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元,做为奖励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平均奖励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有义务达到甲方的用工条件,包括乙方提供给甲方各类相关岗位的证书,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乙方未达到甲方的用工条件,甲方可以单方面辞退乙方。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相关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4.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甲方如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开除乙方,赔偿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其待岗损失。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
经考试、考核合格及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日日止,期限为。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甲方的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內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4天(春节及婚丧假除外),余假不计算补助,不允许两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连休。
4、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每增加一年工龄基础工资递增元/月(从年计算)。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不参保者其单位缴纳部分不支付现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医院因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国家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职称: 家庭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企业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甲方支付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年薪 元。工资支付方式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程序办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乙方有参加甲方的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
四、乙方应严守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如有泄漏,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按甲方约定进行工作。但因乙方工作绩效不佳、有重大失误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损害公司形象者,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六、解除劳动合同一经核准,乙方即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完毕方可办理财务结算。
七、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合同的变更、解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聘用期间,乙方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由甲方统一保管使用,不得外挂其他单位。
2、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分担。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履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xx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元/月(中专800.00元/月、大专100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