环保责任。甲方在港口范围内从事相关事宜,应满足乙方安健环管理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七、违约责任条款

港口费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按日交付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滞纳金。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九、纠纷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发生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均包括各方的隶属于的各分子公司、职员、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X)

(盖X)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7

编号:_________

┌──┬──────┬────────┬────┬──────┬──────┐

││全称│││全称││

│托├──────┼────────┤├──────┼──────┤

│运│地址、电话││承运人│地址、电话││

│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核定计划号码││费用结算方式││

├──┬──┬───┼──────┬─┼─┬─┬────┬──┴──────┤

│││││起│到│换││ 收货人 │

│货名│包装│重量(│体积(m3) │运│达│装│运价率(├──┬──────┤

│││吨)││港│港│港│元/吨)│全称│电话│

├──┼──┼───┼──────┼─┼─┼─┼────┼──┼──────┤

│││││││││││

├──┼──┼───┼──────┼─┼─┼─┼────┼──┼──────┤

│││││││││││

├──┼──┼───┼──────┼─┼─┼─┼────┼──┼──────┤

│││││││││││

├──┼──┼───┼──────┼─┼─┼─┼────┼──┼──────┤

│││││││││││

├──┼──┼───┼──────┼─┼─┼─┼────┼──┼──────┤

│││││││││││

├──┼──┴───┴──────┴─┴─┴─┴────┴──┴──────┤

│││

│特约││

│事项││

│和违││

│约责││

│任││

├──┴────────────────────┬─────────────┤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

│││

│││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21 厘米,宽30 厘米。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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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8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纠纷处理方式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出现合同第七点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点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29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或者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利用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之间达成的有关水路运送货物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专指在我国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而不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等双方当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往往涉及大宗、长期货物运输,所以对特定范围的重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运输计划,这时承运人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大宗、长期货物运输,可按月签订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

(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

(4)货物的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约条款。

水路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输标志;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物价值;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水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水路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运输。一张运单的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物和易污染、损坏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2.每单运输的要求

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即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都相同。

易碎、易腐、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

3.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其间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4.运输计划的提出、执行、变更、补充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计划运输的,应及时提出运输计划。大宗货物、长期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托运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超过500千克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计划。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可提出要求,承运人可采取停装、限装措施。

托运人因故需变更运输计划或计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计划表或补充计划表。运输计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计划不办理变更。

5.提交运单的要求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托运人应如实填报货物的有关情况,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楚,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确切,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具体的品名,如品名过繁,不能写完,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文物,稀有、珍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

根据中央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人应将文件随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

6.运输货物重量和体积的确定

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托运人整船散装货物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还应在货件上标明。

7.运输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

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

按件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志,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用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志。运输标志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应明显、清楚、不易退色。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志,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志(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8.货物托运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货物运输险,但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

承运人应按运输计划确定的船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认真审查,如同意承运,应尽快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卸船交付。

须使用冷藏装运的易腐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计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在航行中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所需淡水供应,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托运人须派人随船押运。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托运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9.货物的承运、交付和提货

托运人按照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按运单认真验收。起运港对货物验收完毕(托运人自行装船的,货物装船完毕)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收货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中途垫款。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打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及时适当处理。

1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

(1)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原因,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须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货物不能抵原来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2)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必须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3)允许变更和解除的范围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0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____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责任

第二条 本_____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_____货物遭受损失时,_____人按承_____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_____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_____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_____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_____凭证和_____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_____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_____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_____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货物的损失,_____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_____金额

第五条 _____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_____人在_____人签发_____凭证的同时,应按照_____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_____费。

第七条 被_____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_____人对_____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_____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_____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_____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_____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_____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额低于货价时,_____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_____费用按_____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_____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_____人,并协助_____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_____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_____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_____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_____人与_____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1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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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2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理解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资料,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供给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资料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供给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景,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供给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职责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职责。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职责。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职责。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职责。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书 篇34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躁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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