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精选15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
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个月。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岗位从事 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陕西教育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学历: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学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获取劳动报酬,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3、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严禁泄漏甲方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4、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教职工调动人员上岗必须实行试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岗位工作,试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一年。
三、 试聘期内,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五、 甲方依法按月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接触合同:
1.试聘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试聘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产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鉴证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试聘合同不当,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试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参加甲方的全员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如要求调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乙方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十四、乙方的工龄从甲方主管部门鉴证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批准单位: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教育规章、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签仃前,双方都要熟悉相关规定,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要体现的一个重点,必须贯穿在整个合同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展行的义务是: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草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职工个人缴费内容。
第一,不得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收取财源建设基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也不得在录用后向教职工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三,在实行聘任制过程中,不得把缴纳集资费、接受学校借货等作为聘任的前提条件。
聘用单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原聘人员续签口, 新聘人员合同签订口)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能力、任职条件,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在合同期内以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事不产生加班费用或其他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之间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权益;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政服务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工作或协助其招生。不准和校外业务人员串通合谋学校集体利益等。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合同期内学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间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补助。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至。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4、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6、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7、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8、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9、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
3、经学校评定,被评为名、优师,享受名、优师待遇。
四、工资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照本单位工资报酬的分配方法支付乙方工资。
2、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1、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____]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__]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____]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
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单位:南山幼儿园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南山
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
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南山幼儿园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教职工聘用合同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_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7、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8、《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9、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
单位性质:全民所有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路 弄 号 室
户口所在地: 区 路 弄 号 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某某]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某某]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某某]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城县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分配方案(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两年。
第二条租赁租金:人民币 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臵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取得住房的;
(10)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11)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1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六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
1、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级要求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分配或征用的;
2、租赁期间,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并返还公租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满足第五条中之一的,乙方应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抵扣。甲方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直至退还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水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XX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教育工作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单位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本园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应完成的管理任务和要求,包括教职工在受聘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灞桥区白鹿幼儿园(简称甲方)和本园员工 (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相互负责、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聘任合同书。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当行使向园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参加岗位培训和其它形式的学习权利;
(3)享受园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4)获得劳动报酬;
(5)依法参加合法组织及其活动;
(6)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热爱园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在确保学生安全情况下完成本职工作。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认真进行教学教具的制作,节约材料、能源,不损坏和浪费园所财产;
(3)履行聘任合同;
(4)保守甲方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秘密;
(5)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对乙方行使管理权;
(2)根据乙方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和处罚;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从工作上、生活上、学习上,关心乙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贡献大小,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5)履行聘任合同。
待遇
乙方应聘后将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享受甲方制定的园内结构工资中规定的相应待遇及各项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教育工作的法律及规章制度注重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受聘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受聘园的计划,完成各班、组的工作计划。
3、乙方如违反受聘园的劳动纪律规定,甲方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聘任合同终止条件
1、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2、甲方因客观原因发生情况变化,终止行使权利,聘任合同将终止。
3、乙方在受聘期间,犯有符合解聘条件的错误,甲方将依据岗位聘任制的条例,予以解聘,同时终止聘任合同。
4、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5、乙方在聘任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要解除聘任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若违反以上约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__元(贰仟元整)。
6、乙方向甲方终止合同后,应返还甲方对乙方所出的培训费用。
其他规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未规定的,甲乙双方将通过协商解决,同时补充完善聘任合同。
本合同书签定后,由甲方保管,管理甲方的上级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 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
⑷首次签订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学校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⑴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
⑵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除第一款所列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8、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区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中,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9、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教职工的工时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伤残和患病及退离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问题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