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煤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合同(精选3篇)

运煤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合同(通用3篇)

运煤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合同 篇1

一、公司简介:

我公司隶属于云南*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为(9500万)和(500万)。目前开发的项目名称为。

二、项目收益简介: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区,属于**社区居委会,总用地面积400亩,净用地273亩,总建筑面积52万㎡,总投资30亿元,其中土地价款16亿元。项目总收入38亿,净收益5亿。净现金流量3.1亿。

三、项目进度:

于x年下半年已经通过《昆明市 “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市规划局审查意见,规划方案已于x年底上报公示。目前项目地块内房屋拆迁已全部结束。预计x年9月下旬完成土地招拍挂。回迁房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已建到地上4层。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资金近10亿元。预计x年11月开盘。建设周期3年,预计x年12月竣工。

四、贷款需求:

由于该项目前期投入拆迁款及回迁房建设款较大,银根紧缩,根据公司资金计划,目前尚有资金缺口10亿元,特申请融资10-15亿元,融资主体: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用该项目的土地做抵押,抵押物价值16亿元,或用我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借款期限2-3年。拟用该项目的预售收入来偿还本息。项目的具体测算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项目测算表

申请单位: 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煤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授权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开展“________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授权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________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考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金额度为准。融资服务费须在甲方的融资资金到帐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6、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7、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8、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作甲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

合作乙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

运煤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名词解释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资顾问的含义是指:乙方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安排融资商,即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在上述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顾问行为,致使相应资金进入甲方的账户,乙方的代理行为即为完成,甲方就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融资顾问费。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建设的项目筹划、组织、协调、操作、办理、安排融资,以满足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8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所确认的初步贷款条款

1、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三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四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20__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代理期满时,若乙方未安排融资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不能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就上述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融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上述项目融资安排融资商,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顾问期间,甲方自行寻找的融资商,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参与上述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为是辅助性的。项目融资的成功全赖于甲方项目团队的素质及与融资商的诚信协商和项目本身。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融资顾问费的支付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若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随着本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相应终止。

十一、签章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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