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精选3篇)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竣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付至合同价的40%;
2、工程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七、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八、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国家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和工程结算。
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十、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且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具体的要求采购,并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报验工作。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2.如一方违约或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额度为本合同工程总价的10%。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应按规范进行组织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服从甲方正确指导,配合甲方圆满竣工。
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合同定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定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德兴市龙圣碳酸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与宿舍楼
1.2 工程地点:德兴市黄柏乡尚和村工业园区
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线路图。
第2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承包金额
本工程统包价,合计总造价人民币 陆拾五万 万元(¥ 65 万元)。
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报价,除经甲方更改设计或变更及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项目外,结算价款不作调整,但是因乙方多算、重复计算的工程量或在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甲方书面通知不需要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应当从总造价中扣除。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
第3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10月15日完工。
3.2 施工工期不得顺延,除非遇下列情况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认可:
3.2.1 因施工图纸修改(甲方提出修改),影响进度且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能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3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
3.2.2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停工者。
3.2.3 因连续6小时停水、停电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
3.3 影响工期的情况一旦消除,乙方应当立即复工。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常停工时间增加的,乙方应当就该增加的停工时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4.1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工程预付款,即¥万元。
4.2 根据乙方报送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签认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60%的工程款,即¥ 39 万元。
4.3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20%,即¥万元。
第5条 奖惩条款
5.1 以合同工期为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罚金人民币1000元。
5.2 乙方一次性提前提交给甲方自购材料的明细数量,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6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条例确定。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8条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后附工程量及报价清单(附件1)和装修施工图(附件2)、效果图(附件3)、线路图(附件4)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武汉中和设备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黄陂区罗汉街工业园
第三条 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按照 元/m³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计算。
第九条 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 计、 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预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完工一年后在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条 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黄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七条 其它: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