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通用三篇)

聘用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精选3篇)

聘用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该项目可售住宅套,商铺间,车位约个。

2、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

甲方承担该项目各类销售物料、道具、广告印刷、制作发布及各项销售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营销策划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定位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资源整合定位/项目市场形象定位/项目附加值挖掘定位/项目总体宣传策略/项目主题广告语/项目卖点发掘。

2、项目营销策略制定营销策略与总体思路制定/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项目推广时机/分阶段营销策略/促销策略/项目阶段操作思路制定/项目销售价格阶段建议/项目推盘策略。

3、各阶段营销推广方案项目各阶段销售计划/项目各阶段营销节点SP公关活动策划/推广阶段划分/分阶段推广战略/分阶段推广主题/项目媒介组合战略制定/媒介投放频率与媒介分布组合。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80个日历天;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洽谈延长合作期限。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文件等,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营销策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3、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并严格按照商定的计划或方案负责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及建议等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5、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工作,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营销推广方案。

2、乙方负责出具该项目的所有电子版的策划方案、各个阶段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等。

3、乙方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营销策划等工作。

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及时提供科学分析及对应策略。

并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建议以及对营销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及时反馈在售楼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5、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

6、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营销指导人员等,负责该项目总体策划以及项目营销推广的顾问工作,定期每周至少与甲方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六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

3、甲方自年月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当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月费人民币万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乙方开具收据确认。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的所有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日历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甲方必须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乙方的应付款项后,双方解除合同。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双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聘用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在市场拓展方面的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市场拓展顾问,为甲方提供市场拓展方面的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拓展顾问工作范围:

1. 寻找合作对象(客户);

2. 分析合作对象的资信、实力、优势与劣势;

3. 全面调研与评估合作对象

4. 进行正式合作谈判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委派的顾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为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出具有关授权文件,指定专人协助顾问办理受托业务;

3.甲方按照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和其它应由甲方支出的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顾问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及时办理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务,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2.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对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顾问费用及其它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即12000元/年)。

2.顾问费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按月代发至个人账户(1500元/月)。

3.支付日期为:每月五号支付上月度顾问费,遇法定节假日提前支付,法定休息日顺延。

4.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时,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2)顾问需要出差时,差旅费按甲方差旅费报销规定支付;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七、本合同届满,如果双方未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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