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4、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
6、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乙方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9、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13、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
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
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
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5、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6、乙方在签订本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永宁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
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三、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四、本协议书和合同主件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规定,甲乙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方、乙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主体合同的副本,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第一条 作业区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1)运输设备及附属设备交叉作业;
(2)人机混合作业;
(3) 夜间作业;
(4)运输道路车辆多;
(5)爆破区域内危险
(6);作业区内粉尘、雨、雪、雾、风等环境因素;
(7)边坡滑落
(8)防治水、防灭火、防雷电;
(9)高空作业;
(10)用电安全等因素。
乙方在施工中要采取妥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及时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在作业区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和设备不得进入露天作业区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活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有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不能解决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处罚的权力,对问题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第六条 甲方要派现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对乙方工程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条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协调,纠正乙方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在工程施工或因安装质量不合格、管理不善、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 可用安全管理基金给予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工程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乙方须在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内业工作、安全资质、安全机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的基础上,提供可执行的表格及资料。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指定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与协调,同甲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方或甲方安全部门备案。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第十八条 乙方进行危险较大的工程施工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甲方审核修改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为所雇用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制定安全措施以及做好相关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第二十三条 非高危行业施工,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负责施工队伍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要及时向技改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在工程施工因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本应向甲方交纳工程造价3%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但考虑乙方资金紧张的状况,甲方对施工单位事故、违章、违规安全处罚 ,双方同意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违章、违规的安全扣款,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相关扣款条例,出具扣款通知单,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扣款,由公司财务部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施工单位负责人拒绝在扣款通知单签字,技改部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违章指挥、违章行为,违规等现象,扣除相应数额的工程进度款 。
1、凡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 1万元。
2、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 5万元。
3、发生一人次生产死亡事故扣除事故单位 20万元。
4、严重未遂事故视情节扣除事故单位 3000元-5000元。
5、甲方安全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初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的,初次提出警告级通报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扣减 200元—3000元;两次通知未整改扣减金额加倍。
6、甲方在安全内业检查中(第十四条内容)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的表格及资料,每项扣减 200元—1000元。
7、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相关规定、在动火作业时必须提交《施工现场动火申请》,按监理、项目负责人、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工作。如没有《施工现场动火申请》私自动火扣减安 1000元。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工程分包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安全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责任。
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技改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安全特点、做好安全管理。提示安全重点如下。
1、
七、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监理公司全面掌控,技改部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此协议一式3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持1份,乙方安全管理部门持1份, 作为合同附件存档1份。
第三十七条未 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发包人与承包人特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一、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项目负责人是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要把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安保工作与主业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积极开展安全施工、治安保卫工作。
2、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加强对所辖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案件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做到人员落实,活动正常,作用明显,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并与甲方安保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有效地反映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或案件。
4、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5、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
7、必须认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专项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全体施工人员的行为,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8、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包括保证各种施工设备完好,各项防护装置齐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齐全等。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各项施工手续,必须办理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手续,并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10、水上施工作业应遵循现行国家规定的水上作业施工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超载或违反水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1、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件;不发生火灾、爆炸、水上违章施工作业、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
12、积极参加甲方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安保检查和各项治安专项活动,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13、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4、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5、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甲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16、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所处施工区域、水上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水上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达到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况,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7、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电气、机械、水上施工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和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以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担保金中扣除。
19、按本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内容,在开工前采用甲方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进行安全评价,完成安全评价后,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书送交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3%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超出部份乙方仍须承担。
二、甲方职责:
1、施工期间,负责对乙方进行安保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治安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检。
4、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乙方,并配合乙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5、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
6、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停工整顿: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和水上违章施工;
(3)重复发生相同性恶劣的事故;
(4)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7、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各项施工便利。
8、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9、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议书作为甲方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发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1、本协议书由甲方解释。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拆卸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签订本协议条款,在工程承包中予以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分包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责任: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监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监督使用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
9、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10、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情况;
12、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3、负责组织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社会综合治理要求等进行交底。
14、甲方委托 谢汉东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15施工期间甲方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来中违章作业、有权勒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16、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及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机、临设、施工用电的验收。
乙方责任: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施工条件;
3、制定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针对经审核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现场安装或拆卸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安装单位应确保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产品说明书及《操作规章》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初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甲方,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通知甲方专职人员检查,二次确认故障或隐患排除,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档案。
10、乙方应承诺安全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停止措施费划拨,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11、对使用单位提供的一切有关工程水文、地质管线等资料认真的学习,并在确认前认真勘查现场。
12、委任韦红云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
13、乙方指派杨昌永 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等问题。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15、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劳防用品的发放、使用。
16、乙方对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中型机具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可以使用。
17、乙方应向总包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
18、上岗的作业人员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服从总包有关部门的监督,按时落实整改,按规定做好在质安资料的立项和整理。
19、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属下的职工自觉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0、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
三、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产组织、安全管理与公司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据《工程项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鲁丰通电字_______(_______)号)文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现场施工安全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求: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
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保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火,重点防火区域动火施工需开动火工作票;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高处临边沿口处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高处需堆放物料时,所有堆放物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违约处罚
(一)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六)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堆料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按品种、规格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施工现场的六牌两图,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七)严格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按图纸及时报送材料计划,同一次来的图纸经审核计算后上报材料计划不得漏报、少报,常用材料可以多报,但最终报送材料(同一规格)不得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量的5%。否则超出量按供应价的1.5倍扣回。
(八)上报材料计划一经报送,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下由于计算材料量出现的偏差经甲方、监理核定后且确实施工急需的可以补报追加计划,但不允许出现不经过甲方审核招标私自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解决追加或减少材料计划。否则出现一次甲方将对计划外的材料概不负责,并追加罚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计划报送要明确型号、规格、要求,否则因计划材料报送要求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影响、材料采购或核价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一经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并附有书面验收单。由施工方自行购买的材料每批(次)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购买材料必须同核价材相符,否则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验收后,由施工方将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证提供甲方监理以及公司审计作为备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内必须清离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__元。用于检测的构件、材料取样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样必须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工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开工必须备有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须满足浇灌后的砼外观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机械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无质量及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组织,由监理、施工方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当场下安全整改单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加罚,拒不整改将按停工处理,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300----20__元罚款。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为不戴安全帽,违者罚现金50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不许穿拖鞋,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生产现场区域溜达游动,违者罚款50元/人。
(十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严禁乱扯乱挂和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无杂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到指定地点;根据季节不同,及时喷洒灭蚊蝇药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护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牌,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违者每项罚款:防护栏杆、防护网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
(二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地点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使用或仓库库存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以上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规范搭设,设置剪刀撑,挂水平网,设置连墙杆。不符合规范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编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核。严肃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分部计划要同总计划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每周、月计划施工安排没能完成,经甲方、监理核查无异的,完不成将按如下执行:周计划一项不完成的罚款100元;月计划一项不能完成的罚款500元;如实际工程总计划没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三)隐蔽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必须提前报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报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甲方、监理发现明显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将视为没有自检,检查一次没自检的罚款200元。验收时需三方同时到现场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计部一份备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每月监理和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以办理完成的工程隐蔽签证为依据审核,没有办理签证的,不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二十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检查出一项将视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况罚款100----1000元,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以上考核从“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公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产组织、安全管理与公司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现场施工安全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施工现场要求: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
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保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火,重点防火区域动火施工需开动火工作票;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高处临边沿口处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高处需堆放物料时,所有堆放物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 违约处罚
(一)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六)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堆料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按品种、规格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施工现场的六牌两图,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七)严格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按图纸及时报送材料计划,同一次来的图纸经审核计算后上报材料计划不得漏报、少报,常用材料可以多报,但最终报送材料(同一规格)不得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量的5%。否则超出量按供应价的1.5倍扣回。
(八)上报材料计划一经报送,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下由于计算材料量出现的偏差经甲方、监理核定后且确实施工急需的可以补报追加计划,但不允许出现不经过甲方审核招标私自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解决追加或减少材料计划。否则出现一次甲方将对计划外的材料概不负责,并追加罚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计划报送要明确型号、规格、要求,否则因计划材料报送要求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影响、材料采购或核价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一经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并附有书面验收单。由施工方自行购买的材料每批(次)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购买材料必须同核价材相符,否则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验收后,由施工方将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证提供甲方监理以及公司审计作为备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内必须清离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__元。用于检测的构件、材料取样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样必须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工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开工必须备有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须满足浇灌后的砼外观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机械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无质量及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组织,由监理、施工方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当场下安全整改单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加罚,拒不整改将按停工处理,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300----20__元罚款。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为不戴安全帽,违者罚现金50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不许穿拖鞋,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生产现场区域溜达游动,违者罚款50元/人。
(十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严禁乱扯乱挂和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无杂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到指定地点;根据季节不同,及时喷洒灭蚊蝇药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护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牌,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违者每项罚款:防护栏杆、防护网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
(二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地点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使用或仓库库存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以上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规范搭设,设置剪刀撑,挂水平网,设置连墙杆。不符合规范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编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核。严肃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分部计划要同总计划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每周、月计划施工安排没能完成,经甲方、监理核查无异的,完不成将按如下执行:周计划一项不完成的罚款100元;月计划一项不能完成的罚款500元;如实际工程总计划没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三)隐蔽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必须提前报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报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甲方、监理发现明显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将视为没有自检,检查一次没自检的罚款200元。验收时需三方同时到现场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计部一份备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每月监理和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以办理完成的工程隐蔽签证为依据审核,没有办理签证的,不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二十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检查出一项将视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况罚款100-1000元,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以上考核从“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管理及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内容(范围):
2、工期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法律条款《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____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风险提示: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有的一个施工工地,会同时有几个不同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因此,针对安全生产来说,就是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等。
同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安全责任也应当明确界定,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双方应当做好沟通与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时候双方相互推诿。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风险提示: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协议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内容:炼铁厂烧结系统烟气脱硫项目
进厂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使工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完成,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就施工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1、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对外协施工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在项目施工前要向乙方交待清楚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隐患告知交底;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章、有隐患及时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外委工作单位作业过程中工伤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分析及事故的上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用水、电等动力资源时,由甲方负责指定接点,提供方便;
6、甲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双辨识,负责任的制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同时双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2、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网络必须健全,设立专职安全和监护员,佩戴安全标志,并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3、乙方在办完安全环保协议书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和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准触动或开关电机设备,乱动仪器、仪表和各种发明;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具等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完成施工任务后,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和道路通,达到现场管理的标准;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棉纱、保温材料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收集处理;
7、乙方必须对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
8、工程结束后必须对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即修复受到破坏的环境;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违章作业或随意乱动机械设备和乱拉、乱切,乱接风、水、电、气等管网、线路,造成甲、乙方人员伤亡或设备事故等,乙方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检查与考核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甲方: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和强化“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马池口村民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马池口村民安置房项目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审核确认后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有效,施工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对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报甲方进行审核备案。做好对施工现场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经现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明和三张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办理施工作业胸卡,凭胸卡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警卫人员的检查。五、配备的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吊篮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六、负责本单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八、自行配备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需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实际检验的,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
九、必须配备专职临电电工。施工作业需要连接电线线路时,必须由专业的电工完成。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气连接作业。机具、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设或使用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在建筑楼内施工时,对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爱护,不得随意拆改、毁坏;工作中确实需要拆改,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作业结束或下班休息时,必须及时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固定好。
十一、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进行电气焊作业,配备的电气焊设备应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及时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作业中应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易燃物,配备专职看火人和灭火器材,作业后检查作业区域内却无火源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私自拆改、毁坏、挪用甲方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二、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必须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施工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下方抛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住宿和饮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高压电路,严禁卧床吸烟;不得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黄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和身体健康证;采购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严禁购买路边商贩的食品。
十五、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须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严禁有偷拿、盗窃、破坏的不良行为事件的发生。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产组织、安全管理与公司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据《工程项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鲁丰通电字20__(15)号)文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现场施工安全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求: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
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保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火,重点防火区域动火施工需开动火工作票;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高处临边沿口处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高处需堆放物料时,所有堆放物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违约处罚
(一)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六)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堆料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按品种、规格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施工现场的六牌两图,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七)严格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按图纸及时报送材料计划,同一次来的图纸经审核计算后上报材料计划不得漏报、少报,常用材料可以多报,但最终报送材料(同一规格)不得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量的5%。否则超出量按供应价的1.5倍扣回。
(八)上报材料计划一经报送,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下由于计算材料量出现的偏差经甲方、监理核定后且确实施工急需的可以补报追加计划,但不允许出现不经过甲方审核招标私自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解决追加或减少材料计划。否则出现一次甲方将对计划外的材料概不负责,并追加罚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计划报送要明确型号、规格、要求,否则因计划材料报送要求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影响、材料采购或核价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一经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并附有书面验收单。由施工方自行购买的材料每批(次)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购买材料必须同核价材相符,否则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验收后,由施工方将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证提供甲方监理以及公司审计作为备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内必须清离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__元。用于检测的构件、材料取样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样必须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工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开工必须备有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须满足浇灌后的砼外观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机械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无质量及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组织,由监理、施工方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当场下安全整改单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加罚,拒不整改将按停工处理,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300----20__元罚款。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为不戴安全帽,违者罚现金50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不许穿拖鞋,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生产现场区域溜达游动,违者罚款50元/人。
(十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严禁乱扯乱挂和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无杂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到指定地点;根据季节不同,及时喷洒灭蚊蝇药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护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牌,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违者每项罚款:防护栏杆、防护网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
(二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地点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使用或仓库库存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以上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规范搭设,设置剪刀撑,挂水平网,设置连墙杆。不符合规范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编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核。严肃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分部计划要同总计划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每周、月计划施工安排没能完成,经甲方、监理核查无异的,完不成将按如下执行:周计划一项不完成的罚款100元;月计划一项不能完成的罚款500元;如实际工程总计划没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三)隐蔽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必须提前报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报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甲方、监理发现明显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将视为没有自检,检查一次没自检的罚款200元。验收时需三方同时到现场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计部一份备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每月监理和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以办理完成的工程隐蔽签证为依据审核,没有办理签证的,不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二十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检查出一项将视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况罚款100----1000元,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以上考核从“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