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精选3篇)
______字第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系______、______和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_号《营业执照》。
公证书有效期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___月___日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简易注销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
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5.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 本表适用于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__〕253号)规定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2.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无需提交第3项,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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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原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原件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出示原件
7
出示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原件
10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
4. 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