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书【三篇】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书(精选3篇)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书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工程名称:

第2条工程地点:

第3条工程内容: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不定楼号、不定工程量。

2、承包方式:包工、包质、保安全。

第4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门窗洞口空方不计入。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底层粉刷石膏密实不空鼓,腻子不脱皮。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款额按当月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的工程量价值80%结算,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95%,余款5%作为工程保证金,保期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做好保修服务工作,质保期间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重新雇用他人维修,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人住宿的位置。

2、按第六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总包要求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3、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4、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人员及财产意外事故与损失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对不属于乙方人员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工伤事故的治疗亦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须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或达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造价)10%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分项单价

1、1#楼

2、2#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书 篇2

工程承包人: 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 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13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所属的所有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到文明施工的建筑楼层清理、卫生包干区。

1、(1)粉刷装饰部分:屋面工程(防水量除外)、内外墙粉刷(外墙贴面、干挂大理石在外)、外墙内保湿、楼地面找平层及面层(木地板除外)、一层地面土方打夯、碎石垫层、砼托平层、面层,楼梯间除地面贴面层、其它饰面均包括在合同内(含电梯前室)、烟道贴网粉刷和脚手架连墙杆洞及挑架槽钢洞用细石砼填堵、螺杆洞打发泡剂等所有图纸内装修工作量。

(2)文明施工中属分包范围内工作:

(3)地坪清理机等小型机械、翻斗等工具由劳务分包人自理,三级电箱及夜间照明用碘钨灯、雨衣等由劳务分包人自理,费用已含在承包价内。

1、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前,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杜绝酗酒、打架、赌博现象发生。

4、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5、项目经理

5.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123,职务:项目副经理,职称:工程师。

5.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 ,职务: 瓦工班长 ,职称:

6、工程承包义务

6.1组织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宛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自身的手续除外):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作业工人职业技能上岗证书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工程承包人协助。劳务分包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办理劳务登记备案手续,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2)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及保护责任为:

7、劳务分包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调协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久宣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1、劳务分包人与所聘用人员签定劳务用工合同,负责其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办理各项劳务用工的手续,工程承包人予以配合,凡因劳务分包人用工手续不齐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分包队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协助工程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劳务分包队必须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劳务分包人每天上班前必须坚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底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工程承包人举行的安全分析会,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安全防护

10.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0.2、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外墙脚手架时,严禁拆除脚手架连墙杆和安全防护设施。如必需要拆除,需向项目管理人员申请同意后拆除,工序完成立即恢复。否按项目管理条例执行。

11、事故处理

1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双方共同原因造成5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则甲乙双方各付50%。

12、保险

12.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发生事故后从保险机构所获赔偿也由工程承包人所有。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材料、设备供应

13.1、工程承包人应提共塔吊、人货梯、350搅拌机。其它有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提供。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单价内。

13.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劳务报酬

14.1、采用建筑面积为单价计算标准。

单价为54.8元/m2;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计算。

劳务分包人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人提供分包人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以外的工作内容,单价按双方签证价执行。劳务分包人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人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以内的一律不予签证。

劳务分包人在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人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以外的工作内容的点工,单价为技工100元/天,普工为70元/天。

所有签证工程量和点工必须在当天办完手续并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每月25日前交财务汇总,逾期一律不予计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发生有冒签等行为的,除以前所签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算外,还将处以20__元/次的罚款。

1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5.1、每月25日前由劳务分包人将月完成施工工程量上报甲方,由甲方将劳务分包人所投报工程量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工程量作为劳务分包人发放人工费的依据。

15.2、工程完成后双方办理工程决算,以前每月所报并经甲方审核的工程量只作参考,最终决算以主体工程完成后双方办理的工程决算为准。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同时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在发生时的当月所发的人工费中扣除。

16、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6.1、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付70%。

16.2、装修工程结束后付到9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工人结算工资由劳务分包人根据每个工人的实际出勤编制工资表,由工人本人签字后上交至工程承包人财务,并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后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发到每个工人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同每个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16.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7、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7.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大型机具、设备,性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根据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程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

17.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

17.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生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20__元/日计算,在工程承包款中扣除。

18.3、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9、施工验收

19.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9.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但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0、施工配合

20.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0.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和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1、争议

21.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宣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2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2.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工程承包人同时有权取消劳务分包人的施工权力,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赔偿给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70%予以结算,其工程承包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23、合同终止

23.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4、合同份数

24.1、本合同壹式叁份,工程承包人执贰份,劳务分包人执壹份。

25、补充条款

25.1、如果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管理工作没能达到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追场,并有权另外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干涉。同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在接到工程承包人口头或书面通知的三天内退场,其结算工作在工人退场后双方进行,费用按已完工程量的70%计算,工人工资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同时扣除劳务分包人交纳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承包人的损失赔偿。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提出退场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按70%予以结算,另外30%作为乙方赔偿给甲方的损失费用。

25.2、如属劳务分包人范围内工作或由于劳务分包人人员不够而无法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施工,工资报酬按技工120元/天,普工按80元/天计算。费用在当月的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25.3、劳务分包人不得发生工人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按500元/人、次给予处罚。

25.4、劳务分包人如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不管是否有理按20__元/次给予处罚。罚款后再进行处理,其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或予以清退,其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5.5、劳务分包人所属的工人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施和液化汽灶,一经发现没收设施外另加罚200元/次的罚款,其费用在支付人工费时扣除。

2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工地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完成施工,需要乙方劳务分包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工期: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必须达到最终的竣工验收合格)

5、安全文明目标:安全文明施工

6、建筑面积和工程量: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量依据最终竣工图纸,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进行计算。筏板以下的单项工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不计入总建筑面积结算)。

二、劳务承包内容与范围

1、劳务承包方式:筏板以上采用劳务清包形式:包工、包辅材(含铁钉、模板、普通拉杆、铁丝、扎丝、脚手架钢管、扣件、木方、木条、竹跳板、安全网及连墙件、其他各种施工用的工具)等周转材料、(除塔吊及施工电梯以外所有的机械设备)、所有临时设施用工、从施工现场配电房、施工现场水池出来所有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材料及用工、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文明施工。筏板以下采用工程量清单单项计价。

2、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人工费:2.1.0 筏板以下(单项计价项目):基础垫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墙体及零星砌体工程、水泥砂浆抹灰工程、混凝土找平、防水混凝土保护层。

2.1.1.结构主体:

①、模板工程(包工包料):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至指定的场地及场内外运输、清理粘黏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模板交界处贴透明胶布。

②、钢筋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钢筋制作、场内转运、人工配合下车、绑扎、搭接连接、安装、焊接、安装钢筋保护层扣件、植筋、小型构件的钢筋制作绑扎安装、钢筋堆码至到指定的场地。

③、混凝土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及时按照规范要求处理空鼓蜂窝眼爆模。

④、脚手架工程(包工包周转材料及辅材):平土夯实用工、浇筑10cm厚的混凝土脚手架基础垫层用工、底部垫木方、挖坑、安装底座、打揽风桩、场内外运输、搭拆脚手架、上料平台、安全网、挡脚板、连墙件、护身栏杆、楼梯间电梯间等其他临时维护、上下翻板子、拆除后的材料及时堆码到指定的地点及工程配合等。

⑤、砌体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建施图中所有砌体砌筑、砖体场内二次转运、植筋、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女儿墙、散水台阶、零星砌体、造型及零星构件。建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2.1.2.装饰工程(不含二次装饰)及屋面工程:室内抹灰(毛面)、地坪(毛面)、天棚抹灰批顶、散水、台阶、坡道、屋面、外墙粉刷。

①、抹灰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基层清理、砂浆搅拌运输、钉挂钢丝网、弹浆、(室内外墙体抹灰必须分三次进行);贴砖部位墙体水泥砂浆抹面不清光、不贴砖部位墙体水泥砂浆抹面清光、防水砂浆、女儿墙泛水、滴水线等、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②、楼地面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基层清理、卫生间、洗污间回填、混凝土或砂浆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密实,贴砖部位水泥砂浆找平、其余部位水泥砂浆找平后原浆清光。所含部位(楼地面、楼梯间、屋面、檐沟、散水、室外散水、无障碍通道、建筑物外围2米以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③、屋面工程(包工、包辅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除防水层、保温层工程内容以外的同上①抹灰及②楼地面工程内容。

2.1.4.现场安全:按规范规定应该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搭拆和维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按规范防护和维护。

2.1.5.文明施工:施工区的场地硬化人工配合、临时用电(含二级配电柜以下的材料)、用水的管理及维护保养、现场垃圾清运等。

脚手架:按规范搭设脚手架(钢管,扣件,槽钢,预埋件,立网,兜网;硬防护,加固件,跳板等)。

2.1.6.配合其他承包方进行的预埋。

2.2.施工机械工具费:

2.2.1.主要机械:

2.2.2辅助机械:搅拌机、砂浆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清光机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2.3 材料费:

2.3.1周转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对拉丝、蝴蝶卡、螺丝帽。

2.3.2.小型材料:二、三级配电用电线、配电盘、照明灯管、电焊条、铁丝、铁钉、钢锯条、麻线、扫帚、草袋、海绵胶带、线锤、冲击钻头、膨胀螺栓、绝缘胶布、砂轮片、金刚片等。

2.3.3. 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一级配电柜;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支路水管的安装及材料。施工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承包内容中不包含的项目及材料

3.1.不包含承包范围项目:安装工程(水、电、暖、消防、电梯)、门窗、防水、机械土方及回填(机械部分)、保温、内外墙瓷砖、瓷粉涂料油漆、幕墙、地砖、石材铺贴、钢结构、铁艺、铝合金、扶栏及栏杆、空调铁件、塑胶地板,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制作与安装。

3.2.不含承包范围材料:钢筋、商品砼、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墙涂料、装饰石材、安装(水、电、暖、消防、电梯)及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塑胶地板、瓦及不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所需材料。

三、劳务分包资质情况:

1、营业执照:/

2、资质专业及等级:/

3、资质证编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工期、质量、安全

1、总工期日历天,以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开始计算,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2、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全部的施工内容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误差范围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否则所造成的材料浪费、返工、窝工,甲方人员的管理费及机械设备费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材料堆场场地,以满足乙方在现场的生产所需。

2、甲方负责监督、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图一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剂等)及构件的及时供应和调配。

4、甲方负责协调质量监督站和五大责任主体关系,以及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按节点对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结算劳务工程款。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作业人员予以清退。对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7、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万元,并整改至合格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已完成的%进行结算退场。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编制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男性大于58周岁、女性大于53周岁坚决不能进场施工作业,否则所成的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单位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及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乙方另外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协调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处罚单,付进度款时扣除。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编制乙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正常施工,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7、乙方应保证工作面清洁,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否则由甲方安排人员清扫,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

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10、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1、禁止18岁以下,50岁以上人员及病残人员现场务工,禁止施工人员家属住进施工现场。

1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除赔付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罚款;

七、结算与付账1、结算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技术交底、新增内容等按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总的建筑面积和其他分项工程量,分阶段计算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筏板以上结算综合单价:¥元/m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其中含(按建筑面积计算)。分项单价:模板工程¥元/平方米;外架¥元/平方米;钢筋工程¥元/平方米;砼工程元/平方米;内外墙抹灰¥元/平方米;砌体工程¥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工程¥元/平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的施工所含内容参见本合同中2.1.1条执行。

3、筏板以下单项计价结算单价:混凝土(商品砼)工程¥元/立方米,砌体工程¥元/立方米,混凝土找平及混凝土垫层(商品砼)¥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清光¥元/平方米,模板工程¥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外脚手架工程¥元/平方米(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砼地坪(商品砼)找平并原浆清光¥元/平方米。

4、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元人工费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元以上劳务费由甲方办理人工签证,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劳务费用的支付;材料工人进场之日支付10万元,中途按册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劳务费用天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主体工程完工后款项支付到完成工程量 %;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

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结1、结算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技术交底、新增内容等按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总的建筑面积和其他分项工程量,分阶段计算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筏板以上结算综合单价:¥元/m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其中含(按建筑面积计算)。分项单价:模板工程¥元/平方米;外架¥元/平方米;钢筋工程¥元/平方米;砼工程元/平方米;内外墙抹灰¥元/平方米;砌体工程¥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工程¥元/平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的施工所含内容参见本合同中2.1.1条执行。

3、筏板以下单项计价结算单价:混凝土(商品砼)工程¥元/立方米,砌体工程¥元/立方米,混凝土找平及混凝土垫层(商品砼)¥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清光¥元/平方米,模板工程¥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外脚手架工程¥元/平方米(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砼地坪(商品砼)找平并原浆清光¥元/平方米。

4、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元人工费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元以上劳务费由甲方办理人工签证,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劳务费用的支付;材料工人进场之日支付10万元,中途按册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劳务费用天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主体工程完工后款项支付到完成工程量 %;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

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承包范围内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返修,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修的,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9.2项约定执行。

劳务承包合同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1. 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后向甲方申报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申报后7日内完成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3.2. 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以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4、本工程采用劳务清包形式,结算单价不含所有税费,如发生税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方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编制工资支付表,把工资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

八、文明施工

1、未达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标,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纪,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3、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示制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乙方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及室内应及时清扫,否则甲方派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九、事故处理及保险

1、依照国家《建筑法》、《劳动法》规定,根据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必须为其劳务作业的现场人员办理全额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其保险费用,甲方承担此项费用。

2、工伤事故赔偿费用划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一次工伤事故在¥元(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次工伤事故超过¥元(含贰万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 %的费用,乙方承担 %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员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4、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对事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方确定的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双方确认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2、乙方施工工程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通知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施工致使工期严重延误超过约定工期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或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内容,结清所有手续及费用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施工主管: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

稽核人:

工程处负责人:承包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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