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展览会事宜合同通用三篇

贸易展览会事宜合同(精选3篇)

贸易展览会事宜合同 篇1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_____人(其中应安置____人),由甲方依据____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日内办理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________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_________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________费用。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____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

贸易展览会事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项目:“________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 

二、合作范围:展会从筹备,招展,展出等全部过程。

三、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作为“________中国自有品牌贸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览会主办单位,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用。甲方收到款项一周内,甲方给乙方出具作为主办单位的批文。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出具承办本次活动委托授权书,确保乙方权益。

甲方须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及宣传工作。如乙方需要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对外文件加盖“中国企业协会”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

2、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会刊上前三页有一页的彩页宣传,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列出主办方的名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承办方有权对社会公布,不受他人侵犯。为确保活动得到有效管理,乙方不得转让或委托第三方运作本次活动;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方案策划与实施,涉及到方案的调整与修改需向甲方备案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3、乙方对本次活动有独立经营权,承担活动所有费用,获取应得的利润。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预。

4、乙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有义务对甲方形象进行正面推广宣传,以扩大影响及提升形象。

六、由于本次活动涉及其他有关主办单位,乙方不得私自利用本次活动方案在其它省(市)进行有关或类似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次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七、乙方在使用章样前须提供书面样本,甲方同意后可使用。乙方确保甲方印章仅限于本活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仅涉及本活动的,乙方方可按授权范围使用甲方印章。甲乙方明确,该印章如使用在不相关的其它方面及在有效期之外继续使用甲方印章,属于违法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实施。乙方在签字之日一周内需把相关款项打至甲方账户。15日内,乙方未付给甲方款项,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十、乙方支付甲方的管理费用,甲方委托北京今日世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收。

十一、甲方开户名:帐号:

备注:本合同传真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贸易展览会事宜合同 篇3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

甲方:

乙方:

时间: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