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 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2条 许可范围
2.1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2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 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4 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
2.5 许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2.6 许可地域:
说明:
2.7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 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2.9 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4)其他: 。
第3条 许可费用
3.1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大写: 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3.4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4条 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5条 商品质量
5.1 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 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其它标准: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6条 保证与承诺
6.1 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 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7条 合同变更
7.1 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 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8条 合同终止
8.1 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9.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10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保密事项
11.1 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12条 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3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3.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目前到期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条许可范围
1、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1、2、3、4种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其他使用方式:
3、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种方式: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4、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1)种方式履行:
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5、许可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6、许可地域: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7、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其他
第三条许可费用
1、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元(大写:圆),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4、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商品质量
5.1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其它标准:。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6.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乙方承诺事项:
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七条合同变更
7.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约定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本款不发生效力。)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11.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3种方式:
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4.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收文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国家工商行政印理局商标局:
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印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26条规定,许可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印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_(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5)_________。
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____________
加盟商: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表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范本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授权范围的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8、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三、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7、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8、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四、交易程序
1、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2、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4、甲方指定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2、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3、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4、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六、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七、争议的解决
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4、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5、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商标代理公司。
6、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7、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履约注意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被誉为被称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经营模式,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可扩大商用商标的范围,在短时间内扩大商标的影响力,最大限度内发挥商标的优势。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可以短时间内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获得消费者认可。但是如果对商标许可过程中的风险不予重视与防范,对许可人来说可能在短时间内砸了牌子,被许可人择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应慎之又慎。
一、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加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4.1、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
4.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二、被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
① 商标的权利状态
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实行注册取得原则,如果商标没有注册或到期未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撤销,则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同类或不同类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抢注,从而影响商品在市场的销售。受让未注册的知名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避免他人抢注,但是否知名的认定处于不确定状态,风险较大;当然如果被许可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同样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过商标是否驰名处于变化状态当中,权利不稳定,最好受让那些被商标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仍处于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受让也要慎重。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授权。目前,商标申请量非常大,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商标审查积压严重,最顺利的商标注册其周期也长达3年,如经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注册周期可长达10余年。如果受让或被许可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为这种商标法律状态是不稳定的,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原因不能获得注册。
如果商标虽已授权,但正处于争议中,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最好等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受让或使用。
② 商标的权利主体
只有商标权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利进行商标授权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等了解真正的权利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被许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许可合同中权利人是否授权被许可人将其被许可的商标再次转让或许可。如果与其按许可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许可人无权进行再许可或转让。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受让人,一定要考察原转让合同是否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商标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商标受让人还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无权进行商标的许可或再转让。
③ 商标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有权受地域的限制,只在注册地受专用权的保护。被许可使用前企业要审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还要考察商标是否在出口地获得注册,否则在产品销售地还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纠纷。
商标专用权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权利人不得随意扩大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范围。如果要在不同类的产品上使用已注册商标,要另行提出申请。被许可企业要考察权利人被核定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避免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许可或转让,否则有可能出现侵权纠纷,因为可能已经有他人在不同类产品上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
2.商标许可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① 商标许可的标的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
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
② 商标许可方式
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
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
③ 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
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跨过公司在进行商标许可时,一般会把全球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确保在一个区域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
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
④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提成的依据可以根据利润确定也可依据销售额确定。依据利润确定提成对被许可人比较公平。依据销售额则相对比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
⑤ 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哪些情况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形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应采取哪些补救手段等。不要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
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采取哪种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当然约定还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否则不生效。
还有其他一些与双方利益相关的问题也应予以约定,如被许可方是否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被许可方是否要对许可费的数目保密等,
被许可方还要注意避免在商标许可合同中出现捆绑销售、固定价格或其他不合理附加条件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后的风险防范
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
② 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发生商标侵权时,督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我国,三种许可的被许可人诉讼权利是不相同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的申请;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或不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的申请;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则只能在许可人有明确授权时,才能提起诉讼或诉前禁令。在不能制止侵权的情形下,督促商标权利人(特别是在普通许可的情形)配合(如不起诉声明或积极授权等)被许可人主张权利。
当然对于被许可人,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也应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独占许可商标的侵权对被许可人影响甚大,即使对于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如果商标侵权现象普遍,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无法实现。
③ 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许可方对商品的监督不仅权利也是义务,若不履行品质控制义务将付出被剥夺商标权的惨重代价。当然作为被许可方有义务接受许可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审查,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因为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被许可人撤销商标使用许可,企业不但难以为继,前期相应的投入也难免打水漂。
④ 许可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
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许可人的商标。那么被许可方的剩余货物的销售期限、剩余商标标识如何处理等也应予以约定,以最大限度内减少损失。为防止纠纷,双方最好就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产品的处理最初约定。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对被许可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你好商标许可使用独占许可合同范本如下: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_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___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___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_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付全款______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____(章)
被许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合同约定事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许可分部(乙方)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甲方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甲方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合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甲方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乙方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但甲方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甲方的要求。
(1)甲方(分部)向乙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甲方(分部)可以监督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乙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八、商标续展
甲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甲方转让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乙方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甲方(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乙方可以依据合同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合同直接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总部)(盖章): 乙方(加盟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__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定制产品并在电视购物渠道销售。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商标授权书范本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加盟商(分部):。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商标注册号为:,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商标注册人的地址:。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X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X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费用由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
八、商标续展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加盟店按照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十
一、违约责任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5)。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3)。十
二、法律关系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
三、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四、备案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总部:_____ 加盟商:___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个人)
许可人:##(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被许可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拥有的在国家商标局核定服务项目第____类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名为:“_______”,注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许可为普通许可,乙方不可转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乙方仅可在##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条许可费用,乙方有偿使用该注册商标,需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于每年##月##日-##月##日支付该笔费用。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许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如发现乙方有不当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从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标使用权,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且乙方已经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应在使用前述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销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从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标使用权,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且乙方已经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乙方承认尊重甲方对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并承诺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危及上述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第八条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晓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的易与上述商标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或仿制品。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防止、对抗和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对于因任何一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行为或被指控的任何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和解、裁决或判决,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该乙方同意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条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饮用纯净水上使用该商标,为明确后续使用过程中责任划分,附件一所列使用范围为甲方负责范围,超出该范围内的区域内因本合同项下商标涉及商品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日期:
被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日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国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
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账本和记录。
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使用费计算单一式份;
.商业发票一式份;
.即期汇票一式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
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
而许可方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
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
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
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须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
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份。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接受方:
地址:
电传:
.许可方:
地址:
电传:
接受方(签章):许可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