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合集12篇

施工分包合同(精选12篇)

施工分包合同 篇1

发包单位: (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管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管桩基础工程

2、工程量:预应力管桩 型桩;约 根,每条桩长约 ,总计桩长约 。

3、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预应力管桩的供桩、桩定位、打桩,打桩过程中的接桩、送桩、截桩、设备进退场。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3、施工方式: 锤击/静压 本工程采用: 桩尖

三、工程造价及计算方法:

1、工程造价人民币约 佰 拾 万元( ¥ 万元),以竣工结算为准(若工程量不足 米,则按 米办理结算;若工程量超过 米,则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

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桩顶标高到桩尖的长度(每条桩另加0.5米)计算实桩工程量(桩尖部分按0.12米/个计算工程量);送桩工程量按:∑施工自然地面到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长度减0.5米计算。(包括补桩部分的工程量);

3、工程单价: 型: 元/米;送桩:25.00元/米¢ 普通桩尖: / 元/个;设备调遣费: 元/台。

以上单价中包含费用范围:管桩主材、零星材料、焊条、机械设备、人工费、测量放线、临时设施搭建、打桩、施工中的接桩、土方开挖后截桩、接桩.以上单价中:不含施工道路、场地平整及场地硬化费用;不含施工报建的费用;不含桩基验收中的各项检测费,不包测量承台底标高,不包括接桩需进行的土方开挖的费用,不含税金等其它各项费用。

4、甲方负责工程建安税费,乙方办理结算、收款手续时,需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 。

四、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验收。

五、施工工期:

桩机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自开始打第一根桩起 10 天内完工(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如遇甲方原因、雨天及国家规定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则工期相应顺延。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转帐或现金支付 。

2、付款:

七、甲方责任:

1、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等工作。负责施工道路、场地平整及场地硬化工作。

2、开工前负责提供图纸一份及地质资料一份给乙方,协助乙方放线、定桩位。

3、必须按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4、负责处理工程项目与周边建筑物、住户及农村的各种关系及费用。

5、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桩的检测费用。负责本工程检测费用、税金。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现行管桩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质量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保证按时开工,确保工期。

4、施工中做好详细现场记录,提供材料合格证资料给甲方,作为交工验收及结算等依据。

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割桩、接桩人工机械费。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吊放桩头及开挖、回填桩基周边土方,并承担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得有任何的违背行为,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 万元正),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另行计算。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约定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通过 市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双方分歧。

十一、特别约定:

1、本工程检测由甲方负责,且必须在20天内完成其全部检测工作,否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2、如属甲方(包括业主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累计停工超过三天的,则甲方需按每台班 20xx 元/天标准补给乙方机械停臵及工人误工费。

3、自打完桩之日起,乙方在3天内提交结算书给甲方,甲方必须自收到结算书后7天内给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否则视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

4、因正常施工对周边房屋造成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5、施工地面以下断桩(包括斜桩等)及其所引起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承台加大费用等)由甲方负责,施工地面以上断桩(打破桩头)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章后即生效,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签订

施工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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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8.2.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 ◆

2 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 ◆

3 水泥 ★ ◆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

5 防水涂料 ★

6 商品粉煤灰 ★ ◆

7 砂石料 ★ ◆

8 烧结砖 ★ ◆

9 内外墙涂料 ★

10 门窗 ★ ◆

11 防水卷材 ★

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

13 粒化高炉矿渣粉 ★

14 商品砂浆 ★

15 混凝土外加剂 ★

16 混凝土泵送剂 ★

17 预制混凝土构件 ☆

18 墙面板 ☆

19 夹层玻璃 ☆

20 钢化玻璃 ☆

21 建筑饰面石材 ★

22 复合地板 ★

23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

24 胶粘剂 ☆

25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26 铝合金建筑型材 ☆

27 建筑幕墙 ★

28 沥青混凝土 ★

29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发证产品 ☆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网址:

11.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

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

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施工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甲方将以下施工项目及内容的工程量分包给乙方实施。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一、 在施工过程中除遇到设计变更的原因造成的材料短缺或无法施工等特殊情况外,人为造成材料短缺的,短缺部分由乙方赔偿:乙方必须在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5日内将单项工程剩余料、拆旧料交回乳山联通公司,如发现没有及时交回现象,5日内扣发500元,再拖延一天追加扣罚100元。

(1) 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竣工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具体要求为:

(一) 电缆工程

(1) 施工完毕的实际施工图纸,必须清楚标布放的每条电缆的长度以及每条电缆两端的尺码数

(2) 每条电缆的引上,余留的长度必须在图纸上标明电缆的引上,余留的长度必须在图纸上标明

(3) 每个分线箱的箱号、线号要在箱上用红油漆标明,并在图线上标明。

(4) 箱号、线号要与交箱内的线路统一。箱号的配置要根据情况,按户线多少来配置

(5) 做完箱、线完头,要从交线箱与分线箱的两头末端进行对线;主干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提供测试记录

(6) 最后由乙方把竣工材料装订成册(详细见竣工资料样本),竣工时做好余料点交工作。

(二) 光缆工程

1、 施工完毕后实际是施工图纸。必须标明光缆的实际布放路由。

2、 竣工图纸中必须标明布放的光缆长度,即每条光缆两端的尺码数必须标明清楚;标明每条光缆余留的实际位置和长度。

3、 必须提供真实的光线曲线图,并在曲线图上标明两端位置。

4、 最后乙方把竣工资料装订成册(详细见竣工资料样本),竣工时做好工余料点交工作。

二、 验收时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处扣工程款10%。

三、 施工中,乙方应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必要时应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如出现因乙方违章而出现的伤人事故,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出面协助处理。甲方为下属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 乙方在施工中要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竣工,不得无故推迟工期,推迟一天扣工程款10%

五、 对电源工程,施工人员需持有有电工证

六、 工程费用的结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按承包工程决算综合工日x23元记取工程费。

(2) 隐蔽工程及签证工日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计取工日。

(3) 承包工程决算综合工日依据乳山联通公司定审的工日为准。

七、 在工程验收时发现问题需要返工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待全部验收合格,决算到位后20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款。

八、 乙方超过规定日期验收,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工程款日千分之5计算。

九、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十、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甲方将以下施工项目及内容的工程量分别包给乙方实施。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安全协议,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

一、 工程名称:小型(或零星)管道工程及线路设备工程。

二、 工程内容:20xx年度铺设管道、砌入孔;布放光、电缆等

三、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要求乙方整改。

2、定期想甲方及建设单位(业主)通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并协助甲方按要求及时处理。

(二)乙方:

1、乙方所用施工人员必须是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劳动人员,不得赵勇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等,所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智力正常;乙方必须将所用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给甲方,由甲方装订成册备案。

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总结、教育、检查及消除隐患。

3、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劳动所需的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及用品不到位严禁施工。

4、严格按照部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要求,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要掀起改正。

6、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工程质量,并保护线路上原有的设施。严禁损坏原有的通信设施及线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通信电路的阻断,乙方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还有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对违反纪律的责任人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7、乙方主要管理好自有及租用的车辆,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要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甲方派人协助,但此后发生的费用及赔付由乙方负责,严禁酒后驾驶。酒后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要教育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治安条例,严格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如发生违法乱纪现象责任自负。

9、要管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有明细账,不得浪费,丢失赔偿,严禁监守自盗,严禁变卖工程料、剩余料、废料及拆旧料。如有违反除没收非法所得,还将视情节轻重扣罚工程款,直至终止合同,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爆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各类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若因乙方责任引发火灾及爆炸,责任及所示由乙方赔付。

11、乙方要做好防中毒工作,采取防毒措施,施工中做好人井通风及毒气检测工作,注意观察及防范周围环境中有无害、有毒物质、气体,注意饮食卫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否则责任及损失自负。

12、乙方要做好放防触电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联系停电,采取必要的防电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夏季施工同时做好防雷击事件的发生,严禁在雷雨时进行施工。

13、乙方在进行攀、等高作业时,必须要有正规的攀、登设备。并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14、乙方因安全问题引发的责任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5对于本文未涉及的方面所出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因乙方原因引发的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自负,甲方不负担责任及损失和赔付。 若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薄弱、各类安全隐患较多、问题及事故频发、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今后不再将工程分包给乙方。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及公平竞争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土方工程施工事宜进行了充分地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并保证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原则

乙方承包甲方东汇·森语林一期9#、10#、11#、1#、2#楼及地下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必须具备相应合法的施工资格证件,具备银行账户。乙方各种机械设备挖掘机、运输车必须符合要求,不存在带病作业。进入施工现场一切人员必须身份来历清白可靠,具有二年以上建筑土方施工经历,具备建筑专业安全知识和本专业较高的技术素质。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乙方若有违反以上原则精神的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包甲方总包的所有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均按包工包设备的方式实行承包。乙方承包甲方总包的所有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专业专项工程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范围之内。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施工用具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位范围之内。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甲方视质量为生命,土方开挖、回填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是甲方的质量目标。也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乙方承包施工的每一个产品、每一道工序均必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不得办理结算,不得继续施工,必须无条件退出现场,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工期标准及要求

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首先向项目部办理《施工通知单》。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施工通知单》中所明确的具体工期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必不可少的依据。

2、乙方现场设备要保证现场工期进度的需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具体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甲方项目部生产进度安排的需要,做到自行增减,确保达到甲方工期标准的要求。经双方商定: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土方开挖边线、开挖深度标高及施工说明,对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与解答。

(2)开工前,甲方项目工程管理班子对工程进度、工艺、质量、安全、文明等要求向乙方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按计划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

(3)提供工作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路通。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分期分批按时组织工程所需挖掘机、运输车进场。

(2)按甲方工期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落实现场负责人,随时主动配合甲方工作,确保达到合同工期质量标准。

(3)负责乙方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负责人,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现场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4)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备质检人员,确保质量达到合格,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补救或返工,返工费用自理。

六、承包范围及包干价格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承包范围的具体包干内容如下:

(1)道路清理、保洁费用、城管局经营费用;

(2)施工现场内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2、根据桩基础施工要求

(1)9#、10#、11#、1#土方工程分两级开挖,第一级挖到相对标高-2.5米(绝对标高21.95米);第二级挖到相对标高-3.1米(21.35米),

(2)2#土方工程三级开挖,第一级挖到相对标高-2.5米(绝对标高21.95米);第二级挖到相对标高-4.55米(19.9米),第三级挖到相对标高-5.25米(19.2米),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依据乙方以上承包范围的全部包干内容按如下包干单价实行承包,具体包干单价定为: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六条款乙方包干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第六条款双方确定的包干单价,增减乙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材料包干指标的奖罚金额后,即为乙方实际结算价款。

2、本工程分 3 阶段结算,第一级土方挖完后按已完工程量70%结算一次,第二级土方挖完后按已完工程量70%结算一次,土方回填后经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办理工程结算的先决条件是该阶段的各工序必须彻底完工,达到工完料净场清的标准,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月内付清尾款。

3、乙方施工完成 土方工程施工后,必须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项目工程技术资料,需要整改和清场收尾的工程量要立即组织完成。否则,概依拖延工期论处,乙方每拖延验收时间一天,扣罚结算价款1%。

4、乙方包干承包范围内不得产生计时工,也不存在结算计时工,乙方未完成单价包干内容而由甲方委派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计时工,在乙方结算总额中按实际费用的二倍扣除。

5、若属于建设单位资金暂时没有到位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到位的,乙方承诺绝不擅自停止施工,绝不影响施工进度。

八、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

1、乙方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每个职工都要有安全交底并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督促进场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2、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身份来历不明的人员、家属、小孩以及身体有严惩缺陷的人员(例如视力低弱、癫痫病、智力低下等不适应建筑业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擅自将这些人带入现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每天早晨开工以前和施工作业中,必须对本队当天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4、乙方使用甲方现场机械设备,必需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签订安全使用协议,经专业培训持证上网方可操作,否则,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和解动现场内安全撤防设施,严禁擅自乱搭乱接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电线电路发生故障必须报告现场专业电工修理。否则,若因此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对责任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及经济赔偿。督促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膳后工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和处理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九、文明施工及材料包干

1、甲方现场的钢筋、水泥、木材、模板及其它施工用材乙方不得随意挪用,必须时可向甲方租用或按价拨用。

2、乙方每天施工现场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十、奖罚规定

1、属于乙方生产供应的材料不合格或乙方施工人员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的产品,甲方一概不予验收并不予结算,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及造成甲方工期损失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下一道工序返工或导致甲方发生增加费用等经济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

2、甲方《关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奖罚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经营结算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环节的需要另行协商签订的其他协议及奖罚规定属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进场前,必须按澄迈县有关规定到县建管部门、县工商部门、县社会劳动管理处及当地派出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进入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必须出具《身份证》,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保证来历清白,行为可靠,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若因乙方人员违法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刑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共同信守执行,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双方协商解决或另以书面形式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 塔楼及其地下室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b.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3.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4.电气安装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b.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电表箱;±0.00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c.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

2.室外给水工程

a.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各建筑单元首层水表及阀门,含阀门井。

b.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进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种管道、阀门和配件)

c.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栋阀门,进出不锈钢水箱的所有管线及管线的安装。

3.室内排水工程

a.室内(含户内、公共空间等所有室内区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个砂井的排水干、支、横、立管。阳台、卫生间的地漏安装。

b.潜水泵系统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

4.室外排水工程

a.从户内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间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市政工程结算方式结算。

b.化粪池(按土建工程计价)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变频水泵及加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b.不锈钢生活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c.户内给水龙头、角阀;洁具

三)防雷工程

预埋件及管线

a.人防预埋件:除人防门、人防门门框、人防给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种人防预埋件、预埋套管、人防门吊环预埋等按图纸施工。

b、建筑电气工程:所有室内预埋管线(不含智能化、电视、电话管线)底盒,其中需要穿线的预埋管需穿铁线。

c、所有预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电施工范围之技术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套管、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管道试压、冲洗及消毒等工作内容。

四)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孔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通讯、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等。

b、水泵房加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c、外水、外电工程

d、园林工程、小区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e、人防设备安装工程不做,由业主分包。(预埋件及预留孔要做)

三、 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1.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米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按 26元/㎡计(大写:每平方米 贰拾陆元 )包干内容详见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三条第2款工作内容所述,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费用。

2.消防火灾报警按建筑面积单价:3元/㎡.

3.智能化按建筑面积单价:2元/㎡.

4.增加或减少工程及合同外签证部分按20__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抽取人工、机械费,人工、机械费套相应单价(若有价差按广州市同期价格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乘以85%,其它费用不计。

5.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100元/工日,普通工80元/工日(若该项目可计算工程量并有匹配定额的,不得签证时工,否则不予计取)

四、 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_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依据计算。

2. 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垫付各种材料费用及工人生活费用二个月,第三个月按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预埋部分按总价的40%,安装部分按总价的60%计,其中后期安装部分按电气占50%,给水占20%,排水占30%为比例进行划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30天内)的15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材料结算)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3. 进度款申报时,乙方应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并是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

4. 增加及合同外签证可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增加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合同外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100%.

5. 乙方应按上述第二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6.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工资发放照片或录像,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7.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技术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8.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9.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已1000元罚款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六、 工程工期

1. 工期:

1) 本工程总承包工期: 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x年x月x日;高层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x年x月x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指令为准。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A.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B.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

2. 进度计划: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 施工安全

1.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 安全事故3000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3000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4.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等费用。

6.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

2.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 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 间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间房居住标准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间板房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电100度,超出部分电费乙方自理,并从下次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10. 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配合。

1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2.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关部门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将不作补偿)如一个月内之内不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8.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0. 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1.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2. 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13.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 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15.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施工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优质、高效、安全完成创意大厦工程主体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签定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宝鸡市创意大厦

工程地点:宝鸡市高新十二路

二、承包内容(主体工程)

1、钢筋工程;

2、模板工程;

3、混凝土工程;

4、外架工程;

5、结构图纸工程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项目内容

1、钢筋工程

(1)钢筋的制作、绑扎及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头、连接;

(2)工完场清: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制作区域、施工区域及楼层间必须及时定期清理;

(3)卸钢筋:钢筋到场后按要求整齐堆放;

(4)钢筋电渣压力焊及钢筋料头对焊;

(5)成品料回收:每层施工完,必须做好成品料回收及扎丝回收;

(6)钢筋到场后及时提供钢筋试拉件;

(7)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料的挂牌标识;

(8)制作机械的安装和保养,操作台的安装等。

2、模板工程:

(1)模板的制作、拼装、拆除(含模板清理、涂刷隔离剂、脱模剂等)。

(2)工完场清,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制作区域、施工区域内锯末、刨花清理,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随时保持清洁。

(3)周转材料:现场材料清理及倒运。

3、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收面、清理(含泵管布置、负责维修、保养、清理冲洗)。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堵泵,全力以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2)结构主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泵车就位,施工中的浇筑、抹面、养护,楼层垃圾清理;

(3)混凝土表面的感观处理、修复达到清水效果。

4、外架工程:

(1)外架的搭设、防护、挂设安全网、铺设架板和日常的检查完善工作;

(2)主体工程中的所有防护搭设、拆除及操作棚的搭设、拆除;

(3)现场内安全通道的搭设、围护和修复工作;

(4)作业棚的搭设及防护工作;

(5)防护张网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搭设,现有建筑防护棚搭设另外按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5、资料:

(1)工序交接,自检表等资料;

(2)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资料;

(3)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施工保证措施、编制周生产进度计划。

(4)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必须真实有效。

6、做好成品保护

7、文明施工:

(1)模板堆放处、周转材料堆放处、砂石料堆放处等场地须整齐、有序,随时清理;

(2)安全通道棚顶、外架上定期清理;

(3)楼层间定期清理。

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对承包项目内容以内的施工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合同金额

1、基础以下:模板接触面: 元/M2

钢筋制作绑扎: 元/T

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 元/M3

2、±0.00以上:按建筑面积: 元/M2,建筑面积:阳台全部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3、税金:以上所列单价均不含税。

注:±0.00以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系数为1.5,单价同±0.00以上。

五、劳务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每月25日按完成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从当月劳务费中预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余额于下月20日前后付清。所预扣的质量保证金在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退付50%,剩余部分余额在所有手续结清后三个月内付清。

六、质量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技术交底,加强过程控制,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以上所列单价为产品的优良价格,如达不到优良,按合格价格结算(合格价为优良价的80%),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不给予结算,但还要限期返工整改,在返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工期要求

工程主体工期在防水保护层完成算起,工期 天,按当月进度,工期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天;总工期延误一天,罚款20xx元/天,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天。

八、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标准规程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4、长期、定期给职工进行教育交底;

5、合同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须登记备案,并签定安全劳务卡,进行并接受安全教育,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维护设施严禁乱拆除。

九、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按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实施,因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要遵守文明卫生公约,服从甲方管理。

十、材料管理

1、严格按定额及材料管理制度发放材料,超领者按市场价从劳务费中扣除;

2、周转材料超定额损耗按原价赔偿,扣件定额损耗2%;

3、严格控制扎丝用量,绑扎Ⅱ级钢筋1.6kg/T,φ10以上钢筋为

4.7kg/T,φ10以下钢筋为8.4kg/T,钢筋料头50cm长以上钢筋必须分规格堆放整齐,50cm以下进废料堆;

4、消耗材料要及时检查,清理收回。

十一、机械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部机械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机械由甲方提供),严禁非本工种人员动用机械,机械应保证经常保养,正常运转,如机械发生故障,及时报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调查原因由人为损坏,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机械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就位及日常维护。机械周围严禁堆放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操作。

十二、和甲方安装部门的配合

在施工中如遇安装配合情况,乙方应留出适当作业时间作为甲方的施工时间。

十三、乙方承诺

1、垫资承诺

本工程六层顶板以下由乙方自行垫付人工工资及日常生活费用,六层顶板完成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三层以下80%劳务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在与甲方发生任何借支情况。

2、工程质量保证承诺

保证达到省级“结构示范”工程,混凝土表面达到清水效果,确保省级文明工地。若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严厉处罚。

3、安全保证承诺

乙方安排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防护搭设小组,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该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化,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甲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保证在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并愿意接受甲方的严厉处罚。

4、文明工地达标承诺

根据甲方创建的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将给予全力配合,保证该工程达到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的验收标准,乙方愿接受甲方的严厉处罚。

5、进度保证承诺

乙方安排与其签订有劳务合同的直属员工进场,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农忙的任何影响,保证不出现减员现象的发生,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日期安排施工进度,并力争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拖延施工工期,愿接受甲方严厉的违约处罚。

6、工资发放承诺

乙方在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明确规定第一个月内不发工资(第一个月内为员工借支生活费),第二个月全额发放第一个月工资,依此类推。乙方每月按员工工资表100%发放工资,发放后上报甲方工资表,由甲方监督乙方发放工资情况。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员工索要工资现象,由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方面的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严厉处罚。

7、形象建设达标承诺

乙方全体员工在进驻工地后,完全按半军事化管理员工,日常上班全体员工在施工现场集合点名,有各专业工长分配施工任务,并进行班前技术、安全交底。

8、材料管理达标承诺

乙方对进场材料配合卸车,分类堆放整齐,且挂牌标识清楚,配合甲方共同验收。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要物尽其用,绝不长料短用、胡拉乱锯,严格控制材料用量。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材料浪费现象,愿接受甲方严厉的经济处罚,并按照原价赔偿所浪费的材料。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水、电,食宿费用自理;

(2)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工具用具(不包括自带工具)及建筑材料的发放;

(3)负责施工中安全管理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消灭不安全因素,减少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4)给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四周拉好安全网,立面设置防护围网,经常检查内外脚手架、龙门架,有关机械设备、电气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确保乙方安全生产。

(5)负责乙方的质量评定及任务单的结算工作。

2、乙方责任:

(1)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

(2)在施工期间,如遇不安全因素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乙方有权制止和拒绝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误工费由甲方认可;

(3)在施工期间,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减劳力,确保生产进度按期完成;

(4)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节约用料,防止浪费;

(5)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地大小便,遵守文明卫生公约;

(6)严格执行各种工具、用具及建筑材料的领用制度。工程全部完工后,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中途退场,工程量将不予以结算,并处罚全部已扣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定后生效,双方手续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熟料溶出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南川市水江镇

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钢结构内容,包清工。

4、承包单价:施工图纸钢屋架部分制作安装,包括除锈、刷漆,单价为850元/吨(捌佰伍拾元),钢平台为800元/吨,不含刷漆,不出具税票。

5、工程量:按现有图纸内容约460吨,其中钢屋架约150吨。

6、付款方式:根据月结工程量的75%付款(隔月付款),剩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完后5个月内付清。开工后预付生活费。

7、质量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不低于合格标准。

第二条:工期要求: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统计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不得拖延工期,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指导。

2、为乙方提供施工机械及主、副材(不包括小型工具、二次线),安全防护设施。

3、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验收。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机具应办理领用手续,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厉行节约、不得浪费材料,如造成损失、浪费应赔偿。

4、乙方负责其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费。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付清施工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2.工期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 。

4.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承包方式

5.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5.2合同外增加内容按

6.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元(人民币¥ 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乙方交底,并进行现场交验。

1.2.在开工前1周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1.3.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4协助提供场地,便于设置工人临时住宿、仓库、办公区;协助提供电源、水源接入点。

1.5.派任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协调与本工程相关方的工作。

2、乙方责任

2.1.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2.2.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2.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预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4.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5.按规范要求整理、编制施工资料。

2.6分包工程量相应全部税金由乙方负责。

2.7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条款。

3.乙方派任 为项目经理(证号: ),联系电话: ; 派任 为安全员(证号: )。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二天,向甲方代表(或监理代表,下同)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竣工质量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按照主合同约定,动员预付款为合同价 %,甲方收到业主预付款后,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乙方应支付给甲方预付款保函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3.工程进度付款:按主合同执行,甲方收到业主相关进度款后7天内支付给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按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

5.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实际竣工日起算。

五、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将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行解除。

2、乙方同意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北海海湾工程 承包方:

建设有限公司(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工分包合同 篇10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材及施工机具)

二、工程分包项目:

1、按图纸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监理部及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 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含所有避雷联接工程,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配电箱和机械用电的安拆、维护,临时灯具安、拆。

2、由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为水电到户的方式进行分包,给水在水井间接至每户厨房1.5米处且每户1管(即是说每户直接入一根给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楼外2 1

米处,室内所有线管、线盒的安装、强电在电井间接至每户空开箱内,并安装空开,楼层所需电缆及双电源箱安装,楼道公共部分照明,弱电箱及可视管、电线管预埋到每户,消防安装工程(一次预埋),每户的空调孔预留、厕所、厨房孔洞及柱、梁、剪力墙、现浇板内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3、水电工自己所用机械、焊机、焊条、安全帽、安全带

和所需辅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合同价格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含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有

临时用电及空开和机械用电的安拆与维护,以实际建筑面积 按照 元/m结算。

2、本协议书中所列费用为包干综合价,已包含施工管理

费。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费外,还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停水、停电、雨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装的塔吊外)、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等费用。

四、质量及工期

1、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根据

该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合理安排,结合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加班。工期按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每延后一天惩罚 元,提前一天奖励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2 2

期顺延。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了材料损失则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计算,在乙方当月的劳务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同,又拒绝返工,甲方有权单方向外高价点包,点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款中扣出。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班组方单甲方结算60%给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余工资不予结算,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6、垫付人工费和生活费,正负零以下按照该项工程量的 %支付劳务报酬;中途每八层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总价 %;剩余的 % 月后付清。

7、现场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医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危险作业拴好安全带,如每 3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场地内不能随意大小便,如发现一次严惩。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在施工中有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不按规矩佩带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11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乙方单位全称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桥涵工程全称、隧道工程全称、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承包内容

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全部主体及附属(若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应标明取弃土场的平整、复耕、绿化和防护工作)

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所需的生产性及生活性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及拆除;

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工作;

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现场临时用地的复耕工作;

3.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对承包内容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7甲方有权因业主调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也可已进场机械进行抵押,但抵押必须要公证)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应让其用固定资产做抵押(或有信誉度的企业做担保),抵押额度为工程造价的10%)

5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5.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元。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在施工图范围内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

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5.3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已含有试验、检验费。(本条根据项目情况订立)

5.4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因地方规定必须由甲方缴纳的其他税费,应在本条中明确具体费率,并约定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且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

6计量及支付

6.1计量规则(注:各项目根据承包内容按照法定计量办法,详细说明和约定计量规则,数量计算方法有争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约定计算方式。如,虚桩、土石方的虚实、沟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

6.2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甲方总工最后审定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数量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6.3依据甲方工程部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4待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甲方账户: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计价额的85%,并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6.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结算。乙方办理结算退场手续后,甲方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6.7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7工期

7.1开工日期:200*年**月**日,竣工日期:200*年**月**日。共计*日历天。(有节点工期的应注明)

7.2直至工程完工,施工里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工程量的变化不调整总工期。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违约金),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可根据工程大小、造价及重要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及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约定限额供应乙方,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和额定损耗量见附件。(公司规定:钢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及结构件必须由甲方供应)甲供材料款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领取的数量,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从乙方的月度结算款中扣除。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使用甲供料超出额定消耗部分,按甲方采购期最高采购价加3-5%的采保费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甲供料正常合理节余部分,权益归乙方所有。

8.2甲方保留一切土石方调配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遵守。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甲方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n%(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建议3~8%)的业务费,所有费用经双方签认,由甲方财务直接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因乙方采购材料所引起施工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8.5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施工用水甲方负责提供接驳口,水费及临时管路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吨水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5.2一、二级配电由甲方负责,三级配电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度电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人员、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行从甲方工地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若涉及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

9.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也可约定不收取费用,但必须双方确认价值,并且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2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6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临时设施

10.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4临时设施由甲方提供,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费用为元/㎡

10.3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铁路为:现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为:(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11.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有拒绝权利,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工期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检查工程师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证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3.5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报甲方备案,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指挥安排。(本条应根据项目大小和难易情况综合考虑)

13.7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措施费甲方已按合同价的1%单独列项,并计入乙方承包合同总价中,由乙方包干使用。

14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4.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14.1.7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4.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乙方

14.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仅限于隧道)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完成超前地质预报(仅限于隧道)及安全预案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4.2.2对甲方供应材料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自行解决与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临设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4.2.6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统计并在甲方备案,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拟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并将已发放工资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7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4.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财务支出。

14.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4.2.16承担因乙方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交纳,则在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4.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乙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5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

15.2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应尽快通知甲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乙方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应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7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18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建议由项目根据自身特点采纳)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XX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0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罚款XX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签认,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9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量,并按双方约定合同单价的90%进行结算。

19.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

20工程保修

20.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保修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保修期为准,一般为设计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一般业主规定为两年),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不计息。

20.2如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其他

23.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3.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争议的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3.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乙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二○**年**月**日

施工分包合同 篇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8.1.1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__)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 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8.2.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

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 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 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7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

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

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 ◆

2 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 ◆

3 水泥 ★ ◆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

5 防水涂料 ★

6 商品粉煤灰 ★ ◆

7 砂石料 ★ ◆

8 烧结砖 ★ ◆

9 内外墙涂料 ★

10 门窗 ★ ◆

11 防水卷材 ★

1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 ★

13 粒化高炉矿渣粉 ★

14 商品砂浆 ★

15 混凝土外加剂 ★

16 混凝土泵送剂 ★

17 预制混凝土构件 ☆

18 墙面板 ☆

19 夹层玻璃 ☆

20 钢化玻璃 ☆

21 建筑饰面石材 ★

22 复合地板 ★

23 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

24 胶粘剂 ☆

25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26 铝合金建筑型材 ☆

27 建筑幕墙 ★

28 沥青混凝土 ★

29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发证产品 ☆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11.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

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

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 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 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

保修起始日为: 。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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