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施工协议书(精选20篇)
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电需要,在甲方交纳费用的箱变下用电。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电的原则,特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0、甲方给乙方指定一处电源接线口,乙方从此处安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电源接线口以下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负责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管理和操作,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因施工需要,借(使)用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处电源。
为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及总负荷容量和各项参数。
2.甲方应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安全用电负责人等内业资料交付乙方,并严格执行。
3.甲方有权检查验收乙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装工艺,发现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限期整改。
4.甲方必须审验乙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
5.甲方提供乙方三相五线制380V/220V动力电源工________KW,正常情况下,确保供电质量。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
2.乙方参加施工中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持有_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3.乙方应根据工程种类和借用电源的容量及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和安全用电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
4.电器作业人员必须持__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正式、有效操作证上岗,过期未验、作业期间不带操作证者,视其无证操作,属严重违章。
电器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按《____________通知》给予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6.乙方应确保电器安装、维修2人以上操作,断电作业,在电源侧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明显标识牌,同时在已断电线路安装临时接地线。
固定配电箱应加设安全防护栏。
7.乙方在无法停电,又必须带电作业情况下,应设置防触电绝缘设施,并设专人监护。
8.乙方在特殊环境或特别潮湿和易腐蚀场所、大型金属管线内作业必须使用12V照明电源,工作用电源应加装隔离变压器供电。
9.甲方因诸多原因,未按照安全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下达的违章指挥作业任务书,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0.乙方未按交底施工,致使工人违章作业,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JGJ46—20__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及____供电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市建委颁发的《____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章节,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运行、维修、检查。
2.甲、乙双方应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共同遵守协议条款。
3.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制定方案,在实际施工作业前,按照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形成文件存档备案。
4.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A、对严格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2、乙方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B、甲方安全检查措施:
1、项目经理检查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专职安全员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检查。
3、认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奖罚。
4、安全检查制度化,实施定期不定时安全检查。
C、乙方施工作业标准化措施:
1、根据施工作业标准及操作程序,强化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
2、严格机械的操作规程,训练职工的机械作业技能。
3、禁止无证上岗和岗位串岗作业。
D、施工现场执行甲方要求的防火措施:
1、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办理动火证。
2、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建立申报、批准、监督制度。
4、木制作、油漆施工作业面上必须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对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施工操作方便、作业环境安全等采取的措施:
1、乙方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安全通道、进出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B、对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采取的措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穿戴统一工作装和安全帽。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有标识。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4、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特别注意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C、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尘土污染。
三、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纪律: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
2、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4、乙方班组长对工人每周五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安全讲评,每月必须提交进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记录给甲方项目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5、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施工区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操作中,不得无故脱下安全帽。
6、乙方应定期由专人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器具,保证安全有效。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7、现场使用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9、上班前或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10、特殊工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甲方将派专职安全员对所有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督促与检查,在安全员发现问题向当事人指出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员有权对当事人处以50元的罚款;若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乙方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乙方郑重承诺:凡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生产纪律,而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保存期:叁年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珠海市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电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__________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本协议附件:
l、供水工程(改建)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预算表
3、施工单位(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_____元-_____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_____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_____]_____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_____]_____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协议内容: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 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
度、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 甲乙双方要抓好安全教育,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
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
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
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施工人员进场和施工时,必须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安全
教育宣传,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
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4.对电工、电气焊、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
场检查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施工现场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派专人负责。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动火。
7.乙方必须自行向员工个人配发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强制性要求现场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规定。
8.乙方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气设备以及在搭设、制作、
安装、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得使用或立即停用并立即清除现场至安全地,由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防护用品用具及安全设备物资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凡有可能不安全的地方,尤其是危险
区域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备,并布置正规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蛮干、野蛮施工,当安
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时候都要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权制止涉及不安全的行为。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解释权归属甲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 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 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 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 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 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施工队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河南县赛尔龙乡尖克村人畜饮水维修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饮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河南县赛尔龙乡尖克村人畜饮水维修工程二、工程地点:河南县赛尔龙乡尖克村
三、工程施工内容:
1、尖克村饮水管道米施工;
2、引水口2座;
3、供水点2处;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合同为总价合同,价款万元(大写壹拾万元),包括群众自筹款2万元。
五、付款方式:所有工程施工完毕经水利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款。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检查乙方购买材料的质量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及水准点
4、及时拨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听从指挥,配合施工。
2、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保证一次性出合格产品。
3、施工中所需的机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中所需生活设施由乙方自理。
5、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一份。
6、保证按时完工。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所购买的材料满足国标的质量标准。
2、管线、阀门的安装工艺必须满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埋置后管道的埋深不小于22米,以防冻坏。
九、工期要求:所有工程必须于20__年9月25日前完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代表:年月日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总价: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
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二○一一年月日
甲方:
乙方:项目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地点:处
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线路、插铺道岔。
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__]259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务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 (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__〕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__)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 工程项目。
一、 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 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 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 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 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 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 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 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 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 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 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 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 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 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 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 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 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 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 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 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 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保证 香密园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1. 任何人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
2. 各队派专人每天打扫宿舍卫生。
3. 工人不得在床上吸烟,在宿舍内设立烟头桶里面要有水。
4. 项目部派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宿舍,各队人员必须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5. 各队在每日两次的班前会要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队包括全体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7. 各队如果动用电气焊必须开动火证、设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处罚队长及当事人(情节严重者开除或依法处理)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______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____管道气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_____省燃气管理条例》、《_____市燃气条例》、《____安全管理条例》、《______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 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XX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对由于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_______市燃气集团股有限公司
_______管道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本协议为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连接通道结构施工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汪伟兴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20__~10000元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20-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校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订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人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产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买掉,违者作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书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20__~10000元,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项中补充。
14、其它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时终止。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总包单位: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时间: 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_____ 元/小时(大写:__________ )执行。
2.结算方式:按_______结算。于每_________ 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____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_____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为保证 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1. 任何人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
2. 各队派专人每天打扫宿舍卫生。
3. 工人不得在床上吸烟,在宿舍内设立烟头桶里面要有水。
4. 项目部派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宿舍,各队人员必须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5. 各队在每日两次的班前会要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队包括全体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7. 各队如果动用电气焊必须开动火证、设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处罚队长及当事人(情节严重者开除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